终身寿险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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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谁可以做终身寿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王先生有心购买保险,他听说终身寿险可以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于是向保险代理人咨询。代理人说王先生可以同时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己给自己投保一份终身寿险,把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孩子。刚说到这里,王先生就蒙了。什么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几个人分别是谁?又有什么作用?

专业解析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

既然是合同,就会有合同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保险利益。因此,我们在保险合同中会看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不同的“人”,这些都是保险合同的参与者。他们之间因保险利益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构成了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的保险人,就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分别来讲一讲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含义。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俗一点来说,投保人是指能签订合同,并且有能力交费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作为投保人:

(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2)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3)没有精神疾病,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4)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前三项要求投保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无法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第四项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防止有人为骗保而对被保险人做出不道德的行为。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投保人与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有最大的利害关系,所以第一项中的人员是投保人本人。第二项中的人员因为与投保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其生老病死以及发生意外,对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都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他们一般都能作为被保险人而顺利投保。第三项中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通常要能证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抚养,是指家庭成员间长辈对晚辈生活来源的供给;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生活来源的供给;扶养,是指同辈人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间对生活来源的供给。如果没有上述三种关系,投保人对其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一般来说,投保人在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很难以其近亲属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而第四项的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雇主责任险、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类的责任保险中,通常人寿保险很难通过核保。

由此我们知道,终身寿险的投保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那么(外)祖父母可以给(外)孙子女投保终身寿险吗?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区别看待:

(1)如果(外)孙子女不满8周岁(《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祖父母是不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隔代投保的。

(2)如果(外)孙子女已满8周岁且不满18周岁,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对此事知晓,并在《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上签字,那么(外)祖父母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隔代投保。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满足第(2)项的要求,是允许隔代投保的,但是有些保险公司合同规定不允许隔代投保。所以对于隔代投保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不过,虽然有些保险公司允许隔代投保,但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通常会有产品上的限制。增额终身寿险一般是可以作为隔代投保的产品的,因为未成年人发生风险时,赔付的是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基本没有杠杆赔付。而高杠杆的定额终身寿险则不同,不少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将它作为隔代投保产品的。

除了产品上的限制,隔代投保还有保额上的限制。这一点我在第7节讲未成年人的死亡理赔金额限制时已经提到过,大家可以回顾一下。

总之,终身寿险这种比较特殊的保险产品,投保人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多一种选择方式,对个人保险资产的规划就多一种方案。

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做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身份也是有要求的:

(1)只有自然人才能作为被保险人;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通常有最高保险金额限制;

(3)必须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就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为其投保,且最高保额有限制。

3.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从字面意思来看,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只要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就都可以。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只允许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所以在中国,我们看不到司机或者保姆成为雇主本人保单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本人成为受益人只能是生存受益人,比如年金的受益权一般就属于被保险人。但是被保险人本人不能成为身故受益人,否则被保险人身故时,身故受益人也同时身故,那么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就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会详细讲解。

那么,如果在投保人身保险的时候,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呢?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很多人投保时,在受益人那一栏中只填写了“法定”,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这仍属于指定受益人,即指定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成为受益人。此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财产,而不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关于这个问题,我会在后续章节中再做详细分析。

终身寿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身故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1]另外,在保险实务中,(外)孙子女可以成为(外)祖父母的身故受益人。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很多人疑惑的,那就是终身寿险的保险合同为什么一定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即使被保险人未成年,也需要其监护人代为签字,而受益人却不需要签字呢?

前面我们介绍了保险合同涉及的四个主体,其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当事人签字,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所以投保人是必须签字的。被保险人虽然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但《保险法》规定,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终身寿险就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主要保险责任就是被保险人身故,所以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才能生效,被保险人需要通过亲笔签字表示自己对投保事宜知情且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我认为,这是一种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紧张,那么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投保高额的终身寿险,必然会引起被保险人的警惕。

需要强调的是,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投保终身寿险,不需要子女签字,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代为签字即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那就需要子女在终身寿险的保险合同上自己签字了,父母代签是无效的。

终身寿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去世后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无论他是否同意领取保险金,都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以,身故受益人没有必要签字。

保险合同的三个主体

延伸阅读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保险法》

第十条第一款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注释:

[1]若终身寿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中包括全残,那么被保险人全残后,全残保险金会付给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