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概述
一 文化产业的定义及分类
文化的定义非常广泛,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维度定义什么是文化。在这些文化概念中,我们可以分出两个层次:一是社会意义上的文化,指社会中长期普遍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的实际规范;二是个人行为意义上的文化,指个人必须习得的相应的文化要素。总的来说,文化不仅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而且是对所有人类行为的技术、社会和价值取向的解释,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是可以学习、传承和发展的。随着文化经济活动的发展,一些学者开始关注文化在经济领域的实践。文化经济活动中,文化是一种能带来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生产要素或者消费行为。在研究具体的对外文化贸易时,了解贸易国家的文化产业基础是必经之路,因此熟悉世界各国及相关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以及囊括范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蒙特利尔会议上给出文化产业的定义,其中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文化产业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交换,二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采取的是工业化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具体由十大类文化产品和服务组成,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广播影视,外围层包括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有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随着人们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断加深,更有学者指出,文化即经济,经济即文化,逐渐发展成为“文化经济一体化”的学界共识(Throsby,2003)。在世界范围内,文化产业的定义虽都围绕着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和交换,但是对文化产业尚没有世界范围内统一的定义和统计标准。美国将文化产业视为版权产业,包括语言、传统、信仰和价值观的全球传播,其中艺术文化生产包括创意艺术生产活动、由文化创意产生的商品和服务、为文化创意生产提供支持的活动以及为文化创意生产所建设的场馆。欧盟的文化、传媒、体育部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通过人类最初的创意,开发知识产权,使其拥有对财富及工作进行创新创造潜力的活动。根据文化活动的功能,欧盟将文化产业分为创意产业、生产和出版、传播和贸易、文化保护、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六方面。英国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九类:广告和市场,建筑,工艺品,设计,电影、电视、广播、录像和摄影,IT、软件和计算机服务,出版,博物馆、画廊、图书馆,音乐、表演艺术及其他可视艺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拥有或传递文化,无关商业价值的一系列活动、商品和服务。
从不同的分类标准能够清楚地看出不同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各有不同。美、英、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基本全为第三产业,而我国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中包括文化用品、机器生产等制造业的内容。由此看出,我国的文化产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文化传播影响力较小。此外,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文化产业在管理、保护方面仍然比较欠缺。欧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博物馆、工艺设计、文创产业、视听产品等影响力大、传播性强的文化活动,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大类多为休闲娱乐、表演艺术等大众休闲文化。要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应当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由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兼具逐步向以第三产业为主发展,加强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应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培育我国独特的文化标志,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