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贫困概念的时空定位
虽然贫困的概念随社会进步而逐渐深化,但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贫困概念是确定的;适用于世界各国的贫困概念虽难以统一,但对于某一特定的国家和地区,贫困的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即使考虑到社会各变量对人群的影响,除了可以针对每一群体的特殊需要界定贫困内涵外,更可以取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平均消费模式为样本,给出社会所能接受的一般的贫困范畴,这也是社会人口学研究中经常采用的方法。
鉴于贫困概念的不断更新和具有较大弹性,部分学者尝试用一个框架式的结构来概括贫困的内涵。如认为:贫困是一种生存危机和生活困境;贫困是一种恶性循环的生活状态;贫困是一种生活状况、一种社会评价、一种政策后果;等等(唐钧,1997;李实、古斯塔夫森,2001)。
此种定义虽然可以涵盖所有的贫困概念,如“基本需要的短缺”是一种生存危机,“教育的不足”也预示着生活的困境,但何谓生存危机、生活困境?社会评价、政策后果指的是什么?实际上这些又是不能精确界定的。故此,这种框架式的贫困定义,虽然抽象出了贫困的某种共性、试图反映贫困的本质特征,但大而空,忽略了贫困概念的相对确定性,因而无法衡量和计算贫困度。这种叠床架屋式近义语词的简单罗陈,无助于对概念的深化理解。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定义我国城市人口贫困概念时,必须先确定以下参数:①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②社会救助力量的强弱;③城市贫困人口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贫困的概念才是唯一的、确定的。
贫困概念的演变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同时受民族、宗教文化、习惯等多种社会变量的影响。贫困概念具有较大伸缩性,但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贫困的概念仍是确定的、唯一的,不宜用笼而统之的方法概括。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社会救助力相联系,我国城市人口贫困应有一个准确概念。综合考虑以上诸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城镇人口贫困概念的定位总体上应取第二层次的贫困内涵。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社会能承受的贫困范畴,不排斥个别地区取第一或第三层次贫困概念,关键在于要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贫困内涵应随时调整,贫困标准应逐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