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六塘河畔的疑云》7: 肇事
7月14日晚上7时10分,林场4组村东边有三间小草房孤零零地簇立在那里,还可以看见房顶上的小草顺随风轻轻地摇曳。
房间里只见一个满身泥土的年轻人倒在床上。他就是万怀青,从12号开始,他就躲躲藏藏的如丧家之犬,总感觉有人在追他,要把他杀掉。怎么办?苗丽萍死了,只要公安机关查清楚苗丽萍身份,他万怀青必然难逃法网。怎么办?是逃跑还是继续躲藏,万怀青有些举棋不定。忽然,外面的门被悄悄地敲了几下。万怀青如惊弓之鸟从床上跳了下来,躲到门后,手里还拿着一根木棍高高地举起。
“万大哥在吗?我是隔壁的牛三啊!”牛三站在门外喊道。
万怀青放下手里的木棍打开门问:“牛三有什么事情吗?”
牛三回答:“没有什么事情,刚才过来两位朋友,准备出去喝酒,没事一起聚聚。”
“好的,等一下,我换一件衣服就来。”万怀青说。
二十分钟以后,牛三、万怀青等四人来到小营岔路口一家叫喜来客的饭店。
还没有进门店小二就上前打招呼:“客官来了,请问有几位,有预定吗?”
牛三回答:“没有预定,四位客人。家常酒菜,五块钱一客,酒水另算。”
店小二应了一声:“好勒,酒菜马上来啦!”
这时候店里客人并不多,只有三桌客。不一会酒菜就上齐了,几个人就开始推杯换盏海吃胡喝起来。不一会两瓶酒就光了,又开了两瓶。万淮青因为心里有心事,就低头在那里喝闷酒,不一会就差不多醉了。
牛三扶着东倒西歪的万怀青刚走到饭店门口,不小心撞到了进门的一个大汉,对方就骂了起来:“妈的,你眼睛瞎啦,找死啊!”
牛三也不是饶人的主子就与对方开骂起来:“老子就碰你了,怎么样想打架呀?”
双方就动起手来。牛三人少就一边打一边朝林场的方向退。就在这个时候对方又来了几个人。牛三一看不对头,拽着万怀青就跑,另外两个人跟在后边。刚跑到305国道上,万怀青摔了一跤后面追上来的人就要将牛三围起来再打,牛三等人也顾不上万怀青了,撒腿就跑。这时路上刚好过来两辆汽车。就听到有人喊道:“不好了,汽车撞到人了,出人命啦!”牛三头也不回的一路狂奔。再回过头来看的时候,就看到万怀青还趴在地上,就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有许多疑点,立即向县局进行了报告。
二十分钟以后曾毅接到交警大队长陆启民的电话:“报告局长,305国道小营段发生一起事故,受害人已经死亡,现场有一些不正常情况,请安排刑警队来看一下。”
曾毅说:“你们将现场封闭起来,我马上带人过去。”
十分钟以后,曾毅和沈军、仲安华等人赶到汽车肇事现场。陆启民将曾毅、沈军、仲安华等人带到交通现场勘察车里面说:“局长,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接到群众报警电话以后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此时已经有许多围观的群众,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被群众看押在驾驶室内。我们先找驾驶员鲁和平谈话。
鲁和平说:‘我开车以正常速度经过小营三岔路口,已经发现在200米以外有人在打架,就减速慢行。当车辆行驶到距离肇事地点大概有70米的时候,突然从路边窜出来几个人,我立即来了个急刹车,在距离倒在地上一个人有3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来。我看没有撞到人就想把车子倒到路边,防止交通堵塞。就在这个时候听到有人喊道:不好啦!车子撞到人了,肇事车还想逃跑。大家快拦住它。于是就围上来十几个人,窜到驾驶室里把车子的钥匙给拔了。还对我说,不要乱动在驾驶室里给我好好地待着,等交警队来处理。我坐在驾驶室里没有敢动,不一会警车就来了。’”
陆启民说:“我问鲁和平,既然你没有撞到人为什么在交警还没有到现场的时候就动车子呢?那是要负全部责任的。鲁和平说:‘我没有撞到人,动车子是因为当时我的车停在路中间,害怕堵塞交通再发生事故。’”
陆启民又说:“于是,我就安排人先把鲁和平带到交警大队做笔录。我就继续勘察现场。一是检查疑似肇事车辆的表面,没有发现有新鲜的擦划和撞击痕迹。二是检查车辆的制动装置,一切正常,刹车线长0·83米。据此推断,车辆在发现路上有行人的时候采取了制动措施。根据刹车线的长度来分析,行驶车辆当时的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符合转弯慢行的标准。三是对尸表进行检验。死者是爬在地面上的,我们用强光灯照射,尸体外表没有发现任何碾压和碰撞痕迹。这时我还注意到在死者的身下流出大量的新鲜血迹。这是我在交警队十几年都没有遇到的情况。于是我就叫事故股暂停勘察,把情况向局长报告,请刑警队来看一下,确定案件性质。”
听了陆启民的情况介绍以后,曾毅说:“交警大队继续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走完。刑警队联系殡仪馆将尸体拉到那里,由法医检验。现在大家对群众的统一说法是:这是一起正常的交通肇事案件,其它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等通知。”
曾毅转身对王斌说:“你先检查一下死者的腹部,动作要小,不要让围观的群众察觉到有异常事情发生。”
王斌应了一声,走到死者身旁蹲了下来。用左手先将尸体向上掀起40厘米,再把右手伸到尸体的腹部和胸部,从上朝下悄悄地摸了下去。大家都聚精会神地将目光盯在王斌的手上,没有一个人发出声音。
大概过去有5分钟左右的时间,王斌沾着血的手从尸体身下抽了出来,走到曾毅身边轻轻地说:“有问题,在腹部摸到一个小洞,估计可能是刀子捅的。凶手身上和凶器上应该沾有血迹。”
站在曾毅身边的仲安华听到这里,转身对训犬员陈宝强说:“你立即以血液为嗅源,指挥警犬开展追踪。”
仲安华对陆启民说:“陆大队长请你安排几名协管员将围观的群众挡一挡,防止他们跟随围观影响警犬的正常作业。”
10分钟左右的时间,殡仪馆的车将尸体运走。
交警大队的现场勘察工作正在有序地按照计划展开。很快现场就有群众指认死者是住在林场4组的万怀青。虽然曾毅等人已经知道死者的身份,但是经过群众辨认确定后,大家还是感到非常地震惊。万怀青是7·11案件目前需要缉拿的犯罪嫌疑人,就这么在眼皮子底下被人给杀了。是杀人灭口还是斗殴伤害?这又是一个谜。
11时20分刑警队会议室,曾毅主持会议,王斌正在汇报尸体检验情况。
王斌说:“经初步检查,死者头部、胸部、腿上有明显淤血,应该是在斗殴过程中形成的。腹部距离神阙穴1.5厘米处有一条状创口长2.3厘米,创面光滑,两端狭窄,创口深5.2厘米。初步判断是锐器刺穿肺部,造成体内大出血死亡。从创口形成的状态来看,应该是双面刃刀具所形成。死亡时间在最后一餐1小时以内。凶手下手狠辣,可能有犯罪前科。”
沈军说:“案件发生的时候特勤就在附近监视,突然过来一群人动手就打,双方斗殴不到5分钟,随着万怀青倒地,两伙人一哄而散。特勤根本就来不及反应,案件已经发生了。从行为人下手的狠辣程度来看,这是一起事先有预谋的杀人案件。”
陈宝强说:“今晚警犬工作很兴奋,沿着305国道向北追踪大约530米,在路的西侧河沟边上发现一把双刃面匕首,上面还沾有血迹。”
仲安华说:“由于现场的导向控制的很好,瞒天过海群众都以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使得现场调查开展地非常顺利。群众在没有任何心理负担的情况下,纷纷主动地向我们反映情况。很快就查清了当时在公路上参与斗殴的9名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这9个人的居住地址涉及到3个派出所管辖。所长都来了,马上我把名单给你们,请配合。”
曾毅说:“时间很紧,大家马上分头行动。最后我再强调几点:一是各参战单位要密切配合,争取今天夜里把9名嫌疑人都抓到,不在位的要扩大排查范围,不能留给嫌疑人可能逃跑的机会。二是统一口径追查交通肇事罪嫌疑人,减少群众的恐慌情绪,麻痹犯罪嫌疑人。三是审查要点:1引起斗殴矛盾的交点。2谁是挑头人。3每个嫌疑人在斗殴过程中的具体行为。4斗殴过程中每个人所在的具体位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是群殴案件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很难区分,当时天已经黑了没有能够看清楚具体动作的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主动交待,只能靠定位法来确定谁是凶手,这应该是有很大难度的,希望大家要有充分地心理准备。”
15日凌晨3时59分,在305国道上参与打架斗殴的9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参与作案的人都认为只是一般的打架斗殴案件没有一个人感到害怕,经过审查,都交待主动地了当天夜间参与打架斗殴的违法事实,交待的情况与调查基本吻合。但是却没有一个人承认用刀子捅人。
4时20分审查材料全部汇总到刑警队。通过交叉定位法确定嫌疑人施勇建捅刀子的疑点最大。8个嫌疑人,有3人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可能看到施勇建以外,其余5人都把施勇建的位置说的清清楚楚。特别是在万怀青即将倒地的那一瞬间,只有施勇建站在万怀青的对面。所以万怀青被捅的致命一刀就应该是施勇建干的。
紧接着就开展对施勇建进行专案调查,很快就发现施勇建在案发前曾经在几个同伙面前炫耀过自己有一把双面刃的匕首。施勇建,男,23岁,单亲家庭,社会闲散人员。施勇建多次参与打架斗殴,被治安处罚3次,劳动教养1年。
清晨5时40分,施勇建被带到刑警队。由沈军等人进行讯问。
沈军问:“施勇建你知道为什么被带到刑警队吗?”
施勇建回答:“知道,我承认昨天晚上喝酒以后在305国道我和别人打架了。后来有一个人被汽车撞死了,那不关我的事情。”
沈军问:“施勇建,你把昨天晚上的事情交待清楚?”
施勇建回答:“昨天晚上我请几个朋友在小营喝酒。后来碰到4个刚喝过酒的小青年,发生点摩擦就打了起来。对方人少打不过就跑,我们在305国道上追到了对方,又纠缠在一起。后来有一个人被过路的汽车给撞到了,我们就都跑回家睡觉了。”
沈军问:“晚上打架是谁挑的头?”
施勇建回答:“记不清楚了。”
沈军问:“是记不清楚了,还是不敢承认?你们双方发生矛盾的时候现场有许多人,一起打架的就有10人,还有服务员和顾客。是谁挑的事情大家都看的清清楚楚,你还肯说老实话吗?”
施勇建低头不语,沉思了一会知道今天是躲不过去了,过了有3分钟才回答:“好吧,我说实话,打架是我挑起的。当时我酒喝的有点高了,看见对方不顺眼就是想教训一下对方。”
沈军问:“接着说,你自己具体干了什么?”
施永建回答:“开始就是推搡,接着就是拳打脚踢。最后看见有一个人被打倒,我们就跑了。”
沈军问:“根据我们的调查,当时被打倒的人面前就你一个人,旁边也没有其他人,在场的人都看到了,你不承认能行吗?”
施勇建回答:“我承认被打倒的那个人是我打的,后来我听说那个人被汽车给撞死了,那不关我的事情。我就是再能打也不可能一拳就把人给打死吧?”
沈军问:“你一拳打到对方什么部位?”
施勇建回答:“我一拳打在对方的肚子上,我就打一拳,他就倒下了,我也就跑了。”
沈军问:“当时你把对方打倒的时候,旁边还有人吗?”
施勇建回答:“没有别人,就我一个人打他的。其他人在和另外3个人打,对方人少很快就被打跑了。”
突然,沈军把桌子一拍大声呵斥道:“事到如今你还在说鬼话,你说鬼话在刑警队面前能混得过去吗?”
施勇建用眼睛悄悄地朝沈军瞄了一下,紧紧地搓着双手,沉默了好长时间,怯懦地小声回答:“是真的我就打一拳,如果说假话现在你们就把我拉出去枪毙了,我都不会吭一声。”
沈军问:“真的是这样吗?晚上喝酒的时候你带了什么家伙?”
施勇建连忙回答:“没有,没有,什么东西都没有带,是空手去喝酒的。”
沈军问:“是谁在酒桌上拿出一把匕首炫耀的?”
施勇建支支吾吾地好大一会,半天才逼出一句话:“是我拿匕首出来玩的,但是我也没有拿匕首捅人那,谁看见了?”
沈军问:“你的匕首呢?”
施勇建回答:“在跑回家的时候没有注意丢了。”
沈军问:“你看这是什么?是你的东西吗?”沈军从抽屉里拿出一个东西摆在桌上。
施勇建看到桌上的匕首,吓的浑身发抖一下子跪到地上,狡辩地说:“匕首是我的,是跑散的时候丢掉的。不错匕首是我的,但是我也没有用匕首去捅人啊!”
沈军问:“施勇建既然你没有用匕首捅人,那么这把匕首上怎么会有血呢?到现在你还不说老实话,是不是你不交待就定不了你的罪了?妄想,只要证据确凿,依据法律照样定你的罪。更何况现场还有那么多的证人,你不交待就想蒙混过关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抓紧时间继续交待。”
施勇建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说:“这一回我是彻底栽了,躲不过去了。好我交待,我是用匕首捅了一下,但是死者是被车子撞死的,跟我没有关系。”
沈军说:“既然你交待捅了一刀,那一刀所产生的后果就不是你说了算了。现在宣读法医鉴定:万怀青直接死亡原因是腹部被锐器刺入肺部,造成体内大出血死亡。”
到这个时候,施勇建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嘴里喃喃地说:“我杀人了,我杀人了。”
沈军乘胜追击问:“你认识死者吗?为什么要杀人?”
施勇建回答:“认识,不太熟悉。平时没有什么接触。”
沈军问:“你和死者之间有矛盾吗?”
施勇建回答:“我和死者之间没有什么矛盾。”
沈军问:“既然你与死者没有矛盾,那你怎么会下这么重的手呢?杀人你都交待了,是什么原因导致你杀人还有隐瞒的必要吗?事到如今你还遮遮掩掩不肯说实话,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你应该清楚。”
施勇建用舌头舔了一下嘴唇,惶恐地说:“不是我不想交待,是我怕交待不清楚,你们不会相信我。”
沈军问:“那你就交待如实地交待吧,是什么就说什么?”
施勇建回答:“是有人雇我杀万怀青的。”
沈军问:“是谁雇你杀万怀青的?把事情的经过交待清楚?”
施勇建回答:“雇我的人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她是谁,没有见过面。事情是这样的,7月6日傍晚,我在果林饭店喝酒。突然服务员罗小琴喊我接电话。电话是一个女的打来的,是外地人口音,听声音年龄很年轻。
她说:‘你叫施勇建吧?听说你很能打,我想请你帮个忙,有一个坏家伙欺负了我,你帮助我教训他一顿。’
我说:‘我凭什么帮助你,我都不认识你,再说我能得到什么好处?’
对方说:‘当然会给你好处,就是你答不答应?’
我说:‘那要看你的条件怎么样了?值不值得我去干。’
对方说‘你如果能把他弄死,我给你一万块钱。’
我一听说有那么多的钱我就激动起来,一万块钱我就是拼命地苦也要十几年,我很想答应了,但是没有表态。
对方说:‘他叫万怀青,是外地人,住在林场4组。他有一个习惯喝喜欢酒,而且一喝就醉。你可以趁他喝醉的时候给他来一刀,再拖到公路上让汽车碾压,造成交通肇事的假象,你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情就这么简单,你干不干?’
我说:‘我干,但是你怎么能让我相信你呢?如果我把事情做了,你又不认账我去找谁?’
对方说;‘只要你答应了,我先给你500元作为定金。事成以后再给你1万元,如果你还不放心,我还可以先给你一个存折,存折里已经存了1万元,户头是你的名字。你可以先到银行核对一下,办完事情我再把存折的密码告诉你,这下你应该放心了吧?’
我一听有这样的条件,马上就答应了。
电话结束以后,大概有5分钟,有一个要饭的小男孩跑到我面前递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500块钱,一个存折。存折的户名是我的。我就问那个小男孩,这封信是谁叫你送的?小男孩说是一位大姐姐,她给我买了一包糖。我连忙跑出去找了一圈,什么人也没有看见。
第二天我就到林场找万怀青,很快就找到他住的地方,每天晚上我都会在那儿等万怀青出来喝酒。昨天晚上我看见万怀青出来了,就马上喊了几个朋友在旁边喝酒。我一直在观察万怀青,看见他喝醉了,就在他出门的时候我故意去挑事找茬。后面发生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
15日上午8时30分,张成雪围绕施勇建交待的问题进行调查验证。
喜来客饭店服务员罗小琴回忆:在7月8日下午6点多钟,饭店接到一个女青年的电话要食客施勇建接电话,这种情况以前很少有,所以罗小琴记得很清楚。施勇建罗小琴认识,就直接喊他接了电话。施勇建接过电话时间不长,罗小琴看见一个小男孩送给施勇建一封信。
经调阅电讯局通话记录,7月8日下午6时23分,从苏北市场公共电话亭有人打电话到喜来客饭店,通话时间4分13秒。
饭店门前的小男孩也找到了,他叫柏贤刚,16岁,经常在饭店附近要饭。7月8日下午6点多钟,有一个女青年,年龄在25岁左右,个子不高,外地口音。她对柏贤刚说:“小朋友,我这儿有一封信,请你帮助我送给对面饭店的穿花衬衫的男青年。”
柏贤刚说:“你不能自己去啊?”
女青年说:“那个男孩是我的男朋友,发生点矛盾,几天都不说话了,所以才请你帮忙。”说话间又給了柏贤刚一包糖。柏贤刚就答应了。从饭店出来那个女青年早已不见了。
张成雪来到林场工行营业所,据当班的营业员汪丽回忆在7月2日上午,有一个女青年给施永建开户。
张成雪问:“申请开户不要出示什么证件吗?”
汪丽回答:“一般开户是要身份证登记的,但是对方说她的丈夫在外地打工,最近要汇一些钱回来买房子,我就帮她办理了。三天后从建行汇入1万元。”
根据施勇建的交待,在其家中提取到工行的银行卡一张,开户时间是7月2日。
张成雪调查到建行淮涟路营业部,营业部主任齐宝权说:“在7月5日上午,有一个叫苗丽萍的女青年到营业部汇款,因为1万元属于大额,汇款需要营业部主任签字,所以记得。汇款是从苗丽萍的存折上汇出去的。那个女的个子不高,只有1.5米的样子,年龄25岁左右,皮肤较黑,外地人口音。”经照片辨认确定汇款人就是苗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