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六塘河畔的疑云》6: 甄别
7月13晚上8时30分,在7·11案件指挥部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由曾毅主持。
曾毅说:“面上的排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7·11案件侦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查清了受害人在案发当天的活动轨迹。同时发现了具备作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重点是集中警力,加大侦查力度对已经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一甄别,锁定杀人凶手。下面各小组先把这几天的工作情况回报一下。”
技术组首先发言。仲安华说;“根据现场提取的物证,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溯源调查,明确了受害人身份,查到了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具备作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受害人苗丽萍,女,26岁,和县人。1985年苗丽萍被男同学万怀青骗卖到古寨徐寿阳为妻,三个月以后被解救出来。
起初苗丽萍以为是万怀青帮助她跳出火炕,但是后来一连串事情的发生,苗丽萍再次拐卖。
苗丽萍这才看清楚万怀青的真面目,下决心与其决裂。在万怀青又一次实施犯罪的时候,苗丽萍打了匿名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万怀青的犯罪行踪。
万怀青罪犯团伙被摧毁。该团伙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万怀青因为加入团伙时间不长,处于胁从地位,被判有期徒刑2年。
万怀青出狱后又重操旧业,想拖苗丽萍下水,被苗丽萍拒绝了。苗丽萍自己在苏北市场开了一家服装店,但是仍然很难完全摆脱万怀青的干扰和控制。
案件发生以前有迹象表明,苗丽萍正在收集证据准备与万怀青彻底决裂。苗丽萍的行为可能已经引起了犯罪团伙的注意。
苗丽萍已经察觉到自己已经被人给盯上了,犯罪团伙可能随时对她下手。案发前,苗丽萍就将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的情况和可能加害与她的人员情况告诉妹妹苗丽华,以防万一。
苗丽萍遇害前会出现在河塘村附近,很有可能想进一步收集证据,因为意外原因惨遭杀害。
苗丽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都具备杀害她的犯罪动机。
万怀青是苗丽萍的同学,三年前万怀青将苗丽萍骗到淮阴卖给他人为妻,东窗事发被判有期徒刑2年。万怀青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虽然怀疑其被捕入狱可能是苗丽萍告发,却还想再次将苗丽萍拉下水,遭到拒绝一直怀恨在心。所以,万怀青报复杀害苗丽萍的犯罪动机十分强烈。
季默成,男,38岁,和县人。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季默成是该拐卖人口犯罪团伙的幕后策划者,有犯罪前科。也是苗丽萍受到迫害的罪魁祸首。因为苗丽萍知道该犯罪团伙的许多犯罪情况,如果苗丽萍脱离该犯罪团伙的控制或反水,该犯罪团伙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季默成可能已经察觉到苗丽萍的反常举动,对其监视跟踪,随时可能杀人灭口。
徐寿阳用了八千元买苗丽萍为妻,过了三个月苗丽萍就跑掉了,徐寿阳弄的是人财两空,还欠下一屁股的债。在这种情况下发现受害人就可能强行将其带走,如果受害人不从,在情绪偏激的情况下就可能动手杀人。”
沈军说:“我们是从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可能的落脚点开展侦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吴礼能,男,38岁,绪圩乡人,与该犯罪团伙有联系。吴礼能有犯罪前科。
案发时间吴礼能出现在现场周边地区,有村民反映吴礼能那天上午和受害人在一起。吴礼能与受害人认识。具备陪伴或者胁迫苗丽萍进入现场,杀害苗丽萍的基本条件。”
张成雪说:“我们在调查苗丽萍11日行踪的时候,发现曾经用八千元买苗丽萍的买主徐寿阳,在五里岔路口看见苗丽萍并且一直跟到徐留街上。案件发生以后徐寿阳至今不知去向,从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具备实施杀人犯罪的一切要素。”
马权发说:“我们在徐留开展排查工作,发现受害人苗丽萍11日中午出现在徐留街上。同时,嫌疑人季默成、吴礼能、徐寿阳等都先后出现,三人都在徐记卤菜店买了东西,行为十分反常,三名嫌疑人都有杀人的动机和实施犯罪的手段。”
曾毅说:“从大家反映的情况来看,已经初步形成了4个重点对象。这些嫌疑人都具备实施的犯罪条件,下一步就是我们最终来确定谁才是7·11案件的真正凶手,请大家再谈一下看法。”
张成雪说:“我认为徐寿阳实施杀人犯罪的可能性最大。徐寿阳花了八千块钱买了个媳妇,没有几个月就跑了,你说他能不气愤吗?根据我的调查,徐寿阳本来就是一个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的亡命之徒。如果他发现了苗丽萍,肯定会不顾一切的将其带走。如果苗丽萍稍有反抗,徐寿阳极有可能行凶杀人。目前徐寿阳对社会稳定已经构成很大的威胁,建议立即抓捕就地审查。”
陈凯说:“我对季默成进行了重点调查,发现季默成实施杀人犯罪的欲望十分强烈。季默成已经预感到苗丽萍的存在,随时都会对他构成威胁。案发那天季默成跟踪苗丽萍到徐留,季默成的出现不会引起苗丽萍的怀疑,对季默成提出的任何要求苗丽萍只能顺从。季默成杀害苗丽萍的目的就是杀人灭口,避免苗丽萍泄露季默成犯罪团伙的罪行。”
邹玉虎说:“我认为万怀青的杀人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因为案发的当天晚上,万怀青就在附近。我们设想一下,万怀青他是否能够完全放心地把被拐来的妇女,交给地方他并不十分熟悉的人贩子。那样他很可能弄得人财空,万怀青已经不是雏鸟了,他在贩卖人口市场已经侵淫了多年,不会相信任何人。万怀青将人交给了地方的人贩子,必然会隐藏在周围监视。无意间发现了苗丽萍在窥视,在麻痹了苗丽萍的情况下将其杀害,达到报复泄愤的目的。万怀青到五里的目的是卖人获利,却在没有和地方人贩子见面交接的情况下,凌晨4点就离开五里,不正是杀人犯作案后急于逃离现场的犯罪心理反应吗?”
马权发说:“我认为吴礼能的犯罪可能性也不能排除。从表面上来看,吴礼能的犯罪动机都不如上述的几个对象充分和突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从现场分析来看,这是一起突发性的杀人案件。犯罪动机可能就产生在动手杀人的一瞬间。不要忘记吴礼能是有犯罪前科的,他具备随时动手杀人的犯罪心理,现场情况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受害人是在十分顺从的情况下进入现场的,又是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被杀害的。吴礼能杀害苗丽萍的目的就是见财起意。”
沈军说:“对当天晚上发生在河塘村的拐卖人口案件,大家也不要把它忽视了。虽然种种迹象表明被杀害的苗丽萍不是当晚被拐卖的妇女。但是,苗丽萍能够走到现场,应该与晚上拐卖人口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不然的话受害人怎么可能跑到那么偏僻的地方而被人杀害,否则不好解释。追捕马武强、吴前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如果不及时将马武强、吴前抓获,很有可能又冒出一起类似的案件,被拐卖妇女随时都处在极度危险之中。”
曾毅说:“受害人身份确定以后,把案件的侦破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对受害人接触人员的调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尽管对嫌疑人的认定大家还存在不同看法,但是这些并不能影响我们的办案进程。随着破案工作的更加深入,相信大家就会把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聚焦到一个点上。
1、从犯罪的时间和空间分析。7月11日在受害人身前运动轨迹上,有哪些人与其发生交集?只有当嫌疑人的行踪与受害人的活动同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才能具备作案的基本条件。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在关键的时间点上徐寿阳、季默成、吴礼能都在徐留出现,也就是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他们就应该具备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万怀青案发的当天下午虽然在五里,但是大家不要忘记了那也是案发地附近,只是与上述几个嫌疑人处于不同的方位,他也可能实施犯罪。
2、从现场遗留物来分析。现场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物品有:烟头、卤菜包装纸以及疑犯留在受害人体内的分泌物。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物质的人,才可能是真正在现场实施犯罪的那个人。
万怀青虽然也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但是万怀青不抽烟,没有购买徐记卤菜的条件,这就从物证条件上予以排除。
季默成同样具备作案条件,但是季默成平时也不抽烟。如果是一个从来都不抽烟的人,一下子抽了那么多的烟是要醉的。季默成想伪装也是很难做到的。所以从物证条件上也可以排除。
徐寿阳、吴礼能从物证条件上来看,都具备实施犯罪的条件。但是在行为举止上两者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受害人能够与凶手厮混在一起那么长的时间,什么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且受害人为什么会远离村庄,道路、人群出现在那么偏僻的地方?难道她不知道这样有生命危险吗?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受害人不是在受到胁迫或者威胁才进入现场的。如果受害人不是自愿的,完全可以在308国道边上就摆脱凶手的控制。受害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险境的。受害人能够毫不害怕的走到现场,是受害人认为凶手不可能对其构成威胁,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害人引狼入室,为了实现她的预定目标将凶手带到现场。出现的结果是受害人预料以外的原因。因此,现场客观地反映出受害人是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被害的。
嫌疑人徐寿阳与受害人共同生活了几个月,互相之间应该是有一些了解的,受害人不可能跟徐寿阳跑那么远再心甘情愿做那些事情。从受害人的行进轨迹来看,受害人走到那条路是事先计划好的。受害人出现在现场应该与当天晚上河塘村拐卖人口有关联,徐寿阳不是拐卖团伙成员,受害人不可能把他卷到里面。
嫌疑人吴礼能则不同,除了具备犯罪的物证条件以外,他还是贩卖人口犯罪团伙的外围成员。受害人利用吴礼能一起到河塘村办事,吴礼能感觉到可能会得到一些好处,这样两人就能形成共同的行进路线。引发吴礼能突然狠下杀手的原因是:吴礼能进入现场后发现被害人携带许多财物,见财起意劫财杀人。另外可能出现了某些意外的原因,催化了吴礼能的情绪激愤杀人。但是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较少。
目标既然已经锁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就是集中警力找到这些犯罪嫌疑人。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1、公密集合,使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
犯罪嫌疑人马武强、吴前拐卖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马武强、吴前手里还控制着一名被拐卖妇女,随时都可能发生恶性案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抓获归案。要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形成强大的法律攻势,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犯罪分子,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马武强、吴前属于地方的土流氓,只能在他活动的那二苗三分地上为非作歹,离开了他们熟悉的环境就什么都不是。谋生很弱,身边还带着一名妇女,活动的空间很窄,也不可能跑的很远。由于我们及时地采取了设卡封堵,犯罪嫌疑人不可能离开我们的控制范围。要把通缉令发到每户村民家里,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迫使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
采取大张旗鼓行动的目的是:一方面能够尽快地抓获马武强、吴前,及时清除治安隐患。另一方面是对季默成、万怀青起到震慑和麻痹作用。季默成、万怀青是外省人,7·11案件发生以后已经成了惊弓之鸟,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逃跑。那样就会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增添许多额外负担。因此需要稳住季默成、万怀青,对他们的行踪开展秘密调查,采取跟踪守候的办法争取现场抓获。
2、驱蛇出洞,围堵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吴礼能是本地人,有犯罪前科,长期在附近乡镇流窜作案,抓捕他有一定的难度。动静小了他和你捉迷藏,动静大了他就会躲起来。针对吴礼能的犯罪特点,要通过舆论工具大造声势,将吴礼能的照片散发到他可能藏匿的场所,把他挤出来迫使他暴露行踪。
3、守株待兔,瓮中捉鳖。
犯罪嫌疑人徐寿阳是一个单身汉,外面没有任何亲朋好友。虽然他在当地做了不少坏事,但是他的活动范围有限。据说从来没有出过远门,又没有其它谋生手段,撑不了几天就会归窝。采取伏击守候的办法,很快就能够将其抓获归案。”
曾毅最后说:“请沈队长、仲指导员把具体工作再安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