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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本书使用公元纪年。民国以前,附清代年号及干支。民国以后,附民国纪年。有特殊需要的地方,公历之后附有阴历日期。
2.年谱中提到的年龄,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周岁。以《古红梅阁笔记》为例,其中载有张一麐“十六岁壬午乡试”,张一麐出生于1868年,壬午年大部分时段为1882年,以此推算,他当年实际年龄为十四周岁,自述为十六岁,是由于当时流行“虚岁”、“官龄”、“实龄”等民俗。
3.年谱记事,以张一麐日记、笔记、自撰书文、历史档案、报刊杂志、往来信函等史料为根据。所引史料,皆注明来源。《大公报》未特意注明者,皆为天津版。
4.记事以时间先后为序,年份清楚,月份、日期不详者,排在年末;年份、月份清楚,日期不详者,排在月末。
5.本书所引史料中的古体字、异体字、生僻字,一律改为现行通用字,但姓名、地名等含有特殊意义者,则保留原字。缺字、模糊难以辨识者,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