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没多久,老头儿养好了伤,又能到处转悠了。于是,他上法院去状告撒切尔法官,让他把钱交出来。他还跑来找我,说我并没有停学。他逮住了我两回,狠狠地揍了我,可我还是照样上学,多亏是我躲着他去,或是赶在他前头滑脚溜了。过去,我倒是并非很想上学,可现在为了藐视老爸,我反而觉得非上学不可。法院里办事原是慢条斯理的,他们好像老是不想着手去办;所以,我不时向法官告借两三块钱给他,免得老挨皮鞭子。他每次拿了钱就去喝到醉;每次他喝醉了酒,就在小镇上闹事;每次他闹事就被关押起来。这对他来说最合适也没有——因为干这等事,他才是里手行家。
他老是在寡妇的住处转悠,所以寡妇到最后跟他说,他要是再不离开那儿,她就要找他麻烦来了。那么,他是不是疯了?他说他要给大家看看:哈克·费恩到底是听谁的。入春后,有一天他死死盯住我,一把逮住了我,一块儿下了小划子,带到河上游大约三英里的地方,随后到了河对岸伊利诺伊州。举目望去,全是一片大森林,没有人家,只见一座旧时小木屋,四周围树木茂密,你要是不知道它的坐落,那就断断乎找不着它。
他让我老是守在他身边,我就始终没有机会逃跑。我们住在那个旧木头房子里,每到晚上,他总是把门锁好,钥匙就枕在自己脑袋底下。他有一支枪,我估摸他是偷来的,我们捕鱼打猎,全靠那个过日子。没多久,他把我关在房里,自己到离渡口三英里的一家铺子去,用鱼和野味换一些威士忌酒回来,一醉方休,接下来却把我狠揍了一顿。不久,寡妇终于探听到我的着落,就派了一个人来,打算把我叫回去。可是老爸却用枪把那个人给撵走了。打那以后不久,我对我的落脚处已经习惯,而且喜欢上了——除了挨皮鞭子那类事之外。
整天价游手好闲,抽抽烟,钓钓鱼,不用读书,不动脑筋——这就是地地道道的好逸恶劳。两个多月一晃就过去了,我身上的衣服已是又破又脏,我可弄不懂那时我竟会那么喜欢寡妇家里的那套规矩:吃饭前你先要洗手,然后就着盘子吃,头上要梳得端端整整,定时睡觉和起床,永远抠书本子,还得让沃森小姐一天到晚没完没了地找我的碴儿。我可再也不打算回去了。我本来已经不骂街了,因为那个寡妇不喜欢,可现在我又骂骂咧咧了,因为老爸他一概不反对。总的说来,树林子里的那些日子,是过得美滋滋的。
不过没有多久,老爸他动不动就操起那根山核桃木手杖打我,我可实在吃不消了。我满身伤痕累累。他还老是爱往外头跑,却把我关在房间里。有一回,他把我关了起来,一出门三天三夜没回来。那真让人给憋死了。我估摸他是淹死了,我就一辈子都出不去了。那可把我吓得要命。我就下决心,千方百计要离开那里。本来我好多次就打算从那木头房子逃出去,可老是踅摸不到好办法来。这儿连让狗钻得过去的小窗口都没有。我从烟囱里又爬不出去——那毕竟太窄了。房门是用厚实的橡木板做的。老爸出门时挺小心,没让刀子之类的东西留在房间里;我想我在房间里到处翻寻过多达一百遍了。得了,我差不多一直不停在翻寻,这几乎是我消磨时光的唯一方法。不料,这一回我终于踅摸到了:我找着了一把长满锈斑、没有把手的旧锯子,它正好塞在房椽子和护墙楔形板之间。我给它抹上一点儿油,就动手干开了。这幢房子离门最远处,有一张桌子,它的后面有一块旧的盖马毯子,钉在圆木护墙壁上,以免裂缝里灌进风来,把蜡烛火吹灭了。我爬到桌子底下,撩起毯子,动手把靠墙根那大圆木锯去一段,它的大小正好够我身子钻得过去。这可是一件很费时的活儿,不过在我刚要干完的时候,却听到老爸的枪从树林子里传来的响声。我就赶紧拾掇干净,放下毯子,把锯子收藏起来。不一会儿,老爸他就进来了。
瞧老爸他正在发脾气——他生来就是这副德行。他说这次他去小镇上办事,样样都不顺当。他的律师说,赶上有一天真的开庭了,他认为他准能把官司打赢,取到那笔钱。可是话又说回来,人家有的是办法,使它长期延宕下去,何况撒切尔法官很会来这一手的。接着,他说,有人认为还会有另一次庭审,一是要我跟他脱离关系;二是让寡妇做我的监护人;而且有人猜测,这一回他们准能把官司打赢。这些话可使我大吃一惊,因为我压根儿不愿意再回到寡妇家里去受管束,正如他们所说的,要让我变得文明[36]一点儿。那时,老头儿就开口大骂了,凡是他能想得到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全都骂了,随后又从头到尾再骂了一遍,保证他一丁点儿也没有给漏掉。在那以后,他又笼而统之地骂了一遍,挨骂的还包括一大拨他连名姓都不知道的人。因此,他在提到那一拨人时,就管他们叫作“那个姓啥名谁的人”,接着又一个劲儿骂下去。
他说他倒是很乐意看看寡妇究竟能不能把我夺回去。他说会小心提防的;如果说他们要想跟他耍这一类的把戏,他知道离开这里六七英里,就有一个地方,好把我藏在那里,让他们东寻西找,累得要死也找不着我。这一下又让我忧心忡忡,但过了一会儿,我想等他找到那个机会时,也许我就早已不在这儿了。
老头儿要我到小划子上去拿他弄到手的东西。那里头有五十磅重的一口袋玉米粉,半头熏咸肉,一些弹药,一罐四加仑重的威士忌酒,加上一本旧书,两份报纸,都是给枪支里装填火药时用的,此外还有一些短麻屑。我扛走了一驮,再回来坐在小划子里歇息。我全都仔细考虑过了,我想赶明儿出逃时,要把枪支和一些钓鱼线一块儿捎着,逃到树林子里去。我想将来我不会老待在一个地方,我硬是要安步当车,穿过全国,多半在夜里赶路,靠打猎钓鱼过活。这么一来,就好跑到天涯海角去,那时老头儿和寡妇再也踅摸不着我啦。我估摸当天夜里我就会锯出个窟窿来,离开这里,如果说老爸他已喝得醉醺醺的话;我揣想他肯定是喝得烂醉了。我一心净想着这件事,连自己在这儿待了多久都记不得,直到老头儿大声嚷嚷,问我到底是睡着了,还是给淹死了。
我把那些东西全都扛进了小屋,天差不多黑下来了。我正在做晚饭的时候,老头儿喝了一大口或许是两大口,就有点儿醉醺醺了,于是,他又开始乱说、乱讲、乱骂了。原来他在小镇上已经喝醉过了,跌倒在臭沟里一整夜,他那副德行真够瞧的。他浑身上下都是泥巴,真的会被人当成亚当[37]呢。每当他酒性发作的时候,他老是抨击政府。这回他就那么说开了:
“这个也算是叫作政府吗!得了,你一看就知道它是个啥玩意儿。居然有这种混账法律,随时都想抢走人家的儿子——人家的亲儿子,人家耗尽了心血,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才把儿子拉扯大了。是啊,人家刚把儿子拉扯大了,儿子正要出道来报答一下他老子,好让他老爸歇口气,这时候法律却登上门来跟他套近乎。亏他们还管那个叫作政府!可这还不算完呢。法律竟给撒切尔法官那个老家伙做后台,帮他的忙,让我眼巴巴看着自个儿的财产,却老是到不了手。这就是法律的功德呀。法律抓住了一个可值六千多块金币的老倌,把他硬塞进这么一个又破又旧捕鼠器似的小屋里,让他穿着连乡巴佬穿都不相配的衣服踅来踅去。亏他们还管那个叫作政府!在这样一个政府底下,谁还能得到属于他的权利吗?有时候,我真恨不得离开这个国家,永远也不回来了。不错,这话我早就给他们说过了;我就是当着面对撒切尔老兄说的。有好多人都听见过,我说过的话他们都能说得出来。我说,我即使不为了什么也要离开这个该死的国家,以后永远都跟它不沾边了。这就是原话,一个字儿都不错。我说,诸位就看我这顶帽子吧——如果说你们还管它叫作帽子的话——帽盖一掀上去,帽檐耷拉下来,把我的下巴颏儿都给遮没了,它压根儿算不得是一顶帽子,倒是更像我的脑瓜儿硬被塞进一节火炉烟筒里去了。你们都瞧着,我说——这样的一顶帽子让我去戴——好歹我还是这个小镇上的大款之一,如果说我能得到属于我的权利的话。
“哦,得了,这才是个了不起的政府,真的可了不起。嘿,且听我说吧。有一个自由的黑人,打从俄亥俄州[38]来的;他是个穆拉托[39],可是肤色几乎跟白人一样白。他身穿白得耀眼的衬衫——头上戴着一顶闪闪亮的帽子;整个小镇上都找不着一个人穿得像他那样漂亮;他还有一块金表,拴着一根金链条,手里拄着一根头上镶银的手杖——是全州最让人敬畏的一位满头白发的大阔佬。那你们猜怎么着呢?人们说他是一位大学教授,会说各个国家的话,而且,什么玩意儿他样样都懂。可那还不算是最要不得的。人们说他在老家那里的时候,还有投票权。嘿,那可真让我受不了。我心里琢磨,这个国家到头来会搞成个什么样儿呢?那天正好是选举的日子,要是我没喝醉、走得动的话,我自己也还打算去投票呢。但是有人告诉我,说我们这个国家有一个州,会让那个黑鬼投票的,我就撤回来了。我说赶明儿我再也不去投票了。这就是原话,一个字儿都不错;他们全都听见的;我们这个国家烂掉了,我也管不着——反正我这一辈子再也不去投票了。瞧那个黑鬼趾高气扬的样儿,——嘿,要是我没有把他推开,他自己还不会给我让路呢。我冲大家说,干吗不把这个黑鬼拍卖掉呢?——这正是我所要了解的事儿。你猜,他们说什么来着?听着,他们说他来到本州要是不满六个月,就不让拍卖;他来这儿日子还不长哩。哦,你看,这岂不是咄咄怪事。一个自由的黑人来到本州不满六个月,政府就不能拍卖,亏他们还管它叫作什么政府呢?得了,这是一个自命为政府的政府,装扮得像个政府,自以为是个政府,可还得纹丝不动地坐着,足足满了六个月,才去踅摸一个到处流窜、贼头狗脑、穷凶极恶、穿白衬衫的自由黑人,而且——”
老爸就这样一个劲儿数落下去,丝毫没注意到他那双灵巧的老腿会往哪儿迈去,结果,他栽了一大跤,摔进了腌咸猪肉的木桶里,把左右胫骨的皮都给磕破了,难怪他接下来说的都是最狠毒的话——多半是抨击黑人和政府,尽管把那个咸肉桶也一块儿捎上,大骂一通。他绕着小屋乱蹦乱跳了一会儿,先是踮起一只脚,随后踮起另一只脚,继而抱起一条小腿,接下来又抱起另一条小腿,最后冷不防他举起左脚,狠狠地踢了木桶一脚。不过这一招并不高明,因为他脚上穿的靴子,头上已裂开,露着两个脚指头。因此,他先是怒吼了一阵,简直令人发指,接着,他就干脆躺倒在地,捂住脚指头在污泥里乱打滚。那时他骂人的话,简直把他早先骂人的话全都盖过去了。后来,他自己也是这么说的。从前他听见过索伯里·哈甘老头儿在最得意时破口骂人,他说这回他把哈甘也都盖过去了;不过,我觉得这话也许有点儿夸张。
晚饭后,老爸端起酒壶来,说里头还有好多威士忌酒,够他喝个“两醉一昏”[40]。那是他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我心里估摸,大约个把钟头以后,他就会喝得烂醉如泥,那时我就把钥匙偷走,或是锯个大窟窿逃出去,反正怎么都行。他喝了又喝,不一会儿就跌跌撞撞地摔倒在地上了。但是我很不走运。他并没有呼呼大睡,只不过是喝得难受罢了。但见他在呻吟、呜咽,两手来回地挥动了好长时间。最后,我也开始打盹儿了,怎么使劲都睁不开眼来,所以就迷迷糊糊地睡着了。这时,蜡烛也还没熄掉呢。
我不知道自己睡着了有多久,蓦然间听见了一阵可怕的尖叫声,我霍地爬了起来。瞧老爸他好像发疯了,一个劲儿来回蹦跳,大声呼喊蛇来了。他说那些蛇正往他两腿上爬着呢;随后,他又纵身一跳,尖声喊叫,说有一条蛇咬住了他的腮帮子——可是我压根儿没有看见什么蛇不蛇的。他又跳了起来,一个劲儿在小屋里跳来跳去,还大声乱嚷嚷:“快点儿砸死它!快点儿砸死它!它在咬我的脖子呀!”我从没见过一个人的眼里露出这么惊恐万状的神色。没多久,他着实累坏了,先是横倒地上直喘气,接下来他又开始乱打滚,滚得出奇地快,而且到处乱滚,两腿乱踢,两手向空中乱砸乱打,一迭连声地尖叫,说妖怪们把他给逮住了。不一会儿,他实在筋疲力尽了,这才安静下来,躺倒在那里不断呜咽。到后来,他几乎越发纹丝不动,一气不吭了。我只听见远处树林子里猫头鹰和狼的嚎叫声,觉得寂静得怪可怕。他还在那边墙角里头躺着。过了半晌,他才支起身子来,歪着脑袋仔细听。他几乎悄没声儿地说:
“哒拉——哒拉——哒拉;那是死人大踏步走过来呀;哒拉——哒拉——哒拉;他们就是来抓我的;可我偏偏不想去呀——乖乖,他们已经到啦!别碰着我——好不好!快撒手——手冰冰冷呀——饶了我吧——唉,得了吧,别管我这个穷鬼呀!”
随后,他四肢着地爬着逃命,苦苦哀求他们饶了他;他用毯子把自己裹了起来,滚到那张旧松木桌子底下,仍然在乞求着;后来,他就开始哭了。透过毯子,我还是听得见的。
没多久,他从桌子底下滚出来,猛地一跃而起,好像疯了似的。他一看见我,就冲了过来。他举起一把叠式刀,在小屋里来回地追赶我,管我叫作“催命鬼”。他说他要宰了我,我就再也不会来催他的命了。我乞求他,告诉他我只不过是哈克罢了。不料,他先是那么尖厉刺耳地咧嘴一笑,跟着大吼一声,破口大骂,照旧继续追赶我。有一回我刚侧转身来,打算从他胳膊底下躲闪过去,哪知道他轻轻地一把抓住我的夹克衫后领,我想这回我可完了。可是我像闪电那么快,一滋溜从夹克衫里蹿了出来,这才算逃了命。一转眼,他就筋疲力尽,躺倒在地上,后背靠着房门。他说不妨先歇一会儿,回头再来宰我。他把刀子放在身子底下,说他先睡片刻,养精蓄锐,以后嘛,他要再看看究竟是鹿死谁手。
一转眼,他就打盹儿了。我连忙把灌木条做椅座的椅子移过来,尽量轻手轻脚地爬到椅子上,一声不响把那支猎枪取了下来。我用铁条往枪筒子里捅了两下,得知里头确实装上了弹药,就把猎枪横放在萝卜桶上,枪口对准老爸,而我却坐在枪后面,等着他身子一动马上开枪。哪知道这一段时间要挨过去该有多慢、多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