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王阳明1.1.1
示弟立志说 ①
予弟守文来学,告之以立志。守文因请次第其语 ②,使得时时观省 ③;且请浅近其辞 ④,则易于通晓也。因书以与之。
夫学莫先于立志,志之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拥 ⑤灌溉,劳苦无成矣。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随俗习非,而卒归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故程子曰:“有求为圣人之志,然后可与共学。”⑥人苟诚有求为圣人之志,则必思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安在,非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欤?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惟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我之欲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耳。欲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必去人欲而存天理;务去人欲而存天理,则必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则必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而凡所谓学问之功者,然后可得而讲,而亦有所不容已 ⑦矣。
夫所谓正诸先觉者,既以其人为先觉而师之矣,则当专心致志,惟先觉之为听。言有不合,不得弃置,必从而思之;思之不得,又从而辩之;务求了释 ⑧,不敢辄生疑惑。故《记》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⑨苟无尊崇笃信之心,则必有轻忽慢易 ⑩之意。言之而听之不审犹不听也,听之而思之不慎犹不思也,是则虽曰师之,犹不师也。
夫所谓考诸古训者,圣贤垂训 ⑪,莫非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若五经四书是已。吾惟欲去吾之人欲,存吾之天理,而不得其方,是以求之于此,则其展卷之际,真如饥者之于食,求饱而已;病者之于药,求愈而已;暗者之于灯,求照而已;跛者之于杖,求行而已。曾有徒事记诵讲说,以资口耳之弊哉!
夫立志亦不易矣。孔子,圣人也,犹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立”者,志立也;虽至于“不逾矩”,亦志之不逾矩也。志岂可易而视哉!夫志,气之帅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浚 ⑫则流息,根不植则木枯,命不续则人死,志不立则气昏。是以君子之学,无时无处而不以立志为事。正目而视之,无他见也;倾耳而听之,无他闻也。如猫捕鼠,如鸡覆卵,精神心思凝聚融结,而不复知有其他,然后此志常立,神气精明,义理昭著,一有私欲即便知觉,自然容住不得矣。故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责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听一毫客气 ⑬之动,只责此志不立,即客气便消除。或怠心生,责此志,即不怠;忽心生,责此志,即不忽;懆 ⑭心生,责此志,即不懆;妒心生,责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责此志,即不忿;贪心生,责此志,即不贪;傲心生,责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责此志,即不吝。盖无一息而非立志责志之时,无一事而非立志责志之地。故责志之功,其于去人欲,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阳一出,而魍魉潜消也。
自古圣贤因时立教,虽若不同,其用功大指无或少异。《书》谓“惟精惟一”⑮,《易》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⑯,孔子谓“格致诚正,博文约礼”⑰,曾子谓“忠恕”⑱,子思谓“尊德性而道问学”⑲,孟子谓“集义养气,求其放心”⑳,虽若人自为说,有不可强同者,而求其要领归宿,合若符契㉑。何者?夫道一而已,道同则心同,心同则学同。其卒不同者,皆邪说也。
后世大患,尤在无志,故今以立志为说,中间字字句句,莫非立志。盖终身问学之功,只是立得志而已。若以是说而合“精一”㉒,则字字句句皆精一之功;以是说而合“敬义”㉓,则字字句句皆敬义之功;其诸“格致”“博约”“忠恕”等说,无不吻合。但能实心体之,然后信予言之非妄也。
注释:
①这篇文章是王阳明正德十年(1515年)写给三弟守文的,收在《王文成公全书》第七卷中。
②次第其语:次第原指编排出次序;次第其语,指把说过的话有条理地写出来。
③观省:《尚书·酒诰》有“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蔡沈集传:“言尔能常常反观内省。”这里指通过阅读以求自省。
④浅近其辞:使其语言浅显易懂。
⑤培拥:即培壅,通过在根部培土以对植物进行养护。
⑥有求为圣人之志,然后可与共学:宋代理学家程颐语,见《近思录》卷二。《论语·子罕》有:“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程颐解释说:“有求为圣人之志,然后可与共学;学而善思,然后可与适道;思而有所得,则可与立;立而化之,则可与权。”可与共学:亦即可以一起学习。
⑦不容已:指无法抑制或停止。
⑧了释:完全明白而没有疑惑。
⑨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出自《礼记·学记》。严:尊敬,尊重。
⑩慢易:轻慢,怠慢。
⑪垂训:留下训诫。
⑫浚:疏通,挖深。
⑬客气:此处指并非出自真诚的虚妄意识。
⑭懆:忧虑不安。
⑮惟精惟一:精纯专一。出自《尚书·大禹谟》。
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出于《易·坤·文言》。方:端正。
⑰格致诚正,博文约礼:格致诚正,指《大学》首章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相传是孔子之言,曾子述之。博文约礼,《论语·雍也》有:“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⑱忠恕:《论语·里仁》有:“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因此这里将“忠恕”作为曾参(曾子)的观点。一般认为,“忠”指尽心为人,“恕”指推己及人。
⑲尊德性而道问学:出自《大学》,相传为子思所作。子思,孔子的孙子,名伋。
⑳集义养气,求其放心:《孟子·公孙丑上》有:“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告子上》有:“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集义,朱熹《孟子集注》说:“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养气,指涵养天性本有的正气。求,寻找;放心,失去了的善良本心。
㉑符契:指符节。一般用竹、木、玉或金属等制成,刻有文字,分作两半,若两半文字相合则为信验。
㉒精一:即上文“惟精惟一”。
㉓敬义:即上文“敬以直内,义以方外”。
这篇文字,正如王阳明在文中所说,“中间字字句句,莫非立志”。由于是写给自己的弟弟的,言辞显得尤为谆谆,诚恳备至。大致来说,关于立志,王阳明在这篇文章中主要谈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何立志?王阳明认为,志向对于人的学问和修养来说,就像人之命、木之根、水之源一样。水源如果不畅通水流就会停止,树根不能深深地扎到土里树木就会枯死,人的生命不能延续就意味着死亡。因此,“立志”是为学最关键的事情,就如同种植作物一样,立志就好比是养护植物的根本。如果没有把植物的根种到土里,即使每天辛苦地培育灌溉,也是毫无意义的。在他看来,世界上那些因循苟且、随波逐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人格流于卑下的,都是因为没有明确的人生志向。对于求学者来说,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水平和境界,最主要的无非两条道路:一是求师,即“正诸先觉”;一是读书,即“考诸古训”。无论通过哪条道路,最为根本的,就是首先要有明确的志向,要有通过学习达到“圣人”那样的境界的坚定意志。只有这样,才能够沉下心来,专心致志,如同饥者求食、病者求药、暗处求灯一样,去实现自己的为学目标。否则,即使求师,也极容易轻忽慢易,而不会去深入地思考反省;即使读书,也只会在文辞字句上记诵讲说,而无益于自身素质的提升。因此,在王阳明看来,古人说“精一”,说“敬义”,说“格致”,说“博约”,说“忠恕”,无非是教人立志。
正是认识到“立志”对于人的一生的重要意义,王阳明在授徒讲学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把“立志”作为对弟子们的首要要求。《年谱》中记载,王阳明34岁那年,“门人始进”,陆陆续续开始有人登堂问学。王阳明意识到,当时的学习者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溺于词章记诵,不复知有身心之学”。于是,他明确要求学生,要“先立必为圣人之志”。37岁那年,因触怒宦官刘瑾而被贬到贵州龙场驿之后,在作为给弟子们的训示的《教条示龙场诸生》中,王阳明“以四事相规”,其中第一条,便是“立志”。他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今学者旷废隳惰,玩岁愒时,而百无所成,皆由于志之未立耳。”他告诫弟子们,你想要成为圣人,首先就要立成为圣人之志;想要成为贤人,首先就要立成为贤人之志。如果没有志向,就如同无舵之舟,无衔之马,飘荡奔逸,最终将一事无成。正是有鉴于此,王阳明甚至认为,对于学习者,立志比用功更为重要,这就是他曾经对黄绾所说的:“人惟患无志,不患无功。”
第二,立什么样的志?志向首先是人生的方向和目标,王阳明认为,一个人应当具有“求为圣人之志”,亦即始终坚定地将儒家的“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王阳明在这里告诫他的弟弟的,也就是他少年时就领悟的人生“第一等事”。其实,在王阳明的人生实践中,他的人生志向也曾经过一些摇摆。在他40岁那年,好友湛若水(甘泉)将要出使安南。在送给湛若水的临别赠文中,王阳明说:“某幼不问学,陷溺于邪僻者二十年,而始究心于老、释。赖天之灵,因有所觉,始乃沿周、程之说求之,而若有得焉,顾一二同志之外,莫予冀也,岌岌乎仆而复兴。晚得于甘泉湛子,而后吾之志益坚,毅然若不可遏。”43岁那年,在与弟子们的讲学中,他又提到:“吾幼时求圣学不得,亦尝笃志二氏。其后居夷三载,始见圣人端绪,悔错用功二十年。二氏之学,其妙与圣人只有毫厘之间,故不易辨,惟笃志圣学者始能究析其隐微,非测忆所及也。”这里王阳明所说的“二氏之学”或“老、释”,即道教和佛教;“圣学”,即儒家学说。从《年谱》中记载的王阳明的早年经历可见,他的确曾经仰慕过佛门和道教中的一些出家人,并主动与他们交往,并且一度产生过出家修道的念头。王阳明后来对这些事情的回忆和反思,一方面说明志向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在人生中不断摸索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在思想成熟之后对儒家圣贤理想的执着和笃信,以及这种坚定的志向对于他的人生走向的深远意义。
第三,如何立志?王阳明认为:“夫立志亦不易矣。”就算是孔子这样的圣人,从15岁便“志于学”,到30岁的时候,“志”才可以谈得上已经“立”起来,70岁才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因此他告诫自己的弟弟,千万不要把“立志”当作一件轻而易举就能够做到的事情。那么,究竟如何才能真正立志呢?首先,一个人一旦有了明确的志向,就应当时时处处以它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和方向,心无旁骛,一刻也不得偏离。就如同猫捉老鼠、母鸡孵蛋一样,在一件事情上全神贯注,不要再想其他的杂事。只有这样,才能使志向在内心确立起来。一有偏离志向的私心杂念产生,马上就能够知觉,并且将思想和行为引向正确的道路上来。其次,要不断地对自己的志向进行省察克治,即“责志”。人们之所以不能确立坚定的志向,往往是由于私心杂念和种种虚妄意识的干扰。因此,一旦发现不能坚定地按照自己的志向努力奋进时,就要反思是不是有私心杂念或者虚妄念头扰乱了自己内心的志向,并及时将这些不良的念头和思想排除掉,凝神静气,努力去实现理想和志向。这就是他在文章中所说的:“或怠心生,责此志,即不怠;忽心生,责此志,即不忽;懆心生,责此志,即不懆;妒心生,责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责此志,即不忿;贪心生,责此志,即不贪;傲心生,责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责此志,即不吝。”怠心、忽心、懆心、妒心、忿心、贪心、傲心、吝心都是影响志向确立的消极因素,通过省察克治,将这些内在的消极因素一一克服,行为自然就回归到志向所指引的正道上来。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消极的思想因素每时每刻都可能产生,因而“责志”也就应当成为一个努力修养自己品德的人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的功课。一旦形成了良好的“责志”的习惯,如王阳明所说,“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阳一出,而魍魉潜消也”,那些干扰人的志向的私心杂念、虚妄意识就无所遁形了。
王阳明谈到“立志”时,尽管一再强调应当“立”的是儒家理想的圣人之“志”,同时,他也强调宋代二程、朱熹以来所重视的“天理”与“人欲”之分,并且认为,如果要真正确立圣人之志就必须尽量克服个人的私欲对志向的消极影响,但是,王阳明绝不是否定人的物质生活,更不是像有些腐儒一样只谈心性修养而贬低实事实功。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理论中,学问、生活、事功本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高远的志向与现实的生活之间并没有实质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