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就,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省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之路,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湖北残疾人事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不断丰富自身的实践和经验,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怀,凝聚了几代残疾人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饱含着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总结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有利于进一步科学分析和认识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情况、基本特点、发展规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调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更快发展,开创一个更加蓬蓬勃勃发展的新局面,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概言之,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服从服务大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党的事业。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30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残疾人事业总体上实现了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经过30年的实践总结,湖北省初步建立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中,党委领导,体现在政治方向、思想引领、组织管理重大的方面;政府负责,体现在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提供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等方面。党委和政府都有领导分管、联系残疾人工作。同时,残疾人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动员广泛的社会参与,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委托,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残联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残联必须在残疾人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三是坚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打牢基础,讲求实效,从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实际出发。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存在。因此,我们残疾人事业也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最急迫的事做起,打牢基础,讲求实效,最大程度为残疾人谋福祉。
四是坚持劳动福利型的发展方向,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共建共享。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劳动福利型作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方向,强调我国大多数残疾人不是片面享受国家救济,而是既受到国家一定的保护,又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国家、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条件,鼓励残疾人做社会的奉献者。劳动福利型的残疾人事业,体现着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统一,把尊重残疾人、发挥残疾人的能力放在首位,着眼于为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经济前提和心理环境。劳动福利型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特征,与西方的高福利保障型有本质区别。西方传统福利国家注重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资料保障,以“养”的形式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政府通过高福利的形式直接将生活资料给予残疾人。在我国,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共建共享社会成果。
五是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风尚。坚持正确的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是我们党的事业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将人道主义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构建和谐社会、互助氛围。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中发展起来的人道主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要求,即让每一个人都对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具有价值,包括让社会中每一个残疾人也具有个人价值,通过自我劳动创造价值、恢复并维护其尊严。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将理性、文明和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成为社会的主导思想,从而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指导,艰苦奋斗、奉献自我、帮助他人,特别是帮助那些处于困难状况的残疾人。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中的人道主义也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自强、奉献、互助精神的体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以人道主义思想为基础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华优秀文化相融合的基础上创立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截至2019年底,湖北全省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9个、电视手语栏目8个。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33个,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4个,这些阵地在宣传残疾人事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六是坚持法治优先,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经济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导致了残疾人法律意识不足,残疾人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获得法律帮助。因此,为了充分维护相对弱势的残疾人群体的平等权利,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残联组织、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只有整个社会环境在法律规范内有秩序地运行,才能保障法律意识、社会经济水平相对弱势的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事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而残联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推动组织,残联既具有“民”的身份,也具有“官”的身份,二者都要求残联组织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湖北省残联组织推动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1994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一实施办法构成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2005年,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2010年发布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2018年发布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这三部政府规章构成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残疾人预防与康复条例》实施办法正在立法之中。同时,省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此外,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始终注重法律教育与法律宣传,通过一系列普法活动,加强残疾人对于法律知识与自身权利的了解。为了维护残疾人权利,政府、社会各界还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救助机构。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80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71个。残疾人事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发展,各级政府、残联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和残联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通过法律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健康权与发展权。
七是坚持问题导向,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1987年和2006年,结合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湖北省残联摸清了全省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残疾人事业重要政策规划提供了依据。其中最直接的成果就是《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办法和《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7年以来,每年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和残疾人状况动态更新,掌握残疾人状况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措施。此外,湖北省残联每年还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30年来,湖北省先后表彰了六批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之家”、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出了邰丽华、何军权、董明、“犟妈”易琴、苏柳英、杨小玲等一大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典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湖北省各级残疾人组织在工作中也注重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包括武汉市“阳光家园”托养模式、宜昌市长阳自强互助扶贫模式、咸宁市残疾预防经验等等,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八是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原因,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武汉市和江汉平原地区发展较快,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周边山区发展相对落后。这些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发展一定存在着不平衡,必须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践中,武汉市始终发挥着龙头作用,先行先试,许多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着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各地不同特点,注重发挥宜昌(西南)、襄阳(西北)两副中心的区域作用,推动鄂州(武汉卫星城)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推动荆州(中部)和壮腰工程结合,推动恩施(西南)、十堰(西北)集中精力办成几件大事、实事,推动黄冈(东部)结合振兴红色根据地战略,全省一盘棋,统筹指导,分类发展,既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又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