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2,在塞勒姆遭遇猎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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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酒馆

1692年,冬天,新英格兰。

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塞勒姆村。

郑清和坐在酒馆一角,酒馆中央则是大声喧哗的人群。

村民们酒醉后陷入了小小的狂欢,但他却实在高兴不起来,而是不由得思索起自己的身份。

他本是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期末周为了准备考试熬夜复习,结果在考场上不省人事。再度醒来时,就发现自己正身处17世纪的新英格兰。

穿越仅仅3天,他借由原主的记忆碎片,对自己和这个时代的情况有着基本的了解。

提蒙斯·帕斯·加西亚,21岁,西班牙新墨西哥殖民地人。

祖父母作为的西印度贸易厅海外驻员从伊比利亚移居加勒比海,而凭借着祖荫和自己的不懈奋斗,到了父辈这一代,他的叔叔伊桑当上了西印度贸易厅的中层官僚,而父亲米格尔则是墨西哥城宗教裁判所的一位宗教法官。

妹妹伊莎贝拉只有17岁,但却是个杞人忧天的民俗学家。在以令人惊叹的天分迅速掌握拉丁语后,她的兴趣就转向了墨西哥地区原住民的神话和民间传说,经常去各地搜集写作素材。

然而,伊莎贝拉的“事业”已经严重影响了米格尔为她安排一门亲事,他对于女儿的任性颇为不满;另一方面,他多次拜托其他地区的教会派人照顾胆大妄为的女儿,并为此欠下了一大笔人情债。

只有伊桑明确表示支持侄女的事业,经常趁米格尔不注意给她“零花钱”——往往远多于零花钱该有的数目。

至于提蒙斯,他对所谓的民俗只有极其有限的兴趣,因而觉得伊莎贝拉是在挥霍自己的才华。

借由家里的本钱,投资远洋船队小赚了一笔,满足自己青少年时期的商业冲动之后,他在父亲的安排下进入哈佛学院的法律专业深造。

这一时期的英国的上升运势有目共睹,哈德孙湾公司和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成功激起了其他国家的嫉妒,提蒙斯的父亲敏锐地注意到大量与其相关的法律纠纷,以及其中潜在的广阔市场。

后世的哈佛大学此时还只是哈佛学院,但也算得上北美大陆数一数二的顶尖学府,比郑清和穿越前所读的末流211不知道好了多少。

这可能是原主和自己唯一相似的地方了,郑清和在心中感叹。他既没有祖业,也没有商业天分、上佳的投资机会和凭此赚取的财富。

“当时,安德罗斯那个猪倌就在离我这么远的地方,”酒馆老板纳撒尼尔·英格索尔抹了抹嘴,向身前伸手比划了一下,“就到你那个位置,他礼服上没洗干净的地方我都看得清清楚楚……”

酒馆老板指向坐在酒馆一角的郑清和,酒馆里的目光一起朝他投来,他感到有些不自在,连忙端起酒杯喝了一口,想借此遮住脸。

“……然后就举着手杖,跟牧师布道似的,不过说实话,比我们上一任那个牧师还差得多!”

英格索尔继续道。

“有对比才有说服力,这下我知道那家伙为什么能当上牧师了!”

围着酒馆老板的六七个人一起哄笑起来。

郑清和知道美国在1776年才宣布建国,距此时还有80多年。

至于这片被称为新英格兰的地区,边界还不十分清晰,而作为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下辖的一个村庄,塞勒姆村的不少村民都将火热的精力投入到拓展边界的开垦事业中。

就在短短三年之前,信奉天主教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在光荣革命中被废黜,新国王威廉三世则在奥格斯堡联盟战争中站在了法兰西的对立面。

远在北美的塞勒姆消息虽不灵通,但也多少感受到了战争的危机气氛。

提蒙斯虽是西班牙的天主教徒,但由于英国和西班牙在战争中结成同盟,反倒并没有在这个满是清教徒、宗教氛围称得上狂热的地区遇到多少不便。

至于埃德蒙•安德罗斯爵士,这个虔诚的圣公会信徒、英王委任的马萨诸塞州总督,因施行打压清教徒、强推圣公会的严厉施政纲领而引起了众怒,并最终导致了波士顿的起义。

马萨诸塞州恢复自治后,安德罗斯在1689年3月的那次神气十足的塞勒姆之行成了村民们聊天时反复提起的话题。

酒馆老板继续道:“他说,‘你们要么做臣民,要么做叛徒!’多么傲慢!然后就回了波士顿,没过几天就到监狱里吃猪粪去了!”

酒馆里爆发出一阵快活的笑声,然后是碰杯,痛饮和高声叫骂。

“原住民和法国人来了也一样,就是猪粪可以换成牛粪!”

“让贵格会的青蛙去吃苍蝇!”

郑清和坐在酒馆角落一个靠近热箱的桌前。通过巧妙构造的烟道和烟囱,壁炉的热气被引入酒馆角落的几个热箱,因而屋内的任何一处都不会使人感到寒冷。

酒馆中央围住老板的人群还在喧哗着,讨论起波士顿的起义来。谈话的焦点从老板转移到一个去过波士顿的瘦高个子身上,他是村子里唯一一个参加过波士顿起义的人。

“……总督府的门口卫兵一看,全都退到楼里,但领头的下令不许射击,然后他们就改成朝天放枪了!”

众人又是一阵起哄:“民心向背,有目共睹,有目共睹!”

此时的马萨诸塞州,清教徒和贵格会的矛盾十分激烈。

如果说在遭受了各种迫害后,塞勒姆镇上还有一小撮贵格会信徒的话,塞勒姆村的人百分之百都是纯正的清教徒。

然而,郑清和在这几天的生活中发现,对于自己这种公然的“异端”,村民们实际上宽容得出奇,既不会过多追问他宗教问题,也不会强迫他去听清教徒的牧师布道。

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实用主义令郑清和很是满意——在他继承的原主的记忆碎片中,关于教理的部分少得出奇。

若是遇上教义问答之类的活动,那些即便是天主教徒也不该一无所知的东西恐怕会给他惹上麻烦。

村民的更感兴趣的,则是他在哈佛学院的生活,以及能不能让他代写书信。

以21世纪的视角来看,塞勒姆的识字率高的吓人,绝大多数村民们都有基本的阅读能力。

不过,塞勒姆的村民虽大多识字,但却只有极少数能够写作,通常情况是只会签名,最多能写几个语法不规范的短句子。

村子里只有帕里斯牧师和格里格斯医生两个人能流利写作,在这种情况下,代写书信自然而然就成了一项很受欢迎的业务。

“医生——”

酒馆内的聊天声被一个尖利的男声打断了,一个人风风火火地冲进酒馆,撞门时发出咚的一声。

众人的视线一起转向门口,来者是帕里斯牧师家的黑人男佣约翰。

人群中,一个留着短胡子、中等身材、戴眼镜的清瘦老人站了起来,他就是塞勒姆村唯一的医生,威廉·格里格斯。

他好奇地看向门口的人,不知发生了什么紧急情况。

“格里格斯医生,您在这,真是太好了!您快去牧师家里看看,他的孩子们,”约翰上气不接下气,“孩子们不知道犯了什么病!”

“有什么症状?”

格里格斯医生冷静地问道。

“尖叫、手足乱舞、在地上翻滚,仿佛遭受着巨大的痛苦——我看像是中毒!”

医生披上外套:“我先回去拿药箱。”

郑清和也站起来,打算去探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