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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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前言

当我们站在世纪之交的门槛,回首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轨迹,不难看到20世纪法制成就的辉煌与新的财产权利机制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多年前,西方人信奉一句格言:“知识就是力量”。如今,国际社会形成一个共识:“知识就是财富”。从“Power”(力量)到“Wealth”(财富),反映了人们对知识价值的认知在不断地深化。其实,在现代社会中,时代列车的前进无一不是由高新技术牵引,知识的力量犹在;而且,在现代制度的安排下,知识被直接赋予了财产价值,拥有知识即意味着拥有财富。20世纪初,经济发展的要素主要是资金、资源和劳动力,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占5%;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不少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的比率达到了50%~70%,其中,美国、德国经济增长中的知识要素更是达到80%~90%。可以说,在经济发展的诸要素中,有形物质的作用相对降低,知识和智力的作用空前提高。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结构也明显发生变化,无形财产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以技术、信息为表现形式的知识财富成为新一代富豪身价不凡的象征。20世纪80年代初期,世界富豪的前10名,几乎全是石油大王、汽车大王等工业经济时代的骄子,而今天稳坐前排交椅的却是电脑奇才、芯片专家这些“知识新贵”。靠知识致富的比尔·盖茨不仅本人连续5年排名世界首富,而且他的微软公司造就了超过美国通用汽车公司3倍的市场价值以及2 000多个百万富翁。迎着新世纪的曙光,人们已经看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大门已经开启,知识产品的财产价值日益凸显。

知识要成为财富,成为知识创造者个人控制和享有的财富,有赖于国家法律的确认与保护。知识财富的法律化、权利化形态就是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关于无形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其兴起到发展至今只有三四百年的时间,但它却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建立和健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世界范围内倡导构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进入20世纪下半叶,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变化:一是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带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二是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带动各国知识产权立法走上一体化、趋同化的进程。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不仅表现为其保护范围不断扩展、权利内容日益丰富多彩,而且表现为新的权利制度陆续产生、旧的权利体系几近打破。换言之,由于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财富形态的变化,财产已越来越多地变为无形的、非物质性的,众多的无形财产已不限于传统的知识产权。鉴于上述情形,作者从90年代中期以来,提议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经营标记形态、商业资信形态)所产生的权利,以回应现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需求。新的时代需要新的理念勃兴、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对此作出些许探索,即是本书作者写作的初衷所在。

本书尝试构筑无形财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参见上编),建立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商业性资信权等新的权利体系(参见下编),力图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聚集相关法律的变革与发展,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设计新的法律制度与规则。

本书系笔者主持的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并得到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基金的部分资助。全书由本人与胡开忠博士共同完成,杨明硕士撰写了第二十二章的初稿。本人负责全书框架设计并修改定稿。由于学识所限,书中不妥之处甚多,恳请各位读者多加指正。

吴汉东

2000年岁末于武汉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