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版序——代第四版前言[1]
我的著作《无形财产权论》在韩国出版发行,这是中国对外学术交流的一项成果,更是本人近40年学术生涯的一件大事,我为此感到非常高兴。《无形财产权论》韩文版,受到国家社科基金外译项目资助,并承蒙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董新义博士主译,韩国忠北大学教授申惠恩博士校正。两年来,他们辛勤劳动、精心合作,使该书得以顺利付梓,本人心存敬意和谢意。
韩国是我进行海外学术交流的经常到访国家。自2000年以来,我多次去首尔、釜山等地参加知识产权会议,拜会过总理办公室主任、文化部长、最高法院副院长以及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长等知识产权要员,也与韩国东国大学名誉教授朴永吉博士、高丽大学教授李大兴博士、韩国专利法研究会会长申惠恩博士、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李浩兴博士等结下了深厚的学术友谊。以书文会友,以学术结交,但愿《无形财产权论》的出版,能为中韩知识产权交流作出一点新的贡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一直致力于无形财产权制度的研究。从当年在中国《法学研究》发表的一篇论文《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到2013年50万字的专著《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三版的出版,反映了20年来我对这一问题的学术思考和总结。
无形财产权的概念系由德国学者科拉于1875年提出,他批判了以往学者将智慧产物之权利说成是一种所有权的错误,将其视为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另类权利,即“无形财产权”(Immaterial Giiterrecht)。据日本学者吉藤幸朔的研究,此学说后风靡于欧洲大陆,在一些西方国家,相关立法和学说曾以“无形财产权”来概称有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时至20世纪60年代,知识产权渐成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术语,但仍有学者继续采用“无形财产权”的说法。笔者认为,这一法律术语颇具包容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新的可取之处。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财富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财产越来越多地变为无形的和非物质性的,包括知识类财产,如知识、技术、信息;资信类财产,如商誉、信用、形象;特许类财产,专指经营资格和特权。非物质性财产从权利形态而言,多为知识产权,如文学产权、工业产权等,但有的不能归类于知识产权但具有无形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如商誉权、信用权、形象权、特许权等。基于此,本书尝试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客体形态所产生的权利,以回应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需求。
本书以理论建构和制度设计为写作框架,既对无形财产权制度基本理论的一般范畴、一般问题等展开学术概括和总结,也对无形财产权制度基本类型即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进行理论描述和规范分析,力图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聚焦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新的法律规范。本书在中国重印、再版多次,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好评。此次得以在韩国出版,衷心希望韩国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是为序。
吴汉东
2019年8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
注释
[1]《无形财产权论》是《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的韩文译名,该书已于2018年11月在韩国出版,韩国著作权主管部门、著作权研究会、专利法研究会、学术界、律师界、企业界的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新书发布仪式。本书为《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四版,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各章有主要修改和补充,我的博士生司马航、硕士生万俊参与了本书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