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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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我与知识产权四十年

从读书到从教,我与知识产权结伴同行已有近四十年。读书、教书、写书,一直秉持学者本色,自诩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者和传播者;学法、讲法、立法[1],践行法治理想,是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光明日报》语)。我是“文化大革命”前的“老三届”毕业生(1967级初中毕业生),亦是恢复高考后的“新三级”学人(1977级本科生),自1982年年初从教以来,教研活动从罗马法到民法均有涉猎,而后转向专治知识产权。从我的第一本教材《知识产权法概论》(1986年编著,1987年出版)、第一篇文章《试论<民法通则>中的知识产权制度》(1986年)乃至新中国第一篇知识产权专题硕士学位论文(1986年)[2]开始,我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知识产权领域,时至今日已有十多本著作、百余篇论文、百余场讲座。

近四十年来,我致力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注于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法律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坚持自由探索与问题导向、坚执学理探究与术用应对、坚守专业研究与学科融通,这是法学工作者应有的学者品格和学术素养。就理论联系实际而言,我认为,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既不能坐而论道,也不能就事论事,而应是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两者的结合。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将学术解析为“学理”和“术用”。他认为,“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我的理解是:知识产权学理研究必须以应用为目标,如果纯粹理论探究而失去应用目的,就没有常青的学术生命活力;知识产权术用研究又要以一定的学理为指引,倘若应用研究缺乏深厚的学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生命基础。因此,知识产权学者一定要把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学理研究中的法学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和空想主义,也要防止应用研究中的法律机械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

近四十年来践行此道,虽谓有果却未有大成。2010年,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不弃,将我的著述列入“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经过两年的整理、加工,先后有六部著述陆续出版。时隔5年,已有出版著述即告售罄,同时新的著述有望成书。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的精心安排下,我对新老作品进行重要修订和整理,重新结集出版,它们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总论》、《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基础问题研究》(论文集)、《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论文集)、《知识产权应用问题研究》(论文集)、《我为知识产权事业鼓与呼》(演讲、访谈集)。上述作品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和知识产权主要制度研究,同时包括民法乃至法治的相关问题;写作的时间跨度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当下之年,多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从事知识产权教研工作以及相关法律实务的心路历程。

该系列的出版和再版,得益于各位同行、学生乃至许多读者的帮助和支持。感谢腾讯基金会为文集精装本的出版所给予的大力资助;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各位编辑的精心专业指导和辛苦编辑工作;感谢我的学生熊琦博士、李瑞登博士、瞿昊晖博士、锁福涛博士、张颖博士、宋戈博士和博士生刘鑫、周澎、司马航、李安,研究生夏壮壮、万俊、张倩、魏宵林、高婧为文集初版、再版的打印、校对、查找资料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感谢全国法学界特别是知识产权界同行、读者对本人著述给予的厚爱与关注。

近四十年来,我一直在知识产权园地教书、写作,但“教习”不为晋仕途,“学究”并非为稻粱谋。微博言:今天做了明天还想做的是事业,今天做了明天还得做的是职业。我以“学术为志业”(马克斯·韦伯语),有幸将自己所追求的事业与所喜欢的职业合为一体,因而是苦中有乐,乐之不疲。我的学术生涯还在继续,我虽已过耳顺之年,但常以“70后”自居。以书为伴,书伴人生;与法同行,法行天下;释放知识产权制度“正能量”,发出知识产权事业“好声音”,这就是我——一个中国知识产权学人的光荣与梦想。

吴汉东

2019年暑期于武昌寓所


注释

[1]笔者曾被选任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作为诸多知识产权法案的咨询专家,参加了地方立法工作和国家立法活动。

[2]参见杜学亮主编:《著作权研究文献目录汇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