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成效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引导金融资源向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倾斜,普惠性、包容性不断增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在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短板和挑战。
(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富裕目标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最终靠的是高质量发展。必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的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从“蛋糕”做大做好的角度看,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实际消费水平与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尚存在差距。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21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 556美元,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5位,已经超过了全球人均12 263美元的水平,基本达到世界银行“高收入国家”门槛,但这一水平不仅远低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新兴市场国家。
从“蛋糕”切好分好的角度看,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距离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存在差距。根据世界不平等数据库[1],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0.465和0.468,在有数据统计的国家中相对较高,不仅高于高收入国家0.315的均值,也高于发展中国家0.383的均值。尽管基尼系数在收入不平等的跨国比较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但其大小及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等方面的任务仍然艰巨与繁重。
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按照共同富裕的分阶段目标来看,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第二阶段,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如果按照人均GDP和基尼系数维度衡量,达到这一标准需要我国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2021年不变价),相当于当前匈牙利、希腊和葡萄牙的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基尼系数缩减至0.4以下。
第三阶段,到21世纪中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进一步缩减。
(二)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10年,也是中国金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10年。这10年我国金融资产规模平稳增长,流动性合理充裕,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年均增速为10.8%。金融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系统的投融资能力显著提升,我国银行贷款和债券投资年均增速分别为13.1%和14.7%,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股票市场规模增长238.9%,债券市场规模增长444.3%,两个市场均位居全球第二,股票市场投资者超过2亿人。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10年前增加了近7倍,为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撑。
第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持续健全。过去10年,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先后推出新三板、科创板,改革创业板,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大幅增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行业机构外资股比全面放开,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启动,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发行市场化程度、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大幅提升,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得到体系化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竞争力持续提高,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同步发展,产品体系不断丰富,投资者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加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变。
第三,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服务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提升。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普惠金融聚焦全社会弱势群体,强调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农村贫困人群、新市民、偏远地区贫困人群等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为29.91万亿元,同比增长20.8%,比各项贷款高9.6个百分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过5 000万户,普惠型中小微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到25.5%和14.9%,明显高于贷款平均增速。保险深度从2.98%上升到3.93%,保险密度从每人1 144元上升到3 179元,大病保险制度从2012年建立以来已经覆盖12.2亿城乡居民。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了借款机构和个人融资贵的问题,增强了广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组织的发展能力,创造了更加普惠公平的融资环境。
第四,金融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脱贫攻坚战以来,金融精准扶贫累计发放贷款9.2万亿元,累计支持贫困人口9 000多万人次。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量贷款与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合计8 189亿元,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户因资金短缺而出现的贫穷状况,让更多的老百姓分享改革红利。10年来,农业保险为农户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012年的0.9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4万亿元,在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创新,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的需求。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按年度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着力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第五,金融监管精准性和协调性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取得重大成效。坚持稳健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以及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治理机制,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审批并开展持续监管。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峰值压降约25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过去10年累计消化不良资产16万亿元,一批突出风险隐患得到消除。
第六,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持续推进金融业有序开放,基本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境外主体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比10年前增加了2.4倍,在华外资银行资本和资产均较10年前增长超过50%,在华外资保险公司资本10年间增长1.3倍,资产增长6倍。外汇储备资产实现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万亿美元,连续17年稳居世界第一,成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重要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人民币成功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成为第三大储备货币,权重从10.92%提升至12.28%。
(三)金融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挑战
第一,金融发展质量还有待提升。只有金融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做大做好“蛋糕”,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金融发展质量不高已成为掣肘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制约共同富裕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边际效应递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压力增大,信贷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近年来,我国融资结构有所优化,但直接融资占比仍然偏低。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程度高、结构不合理,还不能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高质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三是金融双向开放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国金融双向开放稳步推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新发布的全球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显示,我国是过去7年间全球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进步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总体而言,无论是在银行、保险还是证券行业,我国金融开放水平仍然不高,低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与我国大国地位不相匹配。我国的金融开放仍以管道式开放为主,全面制度型开放体系尚未形成。四是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尚需提高。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过系统性金融危机,有力保障了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的背景下,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金融安全和稳定仍面临挑战。
第二,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均处于较高水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1世纪以来,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8年达到峰值0.491,2008—2015年基尼系数略有回落,收入差距有所收敛,但近年来基尼系数再次上升,2021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72,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也高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水平。具体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收窄,但总体而言均处于高位,比如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仍保持在2.5的水平。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持续了3年,低收入群体和小微市场主体受到的冲击相对更大,一些居民暂时性甚至永久性失去了稳定收入来源。在财富不平等方面,根据世界不平等数据库的数据,2021年中国净财富前1%的人群拥有的财富占总财富的31%,前10%的人群占总财富的68%,后50%的人群仅占总财富的6.3%。财富不平等程度大大超过收入不平等程度,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挑战更大。收入差距较大和财富差距较大并存的现实情况,对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和政策考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待提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一个典型的三口之家,家庭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之间即可以认定为中等收入家庭,按照这一标准,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有4亿~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3。实现从“金字塔型”社会迈向“橄榄型”社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对于扩内需、促增长,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刘世锦(2022)的测算,假定2019—2030年我国实际GDP平均增长5.0%左右,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5%左右,名义GDP年均增幅为7.5%左右,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匹配,同时根据不同收入群体内城乡居民分布的加权计算,到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望从当前的4亿~5亿人扩大到8亿~9亿人,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金融如何支持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需要深入研究。过去较长时期,通过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依靠信贷扩张,金融对促进经济增长,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推升了全社会债务水平和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加剧了贫富分化。未来在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而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金融需要在新形势下探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第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均等化不是简单平均化,均等化不仅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公平可及且大致均等的权利,即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更重要的是促进机会均等的“普惠”,这也是衡量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不均衡问题突出。我国优质公共资源主要聚集于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医疗资源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省会及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数量仅占我国医院总数量的8.5%,却覆盖了42.1%的床位资源,而东部地区的卫生费用投入占全国的49%。再如,基础设施方面的地区差异也很大,近年来,中西部省份高速公路、高铁等里程数绝对值明显提升,但相对密度仍低于东部发达地区,人均基础设施占有量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国金融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需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