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与方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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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现和发明

在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联系在一起,实际上,科学和技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建立理论把这些事实和现象联系起来;技术的任务则是将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

“发现”是一种对客观世界中前所未知的事物、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活动。发现的结果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人类是否对其有所认识,它都按照自身的规律存在于客观世界中。对这种结果进行认识的活动过程就是发现。例如,对于物质的本质、现象、规律等,无论人类是否发现了它们,它们本来是客观存在的。后来,它们被人类认识到了,这就是发现。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发现这些客观存在的、还没有被人类认识到的规律。发现也称为科学发现。

“发明”是指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时间性的技术成果。发明通常指人类获得的前所未有的成果。这种成果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方法等,在被发明之前,客观上是不存在的。通过技术研究而得到的前所未有的成果多属于发明。发明注重的是独创性和时间性(或称为首创性)。

简单来说,发现和发明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发现是认识世界,发明是改造世界。发现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能不能”等问题,主要属于非物质形态财富;发明要回答“做什么”“怎么做”“做出来有什么用”等问题,是知识的物化,能够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科学发现在我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对于那些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