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正义:玛莎·努斯鲍姆的审美伦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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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应当如何生活?”

现代道德哲学的困境

“人类不仅处于一个不确定的时代,而且处于一个危险的时期。”埃德加·莫兰:《伦理》,于硕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法国哲学家埃德加·莫兰(Edgar Morin)提出这样的警告。在他看来,当代伦理生活处于普遍危机之中:“上帝缺席,法律缺神圣化,社会超我不再无条件地自成规矩,并在许多情况下缺席已久。责任意识变窄,互助精神变弱。”同上,第43页。莫兰的忧虑代表了许多当代知识分子的心声,他们忧心忡忡地看到一个“后道德社会”的兴起。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不再颂扬宗教的清规戒律,“却转而对享乐、情欲和自由大加赞誉;它发自内心地不再接受最高纲领主义的预言,只相信伦理界的无痛原则”。吉尔·利波维茨基:《责任的落寞:新民主时期的无痛伦理观》,倪复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与现实生活中疑难重重的伦理问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主流伦理学对现实生活的变化熟视无睹,依然自娱自乐地玩着小圈子的学术游戏。从某种意义上看,“后道德社会”的出现多少是跟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在当代的无所作为有关。在学术日益体制化的进程中,道德哲学的抽象言说跟现实生活的距离变得异常遥远,著作等身的道德哲学家们也常常在面对自身困境时一筹莫展。这些都使伦理学在当代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一落千丈。

首先,现代道德哲学被认为限缩了伦理学原有的问题意识,用“人应该做什么”取代了“人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探询。当代英国哲学家伯纳德·威廉斯指出,现代道德哲学在“道德”与“非道德”之间划出了一条严格的界限,只关注人的义务与责任这类“道德反应”,完全不关心那些“与道德无关”的反应:如“不喜欢”“气恼”“看不起人”等,这些都被“纪律森严的道德良知赶到角落里去”。B.威廉斯:《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陈嘉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9页。艾丽丝·默多克也持类似看法,认为现代道德哲学过于关注行动,把道德理解为逛商店选商品一样,完全将人的内在生活(inner life)排除在伦理学的范畴之外Iris Murdoch,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 Kegan, 1970, p. 8.;“这种道德哲学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到怎么样做是正确的而不是怎么样生存是善的,集中到界定责任的内容而不是善良生活的本性上”,可以说,这种哲学“在一种狭隘的意义上认可了一种干瘪瘪的和斩头去尾的道德观”,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查尔斯·泰勒的诊断更是一针见血。

其次,现代道德哲学用抽象的概念演绎取代了对个体生活与具体情境的关注。麦金泰尔指出现代道德话语的特征之一就是“道德表达的意义与使用它们的方式之间存在着鸿沟”。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1, p. 66.在他看来,“功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都是一些根本没有清楚内容的概念。威廉斯则指出,“现代道德哲学把道德动机和道德观点从与特殊的人所处的特殊关系的层面中分离出来,以及更一般地从一切动机和知觉的层面中分离出来”。伯纳德·威廉斯:《道德运气》,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这种分离主要表现在对个体生活具体情境的忽视。功利主义哲学在追求最大效用的过程中并不关心每个人所能获得的“分配正义”;康德主义哲学则主张无条件地服从一切道德律令,哪怕出现极其荒谬的结果。

再者,现代道德哲学对人类情感与道德心理缺乏兴趣,并不关心爱情、友谊、同情以及遗憾等对人类生活而言极为重要的情感。用迈克尔·斯托克的话说,现代伦理学只处理理由、价值观和辩护根据问题,它们未能省察伦理生活的动机、动机结构与约束,这就导致了“道德的分裂症”,即“一方面是一个人被驱动去做他相信是恶劣的、有害的、丑陋的、卑贱的东西,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被他想做之事弄得很厌烦、惊骇和沮丧”。迈克尔·斯托克:《现代伦理理论的精神分裂症》,谭安奎译,选自《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徐向东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理性论证的道德选择与道德情感之间的紧张,并未得到有效化解。较之于古典伦理思想对人类品格的关注,现代道德哲学对这方面的关注相当匮乏。

最后,现代道德哲学回避了人类生活的多元性、复杂性与冲突性。受现代科学文化的影响,现代道德哲学总是试图构建一个克服一切矛盾冲突,为生活提供包罗万象解释的理论框架,却无视偶然性、运气以及由此产生的“悲剧性的情形”对生活所发起的挑战。希拉里·普特南就对传统伦理学的几种形式质疑希拉里·普特南:《无本体论的伦理学》,孙小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8页。:一种为“膨胀的(inflationary)本体论”,该本体论是一种哲学上的一元论,即认为全部伦理现象、全部伦理难题、全部伦理命题甚至全部价值问题都可以还原为同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找到一把钥匙打开所有的问题之门,而且这把钥匙具有某种单一的、超感觉的性质(如柏拉图、G.E.摩尔的伦理思想);另一种则是“紧缩的(deflationary)本体论”,其通过“还原论(reductionism)”与“消解论(eliminationism)”两种形式得到展现。“还原论”旨在通过说明A不过是B来解答伦理问题,比如用“善不过是快乐”来强调伦理只是一个名称,可以被还原为其他事物,不具有实质上的独特性;“消解论”则进一步强调不存在任何像属性或共相这样的东西,只存在个别事物。还原论者的目标是指出我们“真正”谈论的是什么,消解论者的目标旨在提醒:我们所谈论的只是虚构的实体。希拉里·普特南:《无本体论的伦理学》,孙小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这种化解一切价值冲突的做法遭到了不少哲学家(如以赛亚·伯林、伯纳德·威廉斯等人)的质疑,他们承认“价值冲突根本上说不一定是病态的,而是一种在人类价值中必然涉及到的东西”。伯纳德·威廉斯:《道德运气》,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功利主义与康德主义

在颇受诟病的现代道德哲学中(主要在英美哲学传统中),功利主义与康德主义是最重要的代表。我们既可从当代最重要的政治哲学经典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听到康德主义的回响,也可从当代经济学以及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评估报告中感受到功利主义无处不在的身影。

作为一种道德学说,功利主义兴起于19世纪的英国,杰里米·边沁在18世纪思想家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等人的启发下,构建了一套完整系统的道德学说,并得到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进一步阐发与改造,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则在20世纪对功利主义哲学做了进一步的推进。罗尔斯将功利主义的核心主旨归纳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所有属于它的个人所获得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当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John Rawls, The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22.

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将“效用(utility)”或“最大幸福原理”作为基本的伦理主张,认为可以根据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这些后果来衡量行为的对错。其特点有二:一是对后果主义的承诺,即行为的道德正确性是由它所产生的后果来决定的;二是对效用原则的采用,即认为所有内在价值都可以化约为某种类型的要素(如快乐等)。在功利主义者眼中,所谓“幸福”,就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8页。功利主义哲学认为人生的所有追求都可以化约为“快乐”,并以效用来进行计算。受其影响,现代主流经济学就通常用量化的标准来衡量人的生活幸福。

自其出现之日起,功利主义就不断遭到批判。人们普遍认为其存在的问题有二:一是它缺乏对具体个体的关心。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念是把个人的原则扩展到社会的结果,并通过公平和同情的观察者的想象把所有的人合成为一个人,因此“功利主义并没有认真地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区分”。John Rawls, The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27.这种道德哲学认为能够影响道德重要性的东西是一个行动可能产生的总体效用,而不是它们的具体分配,对分配正义缺乏感觉。它只是要求人们以一种优化的方式来促进整体的福利,并不关注具体个人在利益上究竟有多大的实现。二是它对效用的衡量标准过于单一。人类生活的很多价值并不能仅仅还原成简单的快乐,其本身就具有内在的价值。

康德主义是18世纪出现的一种道德学说,受康德部分道德哲学思想的影响发展而来。其特点如下:一,这种道德哲学是义务论的,即强调某一行动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二,它相信存在着某些先天普遍的规则,能为行动提供正确的指南;三,它认为当我们做出道德判断的时候,我们是在诉诸普遍的原则。然而,康德主义的问题在于,它有时会遭遇“义务论悖论”,即在一些特殊情形中,某些义务和道德律令并不能得到充分辩护,甚至令人感到荒谬。伍迪·艾伦2015年的电影《无理之人》(Irrational Man)中有一段嘲讽康德哲学的小插曲:如果你是一位康德主义者,你就必须遵守“人不能说谎”的道德律令,哪怕纳粹敲门询问你家中是否藏匿了犹太人。因为事实正如普特南所言,“我们极少能把我们在面对一个‘问题情境’期间学到的东西以这样的一个普遍原则的形式表达出来”。希拉里·普特南:《无本体论的伦理学》,孙小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上述分析可见,功利主义与康德主义的问题在于,它们试图通过建立简单抽象的道德模型来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却未能看到人类道德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在不同情境中伦理选择的差异性。在威廉斯看来,这两种伦理学出于对“不偏不倚”的承诺,就产生了一些不可接受的结果。具体而言,两种道德哲学的抽象有所不同:康德伦理学是从人的同一性中进行抽象,把人普遍地看作仅仅具有抽象的道德意志,进而可按照普遍化原则来进行评价的对象;功利主义则从人的分离性中进行抽象,根据其标准,道德上正确的行动就是最大限度地促进总体效用的行动。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它们都“从强调模型的有效性中获益”阿玛蒂亚·森、伯纳德·威廉姆斯:《超越功利主义》,梁捷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但同时付出了忽略生活多样性的代价。

然而,即便道德哲学出现了问题,也无法阻止人们对生活的伦理追问。因为伦理学在本质上不仅仅是一个学科门类,而且还是每个人日常生活都要面对的道德实践。恰恰是在传统伦理学崩塌之际,这个时代反倒出现了新的伦理热忱,21世纪甚至还被认为是一个“伦理的世纪”。吉尔·利波维茨基就指出,时下出现了所谓“第三类型”的伦理观,即“一种既不遵循传统的宗教道德模式,又不按照现代世俗的、绝对而严格的责任道德模式而建立起来的伦理观”。吉尔·利波维茨基:《责任的落寞:新民主时期的无痛伦理观》,倪复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通过对当下学术文化的观察不难看到,当代伦理研究领域出现了一种“反理论”的趋势,主要体现为旨在复兴古典伦理的“美德伦理学”以及与之相关但略有不同的、旨在回归感性世界的“审美伦理”追求。

从美德伦理到审美伦理

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源自英国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库姆(G.E.M.Anscombe)在英国皇家学会的《哲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Modern Moral Philosophy”),这篇论文的发表被学界普遍视为“美德伦理学”在当代兴起的标志性事件。安斯库姆在文中尖锐批判了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认为需要抛弃康德式的义务与责任以及关于“应当”的道德意识,“因为它们是一些残留之物,或残留之物的派生物,派生于一种先前的、不再普遍留存于世的伦理观念,而没有这种观念,它们都是有害无益的”。伊丽莎白·安斯库姆:《现代道德哲学》,谭安奎译,《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徐向东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此外她还认为功利主义(后果主义)是一种浅薄的哲学,在实践中衡量一个行动的效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千差万别的。

从此见出,美德伦理学是在对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进行彻底“清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认为“当前流行的文献忽视或边缘化了许多本来是任何充分的道德哲学都应该论述的话题”,比如“动机与道德品质”“道德教育、道德智慧或洞察力、友爱和家庭关系、深层次的幸福概念、情感在我们道德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关于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美德伦理学》,李义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为此,不少学者试图从古希腊罗马的伦理思想(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寻找治疗现当代道德哲学的药方。根据赫斯特豪斯的梳理同上,第3页。,其代表人物有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伯纳德·威廉斯、安妮特·贝尔(Annette Baier)、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亨利·里查德森(Henry Richardson)以及菲利普·富特(Philippa Foot)、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等,努斯鲍姆也位列其中。这些学者的共性在于,他们普遍相信对一个主体的道德评价决不能基于某条抽象的原则,而应当基于对其所处具体生活情境的充分认识。“美德伦理”的核心就是回归古希腊式的“幸福(eudaimonia)”,当然这种回归同时又具有当下的价值。用赫斯特豪斯的话说,“美德伦理学是一种既古老又新鲜的思路,说它古老,是因为它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以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作品,说它新鲜,是因为作为古代思考的复兴,它对当代道德理论来说是一种相当晚近的补充”。同上,第1页。

努斯鲍姆将“美德伦理学”的特色,总结为以下三点参见Martha C. Nussbaum, “Virtue Ethics: A Misleading Category?”, The Journal of Ethics 3, 1999,pp. 163–201.

A.道德哲学需要关注主体(agent)及其选择(choice)与行动(action)。

B.道德哲学因此需要关注动机与意图,情感和欲望。一般而言,关注内在道德生活的特性,关注那些引导我们对某人的品质(如勇敢、慷慨、温和、正义等)做出评价的动机、情感以及推理的既定模式。

C.道德哲学不仅关注独立的选择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而且还关注整个主体道德生活的历程(the whole trajectory of the agent’s life),以及其承诺、行为与激情的模式。

于是,出于对“整个主体道德生活的历程”的关切,美德伦理学与文学叙事建立起某种亲缘关系。因为“文学叙事表现有关人格、行动与承诺的长期模式(longterm patterns)”。Ibid., pp. 163–201.其中,威廉斯、麦金泰尔、泰勒以及默多克等人都表现出了对文学叙事的极大兴趣。麦金泰尔不仅指出人是“一种讲故事的动物”,若没有这些故事,“我们无从理解任何社会,包括我们自己的社会”,而且还强调“人生的统一性就是叙事的统一性”。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1, p. 201, 203.威廉斯则透过希腊的史诗、悲剧以及卢梭、狄德罗等人的作品来实现他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第四章第四节);更不用说1978年的布克奖得主艾丽丝·默多克,作为一位哲学家,她在文学创作上就取得了很高的成就默多克的小说《大海,大海》在1978年赢得了英国的布克奖。,并对文学之于哲学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论证。从这个角度看,美德伦理学确实带有一定的美学倾向。

然而,美德伦理学终究与另一种“审美伦理”有所不同。尽管默多克重视文学,但她并不认为两者就可以混为一谈。她指出文学创作与哲学创作至少在形式上需要有所分离,哲学写作是“抽象、迂回且直白的,而文学写作则需要“刻意的模糊”。Iris Murdoch, Existentialists and Mystics: Writings on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 1999, p. 11.相比之下,“审美伦理”的支持者并不认为审美的价值只是体现为实现美德的手段或工具,其本身就应具有内在的价值。在他们看来,谈论文学叙事并不是为了印证亚里士多德的某个观点,文学本身就是哲学或伦理学。有不少诗人试图让美替代善,或者置善于美之下,用美学来替代伦理学。比如波德莱尔曾指出:“一切好诗,一切好的艺术作品,自然地、必然地揭示出一种伦理(une morale)。”茨维坦·托多罗夫:《走向绝对:王尔德、里尔克、茨维塔耶娃》,朱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37页。198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约瑟夫·布罗茨基,在得奖致辞中明确指出:“美学是伦理学之母”——“好”与“坏”的概念首先是美学的概念,它们先于“善”与“恶”的范畴。比如“一个不懂事的婴儿,哭着拒绝一位陌生人,或是相反,要他抱,拒绝他还是要他抱,这婴儿下意识地完成着一个美学的而非道德的选择”。因此从人类学的意义而言,“人首先是一种美学的生物,其次才是伦理的生物”。布罗茨基:《文明的孩子》,刘文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3页。

此外,也有不少哲学家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的“伦理学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02页。的观点中获得启发,试图构建“审美伦理学”或“伦理美学”。在韦尔施为当代美学所确立的新图景中,审美已“并不局限于一块领地,而是成为一种潜在的普遍类型”,其中也包含了“审美—伦理学(aesthet/hics)”的可能性。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00年版,第50、79页。迈克·费瑟斯通则将审美视为一种当代生活的新秩序:“在现代世界,伦理整体性的丧失已很难得到修复。因此,为实现生活—行为的整体性,给业已分化的文化领域中相互分割的美学、性爱和学术的生活秩序植种一个包容性的伦理,就成为了紧迫的问题。”迈克·费瑟斯通:《消解文化:全球化、后现代主义与认同》,杨渝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由于理查德·罗蒂对传统形而上学采取激烈的否定态度,并赋予文学叙事以重要的伦理价值,这也使得他对文学的理解接近于一种审美伦理(诗性伦理)。比如最近出版的理查德·罗蒂的讲演集《诗作为哲学》(Philosophy as Poetry)体现了其审美伦理观。那么在这幅当代伦理学图景中,努斯鲍姆的伦理思想应当如何定位?努斯鲍姆如何看待当代美德伦理学的价值?她的伦理学是否可被定位为“审美伦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