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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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在深入讨论道德体系之前,本章还必须讨论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人为什么要有道德?”[30]这个问题的另一种提法是:道德有没有明确的根据或基础?——能找到理由说明人应该善良、做公正的事而不做坏人坏事吗?上述问题不应当同这一问题相混淆:“我或任何一个人为什么要有道德?[31]”正如K. 尼尔森(Kai Nielsen,1926— )在其优秀论文《我为什么要有道德?》中所说,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K. 尼尔森:《我为什么要有道德?》见P. W. 泰勒编:《道德哲学问题》第2版(加利福尼亚,1972),第539—558页。]后者很难以明确的决定性证据或逻辑予以回答,而前者则不然。

前面已经指出了把宗教作为道德的基础[32],特别是唯一基础的困难。然而,如果一个人有宗教信仰,他就确实有了他本人的道德基础,尽管从本质上讲,这一基础基本上属于心理的而不是逻辑的。把宗教作为道德基础的问题,常常导致这样的臆说:如果道德没有任何超自然的或宗教的基础,那它就不会有任何基础了。与此有关的或许走得更远的论断是:人生没有任何真正的意义,除非存在着某种来世或其他某种超自然的生存理由。我们鼓励读者批判性地审查上述论断。然而,很明显,对许多人来说,这在心理上是正确的。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当且仅当生活中有上帝、来世或某种宗教时,他们的生存才有意义、有目的,他们才有理由做到有道德。我们必须尊重这种观点,承认其许多持有者的信念,因为这正是他们对于生活和道德的感受。

然而,同样明显的是,也有许多人没有这种感受。宗教信仰者认为,如果有人不信奉宗教,他们的生活便没有意义;此类人便没有任何理由要使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在许多人看来,宗教信仰者的这种看法未免太专横武断了。不过,如果说宗教并非必然地说明了“为什么”要有道德,那么,何者对此做出了说明呢?让我们暂时假定没有任何超自然的道德,进而看看能否找到其他理由,来说明人们为什么应该有道德。

基于开明的自身利益的理由

人们基于开明的自身利益[33]肯定能证明,无论如何,行善一般比作恶好,创造一个好的世界和社会一般比创造坏的好。事实上,我们下一章将会看到,自身利益是伦理利己主义这一道德理论的唯一基础。然而,这里并非暗示一个人应该追求自身利益。确切地说,这里提出的论点是:如果人人都尽力做好事、做好人,而避免和制止坏事,就会符合每个人的自身利益。例如,如果一个团体内没有任何人杀人、偷窃、说谎或欺诈,那么该团体的每个成员就都会得益。该团体的成员就会说:“我做好事不做坏事符合我的自身利益,因为这样做我就受益,不这样做我就会被排除出团体或受到惩罚。”因此,这种基于开明的自身利益的理由尽管并非无懈可击(正如K. 尼尔森的论文所述),却是令人信服的。

基于传统和法律的理由

同上述理由相关的是基于传统和法律的理由[34]。这种理由提出,因为经过很长时期而确立的传统和法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因为这些传统和法律激励人们要有道德、不要不道德,所以,人们这样做也就具有充足理由了。自身利益是一种理由,而另一种理由是对人类思想和成就的尊重,是这种思想和成就确立了此类法律和传统,并将它们从一个历史阶段和文明推进到另一个历史阶段和文明。这可能是引人注目的理由,尽管它往往压制对传统和法律的怀疑——这种怀疑正是创造性的道德推理的核心。注意到下述事实是耐人寻味的: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或许正是由于正视这种理由、宗教理由及其相关经验而学会了道德。我们都曾被告诫:我们应当或不应当做某事,因为它符合或不符合我们的自身利益,因为上帝说过它是对的或是错的,或者因为它是家庭、学校、社会和世人期望我们采取的行为方式——难道我们不记得吗?

展开论证,必有难题

所有这些论证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令人信服的和正确的,只要允许并鼓励人们自由地怀疑其确立或支持的道德命令。前已论及为道德确立宗教基础的若干困难,而另两种理由若展开论证则同样存在难题。如果其他的利益同自身利益相互冲突,自身利益论就可能有问题了;对于看到在特定境遇下的不道德行为有明显好处的人,要说服他确信另样的行为符合其自身利益,常常是困难的。由传统和法律所确立的道德之成为问题,是由于难以成功地进行变革和怀疑。而缺乏这种怀疑,有时会鼓励对不道德习俗的盲从。这种理由助长这一信念:由于千百年来一直是如此行事的,因而一定是正当的。[在S. 杰克逊(Shirley Jackson,1916—1965)的被多次编入文集的优秀短篇小说《运气》中,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导致悲剧后果的典型例证。]

共同的人类需要

我们能否提出其他理由,说明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呢?如果尽力根据经验和理性来考察人性,我们就会发现,一切人都有许多共同的需要、欲望、目标和目的。例如,一般地说,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似乎都需要友谊、爱、幸福、自由、和平、创造性和安定,这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无须太多的考察就能发现,为了满足这些需要,人们必须确立和遵循的道德原则,应能鼓励他们相互合作,使他们免于恐惧,不必担心自己会被杀死、被残害、被偷窃、被欺骗或欺诈、被严厉管制或监禁。[35]

道德之产生,部分地是由于人类需要,由于认识到以合作和有意义的方式共同生活的重要性。也许不可能使一切人都确信自己应该有道德,甚至也不好说有道德将永远符合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然而,对于“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个问题,一般能够给出的最好回答是:坚守道德原则,令人生活得尽可能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

伦理学的重要性和社会实用性

法学院和商学院的伦理学教学已经有了显著加强。医学院校也开设了同类课程,医院和许多企业都增设了生物伦理和其他伦理的委员会。例如,J. 奥图尔(James O’Toole,1958— )一直在为企业老总和其他管理者举办“价值观念与领导才能”研讨班。人们会问:“这意味着我们变得更讲道德了,还是表明随着这些伦理价值开始渗入平民大众,我们将会更加讲道德?”如此众多的人(甚至包括政客)都在关心价值观念、关心美国伦理生活的改善,这当然值得赞扬。但所有这些关心是多么的表面化,尤其当它出自眼睛紧盯着选票的政客之口时!毫无疑义,其中有些政治家的关心是真诚的;但人们不禁怀疑,他们要强力灌输的到底是谁的价值观?他们自己到底受过多少伦理学训练?

可是,不管伦理学可能达到的大众化程度如何,也不管是表面的大众化还是实际的大众化,伦理学肯定应成为你生活的最重要方面。说到底,有什么会比学会如何更加合乎道德地生活,会比改善你的生活质量、改善你周围人的生活质量还要重要呢?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人的最有价值的努力是为我们行为的道德化而奋斗。我们的内心平衡,甚至我们的生存本身都取决于道德。唯有我们行为的道德化才能赋予生命以美好和尊严。”[威诺克:《爱因斯坦素描》,第92页。]

当你读完本书和其他同类著作,修习了这门伦理学课程之时,较之于大多数有口无心地大谈价值观却不明白自己在说些什么的人们,你会获得可观的伦理学背景。对此,我们满怀希望。

道德的实用定义

本章大量阐述了关于道德不是什么的问题,但尚未说清楚道德是什么。这里且提出一个实用的道德定义[36]:道德基本上是处理人的问题的,处理人同其他存在物(包括人和非人)的关系;道德阐明人应当如何对待其他存在物,以便在扬善抑恶、扶正祛邪的奋斗中,促进共同的福利、发展、创造性和价值。

主要的道德观和传统的伦理学理论所关注的不是人们为什么要有道德,而是如何才能实现道德。几乎所有的现代伦理学理论,都是这样那样地从我们自己的道德传统中发展而来的。若能得益于这一传统,我们的道德研究就绝不是“从零开始”了。全面完美的伦理学研究必然尊重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和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