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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变量的定义与赋值
在复杂的程序结构中,变量是各种程序结构的基础,因此,MATLAB中的变量也有自己的命名规则,规则如下:必须以字母开头,之后可以是任意字母、数字或者下画线,同时变量命名不能有空格,变量名称区分大小写。
在MATLAB中有一些默认的预定义变量,例如pi、inf和ans等。用户在设置变量时应该尽量避免和这些默认的预定义变量名相同,否则会给程序代码带来不可预测的错误。
在编写程序代码的时候,可以定义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两种类型,这两种变量类型在程序设计中有着不同的应用范围,因此,有必要了解这两种变量的使用方法和特点。
当每个函数在运行的时候,都会占有独自的内存,这个工作空间独立于MATLAB的基本工作空间和其他函数的工作空间,这样的工作原理保证了不同的工作空间中的变量相互独立,不会相互影响,这些变量都被称为局部变量。
在默认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声明,函数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变量都是局部变量。如果希望减少变量传递,则可以使用全局变量,在MATLAB中,定义全局变量需要使用命令global,其调用格式如下:
global Varl
通过这个简单的命令,就可以使MATLAB允许几个不同的函数空间及基本工作空间共享同一个变量。每个希望共享全局变量的函数或者MATLAB基本工作空间必须逐个对具体变量进行专门定义。
如果某个函数在运行的过程中修改了全局变量的数值,则其他函数空间及基本工作空间内的同名变量的数值也会随之变化。
变量的赋值可以采用直接赋值和表达式赋值这两种方式,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