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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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简短的结论

在《民法典》七编中,《民法总则》是最幸运的一编,因为作为制定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有两次调整自己的机会。其他六编只有一次调整自己的机会。第一次调整是在2017年从《民法通则》变成《民法总则》之时,那一次调整是比较成功了,改变《民法通则》条文的比例达到2/3,借此改正了《民法通则》的不少立法错误,例如把民法对象设定为物前人后的错误,把法律行为设定为合法行为的错误,等等,但遗憾的是,《民法总则》对《绿色民法典草案》确立的绿色原则做了阉割性继受,排除了其涉及人与动物关系的内容。第二次调整是可能从变成民法典的一编的过程中得到的调整,这期间发生了新冠肺炎危机,此等危机呼唤补充一些未规定之制度,并拷打一些既有规定的妥当性。《民法总则》对危机做出了微弱的回应,补立了紧急替代监护问题,可堪赞誉。但惜乎未举一反三,哪怕是弱弱地规定一下动物的超越于单纯客体的法律地位,痛失一个改善我国法律人类中心主义形象的机会。在这方面,稍早于我国《民法典》颁布的新《波多黎各民法典》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新冠肺炎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与动物关系的危机。当然,如果进一步举一反三,《民法典》虽不至于规定公法人形象权,也不至于对于法人人格权的列举采取闭锁主义。如果能尝试确立对不具组织性的多数人的人格权(例如武汉人和湖北人的形象权)的保护,则会走在世界立法前沿。可惜的是,《民法典》改采闭锁主义。不过,幸好属于人格权编的第990条有被解释成承认了法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空间。

与此同时,《民法总则》以自然人取代公民的做法、宣称自然人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遭到了以国民身份为前提免费治疗新冠肺炎现实的拷打,香港和澳门等共同体依据身份发放疫情补贴更昭显了福利的国民身份性。可惜的是,《民法典》拒不因此改变自身,导致《民法总则》留下来的老问题延续。

实际上,平等原则因废奴(以人类为奴)而生,被超越废奴地适用,造成了索维尔所说的经济学的第一课与政治学的第一课的冲突。它还可能遭到新的废奴运动的挑战,这里的“奴”是动物,有人认为对动物的奴役是新型奴隶制。(66)解放动物的逻辑延伸是要把平等原则也适用于动物,澳大利亚哲学家、《动物解放》一书的作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指出:这里的平等原则指以同样的形式衡量所有生灵的痛苦。(67)此语有了佛家的众生平等的意味。这是平等原则的新边疆。不论我们赞同与否,让我们先知道这个问题。

2020年6月21日完稿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1) 非实质性的改动:首先,是《民法典》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用来替换《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前者对后者进行了语言学上的完善,无实质性内容改变。另外,把属于附则的《民法总则》第205条和第206条移到《民法典》尾部,成为其第1259条和第1260条。

(2) 参见庄永志:《致敬战“疫”七大监督报道》,《青年记者》2020年第6期,第23页。

(3) 富有意味的是,那次危机的爆发也与滥食野生动物果子狸有关。

(4) 参见于立深:《城市家养动物自由的行政法规制——美国经验的中国借鉴》,《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157页。

(5) 参见王昱:《武汉小动物协会暂停救助活动》,On https://new.qq.com/omn/20200219/20200219A0Q KUC00.html,2020年6月20日访问。

(6) 参见徐国栋:《世界民法典编纂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91页。

(7) 参见田甜译:《纽约州民法典草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8) 参见周友军、杨垠红译:《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7页。

(9) 参见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1页。

(10) Vedea Codul civil al Republicii Moldova,2003,p.71.

(11) Véase Código Civil de Puerto Rico,Ley Núm. 55-2020,1 de Junio de 2020,pag. 66. 感谢参加起草这一法典的阿根廷法学家Luis F. P. Leiva Fernández第一时间为我提供这一法典的文本。

(12) Véase Alberto Argüello,Situación jurídica de los animalesen Centro América comoseres sintientes,En dA. Derecho Animal. Forum of Animal Law Studies,Vol. 8,Núm. 3(2017),pag. 1.

(13) Véase María José Chible Villadangos,Introducción al Derecho Animal. Elementos y perspectivas en el desarrollo de una nueva área del Derecho,En Revista Ius et Praxis,Año 22,No2,pag. 397.

(14) 参见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15) 参见上书,第167页。

(16) 参见翁绍军:《神性与人性——上帝观的早期演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页。

(17) See Joyce Tischler,Rights for Nonhuman AnimalsA Guardianship Modelfor Dogs and CatsIn Vol.14(1977)San Diego Law Review pp.502ss.

(18) 参见于立深:《城市家养动物自由的行政法规制——美国经验的中国借鉴》,《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157页。

(19) 参见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

(20) 参见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1) 参见上书,第8页。

(22) 参见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页。

(23) 参见陈柳行:《想把60万元遗产留给狗,怎样做才“有法可依”?》,On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9-05-23/1334847.html,2020年6月20日访问。其中提到:湖北宜昌一名赵姓女士最近找到公证处,想立一个遗嘱,在去世后通过委托的方式请人将一套价值约60万元的房产卖掉,把钱留给两只宠物狗继承。

(24) 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在知网上做的统计。

(25) 这种态度体现在两部民间民法典草案中。梁慧星团队的草案第110条(条名“动物”)规定: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处分,不得违反自然资源法和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王利明团队的草案的第140条(条名“动物”)规定:对动物适用关于物的一般规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两个草案都是把动物都当作物。

(26) 英语国家这方面的立法,曹菡艾的《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已做了充分报道,我这里不重复。只说几个美洲西班牙语国家的这方面情况。尼加拉瓜于2010年制定了《家畜和驯化野生动物保护与福利法》,危地马拉于2017年5月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洪都拉斯于2015年制定了《动物保护与福利法》,萨尔瓦多于2016年制定了《伴侣动物保护与福利增进法》。Véase Alberto Argüello,Situación jurídica de los animales en Centro América como seres sintientes,En dA. Derecho Animal. Forum of Animal Law Studies,Vol. 8,Núm. 3(2017),pag. 3.

(27) 参见王利明:《亟待编纂一部21世纪的民法典》,On http://www.rmlt.com.cn/2016/0620/429426.shtml,2020年6月18日访问。

(28) 参见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页。

(29) 第一次发生在1996年,我在罗马请一个意大利家庭到我的住处吃饭,家庭中的大男孩如此说。第二次发生在2019年12月,我邀请意大利Brescia大学的M. O教授到厦大讲学,晚宴时他对我如此说,结果,整个的宴会,他只吃牛肉,其他菜不敢动筷。

(30) 其一是2009年的《末日病毒》(Carriers),讲一种高致命性和传染性的病毒在世界上蔓延开来,四个好朋友开车到海滨避难的故事。他们行过一个地方时,发现一个中国人被吊死在电线杆上,尸体上挂着上书“把病毒带来的人”的牌子。其二是2011年的《传染病》(Contagion),讲述了一种新型致命病毒在几天内席卷全球的故事。病毒由一名公司女高管从香港带到明尼阿波利斯,该高管在香港食用的猪肉被惊飞的蝙蝠洒下的病毒污染。

(31) 参见张红:《人格权各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512页。我赞同法人亦有隐私权论,为集中笔墨,本文只论法人的肖像权。

(32) Cfr. Gianfranco Di Rago,Il danno al’limmagine della pubblica amministrazione,HALLEY Editrice,2004,p. 38. nota 10.

(33) Cfr. Serafino Ruscica(a cura di),I diritti della personalitá,CEDAM,Padova,2013,p. 1117.

(34) 参见[意]菲德里克译:《意大利共和国宪法》,Senato della Repubblica,2018,第3页。

(35) Cfr. Serafino Ruscica(a cura di),I diritti della personalitá,CEDAM,Padova,2013,p. 1119.

(36) Cfr. Gianfranco Di Rago,Il danno al’limmagine della pubblica amministrazione,HALLEY Editrice,2004,p. 33.

(37) Cfr. Serafino Ruscica(a cura di),I diritti della personalitá,CEDAM,Padova,2013,p. 1122.

(38) Cfr. Serafino Ruscica(a cura di),I diritti della personalità,CEDAM,Padova,2013,pp. 1162s.

(39) 在意大利语中,肖像是Immagine,该词也有形象的意思。我国法中的“肖像”,特指自然人外貌特征留存,无形象的含义。但通过解释,可以把“肖像”扩张为包括“形象”。

(40) Cfr. Emanuela Foligno,Danno all’immagine anche per la persona giuridica,Su https://responsabilecivile.it/danno-allimmagine-anche-per-la-persona-giuridica/,2020年6月20日访问。

(41) Cfr. Eliana BenvegnaIl,IL DANNO ALL’IMMAGINE DELLA P. A.:LE QUESTIONI APERTE SUI SUOI CONFINI,Su https://www.ratioiuris.it/il-danno-allimmagine-della-p-a-le-questioni-aperte-sui-suoi-confini/,2020年6月20日访问。

(42) Cfr. Serafino Ruscica(a cura di),I diritti della personalitá,CEDAM,Padova,2013,p. 1164.

(43) Cfr. Gianfranco Di Rago,Il danno al’limmagine della pubblica amministrazione,HALLEY Editrice,2004,p. 39.

(44) Cfr. Serafino Ruscica(a cura di),I diritti della personalitá,CEDAM,Padova,2013,p. 1160.

(45) 参见杨立新:《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一)》,《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9页。

(46) 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166页。

(47) 参见王泽鉴:《人格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69-170页。

(48) 参见上书,第167页。

(49) 参见王泽鉴:《人格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

(50) 参见张嘉军:《对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的法理分析》,《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页。

(51) See Thomas Sowell,“Is Reality Optional?:And Other Essays”,Hoover Institution Press,1993,p.131.

(52) 共和罗马的免费小麦不仅穷人可以领,富人也可以,只是少有富人去领而已。这方面的历史记载,参见徐国栋:《罗马公法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25-426页。

(53) 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册,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54) 参见周友军、杨垠红译:《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55) 《民法总则》颁布后的2017年12月,在北航参加海峡两岸民商法研讨会,我提交了研究《民法总则》第14条的涉外性的论文。在一天的早餐餐桌上,同桌的多是各个法学院的院长,他们对我表示,未想到把“公民”改成“自然人”使《民法总则》第14条成了涉外规定。

(56) Vgl. Carl Friedrich Ferdinand Sintenis,Das Practische Gemeine Zivilrecht,Erster Band,Leizpig,1844,S. 91ff.

(57)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Vol.4,edited by Mommsen and Alan Wats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Philadelphia,1985,p.959.

(58) 参见徐国栋:《外国人在内国民法中的地位比较研究——对〈民法总则〉第14条的涉外性及其与次级立法冲突的探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5期,第27页及以次。

(59) 具体内容是:为了打消患者的后顾之忧,让患者放心就诊,医保部门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60) 参见栗小皮:《深挖黎女士瞒病回国事件:她的跨国险途,载满了人性的恶》,On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870897097919946&wfr=spider&for=pc,2020年6月20日访问。

(61) 参见罗培新:《疫病境外输入压力日增,外国人可到中国免费医疗?国民待遇,绝不应等于“国民的”待遇》,On https://sls.org.cn/levelThreePage.html?id=11561,2020年6月20日访问。

(62) 富有意味的是,在通过《民法典》的全国人大全会的最后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告诉我们我国资源有限的残酷现实:6亿人只有千元的月收入。

(63) 绿卡代表内国公民在特定外国的永久居留权,美国称绿卡,加拿大称枫叶卡,名称异而内容同。为了表述的方便,我把“绿卡”作为一切外国的永久居留权的统称。参见徐国栋:《民法总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129页。

(64) 参见童之伟:《宪法对民法典(草案)提出的修改要求》,On 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494057526942237184?isIndex=true,2020年6月20日访问。

(65) 例如,1922年《苏俄民法典》第4条规定:“……私法上之权利能力对于未依裁判限制权利之一切人民,均付与之”。新《越南民法典》第16条规定:“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1990年《朝鲜民法典》第19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律设有限制的除外……。

(66) Véase María José Chible Villadangos,Introducción al Derecho Animal. Elementos y perspectivas en el desarrollo de una nueva área del Derecho,En Revista Ius et Praxis,Año 22,No2,pag. 402.

(67) Véase María José Chible Villadangos,Introducción al Derecho Animal. Elementos y perspectivas en el desarrollo de una nueva área del Derecho,En Revista Ius et Praxis,Año 22,No2,pag.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