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通常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在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各项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为依据。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的轻重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所谓增值率,是指不含税增值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比值,而增值额就是不含税销售额减去不含税购进额的差额。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同,此时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则: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假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那么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表1-1所示。
表1-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当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相同的。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变,而一般纳税人因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更好。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好。
【例1-1】杨华准备创立一家公司,专营某种商品,预计年销售额(不含税)为356万元,购进额(不含税)为280万元。如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也为13%,且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如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请从纳税筹划角度帮助该企业选择其纳税人身份。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
=(356-280)÷356×100%
=21.35%
结论: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该企业的增值率21.35%<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3.08%,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合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例1-2】某制造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最终消费者,预计年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为13%)为395.5万元,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13%)为226万元。该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请从纳税筹划角度帮助该企业选择其纳税人身份。
不含税销售额=395.5÷(1+13%)=350(万元)
不含税购进额=226÷(1+13%)=200(万元)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
=(350-200)÷350×100%
=42.86%
结论: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该企业的增值率42.86%>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3.08%,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合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1-3】某交通运输企业预计年含税销售额为327万元。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218万元(假设该企业进项税额平均税率为9%)。请为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不含税销售额=327÷(1+9%)=300(万元)
不含税购进额=218÷(1+9%)=200(万元)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
=(300-200)÷300×100%
=33.33%
结论: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33.33%=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3.33%,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是一样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纳税人身份。
【例1-4】2021年8月14日,某投资者想在厦门成立一家从事咨询服务的公司,预计年含税销售额为265万元。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127.2万元(假设该公司进项税额平均税率为6%)。请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不含税销售额=265÷(1+6%)=250(万元)
不含税购进额=127.2÷(1+6%)=120(万元)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
=(250-120)÷250×100%
=52%
结论: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52%>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50%,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合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