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本草经》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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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录

《神农本草经》,又简称《本草经》《本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药物学的专著,该书分三卷,共收载药物365种,其中植物药252种,动物药67种,矿物药46种。该书根据药物功效的不同,分为上、中、下三品。

《神农本草经》有“序录”,《本草纲目》称为“名例”。“序录”的原文来自敦煌残卷本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录》一文,实则其内容尚早见于《大观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序例“梁陶隐居序”中,因陶弘景隐居“茅山岩岭之上”,故自号“隐居先生”。纵观“序录”的内容,是中药学第一篇全面、系统、纲领性地阐述中药药性理论的论著。今对其内容作一解读。

【原文】

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词解】

①上药:《说文解字》云:“药,治病草也。”意谓凡治病之物,皆谓药。药分三品,《素问·至真要大论》云:“三品何谓?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上药,或称上品,即泛指上等药品。

②君:与下文的“臣”“佐使”相对应。一指方剂的组合关系,诚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云:“方制君臣何谓也?岐伯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下三品之谓也。”一指药物三品分类,以“明药善恶不同性用也”。

对此,陶弘景云:“本说如此,今案上品药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势力和浓,不为仓卒之效,然而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③主养命:指延长寿命。《博物志》载:“《神农经》曰:上药养命,谓五石之练形,六芝之延年也。”《抱朴子》载:“《神农四经》曰:上药令人身安命延。”《周礼·天官·疾医》云:“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注云:“养,犹治也。病由气胜负而生,攻其羸,养其不足者。”均谓主治疗疾病而谓“养”。

④以应天:应者,对应也。《说文解字》云:“应,当也。”陶弘景云:“(上品药性)岁月常服,必获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应天。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法万物生荣时也。”此即《素问·气交变大论》“善言天者,必应于人”之谓也。此即中医学“天人相应的整体观”的思想。

⑤无毒:毒,有广义、狭义之分。古代将能治病的药物统称为“毒药”,此即广义的毒。如《素问·移精变气论》云:“今世治病,毒药治其内,针石治其外。”此处的“上药”“无毒”,是陶氏夸大了上药的作用。

⑥多服、久服:《本草经考注》云:“多服者,过用也。上药和厚,宜过用可。”“久服者,长用也。所云岁月常服是也。”

⑦不伤人:陶弘景云“其势力和浓”“岁月常服,必获大益”,意谓“多服、久服不伤人”。

⑧轻身:意谓服用“上药一百二十种”药物有轻身之效。诚如《本草经考注》所云:“凡上药,每通利九窍关节,故久服之,则一身之中,毫无凝滞,其躯壳自然轻img。”

⑨益气:指具有补益人身之元气作用。

⑩不老延年:《抱朴子》载:“《神农四经》曰:上药令人身安命延。”即有延年益寿之能。

⑪本上经:古人称卷或篇为经。《素问·病能论》云:“《上经》者,言气之通天也;《下经》者,言病之变化也。”《黄帝内经》中所讲的“上经”“下经”,同《金匮》《揆度》《奇恒》等书,均是古时的医书名称。

【讲解】

《神农本草经》中,列为“上品”的120种为君药,这些药物应天时而有天人相应之机,是用来保养人体健康的。故无毒无害,多服久服也不会损害人体。所以要想延年长寿就选用上品中的120种药物。

【原文】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词解】

①中药:或称中品,系指此类中药一百二十种为中等药品。较“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者,则为“臣”药。对此,陶弘景有云:“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于服之者祛患当速,而延龄为缓。”

②臣:指中品,或指中等药品,具辅助作用一类药物,故《本草经考注》有云:“中药功效颇多,能透达幽邃之小疴,有臣下之任,且以助君药和厚性,但中自有君臣耳。”

③主养性:指中品类药有调养性情的功效。《本草经考注》引《神农经》云:“中药养性,谓合欢蠲忿,萱草忘忧也。”

④以应人:陶弘景云:“人怀性情,故云应人。”“一百二十种者,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成熟时也。”此即《素问·宝命全形论》“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能应四时者,天地为之父母”之谓也,亦《灵枢·岁露论》“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之谓也。

⑤无毒有毒,斟酌其宜:谓中品药物其毒性大小不一,临床中应斟酌施用。对此《本草经考注》云:“中品中有无毒、小毒、有毒三等,用之治病,唯在于医工之斟酌其益耳。”对此,《素问·五常政大论》记云:“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意谓用无毒药者,其病必轻,故“十去其九”;大毒治病其病必重,故“十去其六”。是因病与药相当也。

⑥欲遏病:《尔雅》云:“遏,止也。”“欲遏病”,意谓阻止疾病的发生、发展,止当前所患之病也。

⑦补虚羸:《说文解字》云:“羸,瘦也。”“虚羸”,泛指慢性虚损性的一类疾病。“补虚羸”,即应用补养性药物来治疗此类疾病。诚如《素问·通评虚实论》所云“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故有“虚者饮药以补之”之论。故《本草经考注》记云:“诸虚从七情来,皆关心性,故用中药养性之物,则气血顺环,虚转为实也。《灵枢经》云:‘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病源》云:‘五劳者,志劳、思劳、心劳、忧劳、虚劳,并诸虚,皆关心性之证也。’”

⑧本中经:本类药物是对应“上经”(上药),“下经”(下药)而言。

【讲解】

综上所述,《神农本草经》中,列为“中品”的120种为臣药,用以保养情志以与人相应,这类药有无毒、小毒、有毒之分,用以治病,当在于斟酌使用,即“斟酌其益”之谓也。如果想遏制疾病的发生发展,以补虚救弱,当选用此类药物。

【原文】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

【词解】

①下药:或称下品,泛指下等的一百二十五种药物。陶弘景云:“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愈病即止。”

②为佐使:即在处方中,作为佐药和使药配合臣药,而发挥辅佐性的一类药物。《本草经考注》云:“下药性峻,走驰不止,故以为佐使。三品次第方如此。若在一方上,则下药亦为君,不在此例。承气汤大黄为君,四逆汤附子为君之类是也。”由此可知,上、中、下三品的君、臣、佐、使之分是约数,不可机械地应用。

③主治病:《说文解字》云:“医,治病工也。”“药,治病草也。”此乃统言之,若析言之,则治病有养命养性、治病疗疾之别。如《博物志》载:“《神农经》云:……下药治病,谓大黄除实,当归止痛。”

④以应地:陶弘景云:“地体收杀,故云应地。一百二十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法万物枯藏时也。”此即《灵枢·岁露论》“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之谓也。

⑤多毒,不可久服:盖因下品药物多为有毒之物,故不可常服久服,中病即止。

⑥欲除寒热邪气:《灵枢·小针解》云:“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灵枢·刺节真邪》云:“黄帝曰:余闻气者,有真气,有正气,有邪气。何谓真气?岐伯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邪气者,虚风之贼伤人也,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合而自去,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大凡“真气”乃呼吸之气与水谷化生之气。而“正气”乃四时正常之气,故又谓“正风”。“邪气”乃四时不正之气,乃六淫邪气,又称“贼风”,重者又称“疫疠”之气,其伤人尤甚,故多以“下药”用之。

⑦破积聚:《难经·五十五难》云:“病有积有聚,何以别之?”“积者,阴气也,聚者,阳气也。”故积指胸腹内积块,坚硬不移,痛有定处;聚指腹中有块而聚散无常的病证。故《金匮要略·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有“积者,脏病也,终不移;聚者,腑病也,发作有时,辗转痛移,为可治”之论。而本类药有理气导滞、活瘀散结之功,故有其治。

⑧愈疾:《说文解字》云“疾,病也”,“瘉,病瘳也”。瘉通愈。大凡“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一类药物,多具有毒的特点。

⑨本下经:本类药物是应对“上经”(上药)、“中经”(中药)而言。

【讲解】

下品药125种为佐使药,是用以治疗与地相应的有毒的一类药物,不可多服、久服。如果要祛除寒热病邪,消除癥瘕积聚一类的疾病,就要多选下品的药物。

【原文】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

【词解】

①法:取法、效法。

②三百六十五度:度,躔度。用以标志日月星辰在天空运行的度数。古代天文学家为测定天体星辰的运行,将天空分为三百六十五等分距离,称为“三百六十五度”。如《尚书·尧典》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日行一度。”《素问·六节脏象论》有“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气数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之论。

【原文】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词解】

①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意谓在制方配伍中,有君臣佐使之组合,相互宣发摄制,而使制方发挥更好的疗效。对此,《药镜》云:“宣者,君行意也。摄者,臣行令而后摄;佐使无不奉行君意,乃如成其合和。”

②合和:合者,共同也;和者,调和也。意谓制方时合诸药之特性,达调和阴平阳秘之效而愈病。

③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本段论述制方的两种组合,“一君、二臣、三佐、五使”;“一君、三臣、九佐使”。《素问·至真要大论》中亦列举其他方案:“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云:“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诚如陶弘景所云:“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

【讲解】

用药有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起到相辅相成、相反相制的作用。同时尚介绍了制方组合的两种方式以达到合和的功效。

【原文】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草石骨肉。

【词解】

①药有阴阳配合:掌禹锡按《蜀本》注云:“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寻究其理,并有法象。”《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素问·生气通天论》云“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阴阳离决,精气乃绝”,提示了人身只有“阴平阳秘”,才益气安身。而对药物五味阴阳之用何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有云:“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②子母兄弟:此乃古人将药物基原的相互亲缘关系比成子、母、兄、弟。“子母”为药物的衍生关系,如乌头与附子为母与子的关系;“兄弟”为同科属植物,如羌活、独活,同为伞科多年生草本植物。

③根茎花实:《本草经考注》解云:“根茎花实者,总草木而言之。凡药有唯用根不用茎,唯用实不用花者,或有根茎花实并用者,故并举之。”

④草石骨肉:草,为植物的统称,包括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石,为矿物类统称;骨,为动物的支架;肉,为动物肌体。故骨肉为动物的统称。

【讲解】

药物有阴阳两种不同属性,配合应用就会有像母子兄弟那样的相互为用、相互制约的作用。

【原文】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词解】

①有单行者:《本草经考注》云:“单行者,即单方,谓一物独行也。”如“独参汤”。

②有相须者:《本草经考注》云:“须者,俟也,待也,谓两药相待而奏效也。”又如《本草纲目》所云:“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知母与黄柏,桃仁与红花,乳香与没药。即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增强原有疗效。这是一种常用的配伍。

③有相使者:使,使者也。《本草纲目》记云:“相使者,我之佐使也。”即性能功效方面有共性,或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相配合,或一种药物为主,他药为辅,以提高疗效的药物配伍。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配伍方式。

④有相畏者:畏者,惧也。《本草纲目》云:“相畏者,受彼之制也。”即一种药物毒性或烈性,能被另一种药减轻和消除的配伍。如半夏伍生姜,生姜能减低半夏的毒性。

⑤有相恶者:恶,厌恶之谓。《本草纲目》云:“相恶者,夺我之能也。”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减低另一药的疗效。如人参恶莱菔子,盖因莱菔子降气能减低人参补气的功能。

⑥有相反者:反,必不宜和也。《本草纲目》云:“相反者,两不相合也。”意谓两种药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⑦有相杀者:杀,消减,削弱之谓也。《本草纲目》云:“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防风能杀附子之毒,干姜能杀半夏之毒。

⑧凡此七情:七情,即将药物配伍使用概括为七种情况。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七种配伍方式。

⑨合和视之:《隋志》有四时采药及合目录四卷,《旧唐志》有四时采取诸药及合和四卷,当是古代合和法之书也。由此可见,通过药物组合而使人体达到阴平阳秘的方法历史久远。

⑩当用相须、相使者良:相须相使之配伍,共达相宣发之能,故谓良伍。

⑪勿用相恶、相反者:盖因这两种配伍,均可造成不良反应,故而当“勿用”。

⑫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意谓若药有毒副作用,可通过配伍或加工炮制,以减低、或消除其毒副作用,方可使用;古人谓属相畏、相杀性配伍,一般不用。

【讲解】

本段文字论述了药物使用的七种方式,其中有使疗效增强的是相须和相使两种;使疗效降低的是相恶性配伍;能减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的是相畏和相杀性配伍;能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的是相反性配伍;尚有单味药使用或配合使用各行其效的合用。

【原文】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阴干、曝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词解】

①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五味,首先是指人的感觉器官辨别出来的这种滋味,它是药物真实味道的反映。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观察,不同味道的药物作用于人体,产生了不同的反应,获得不同的治疗效果,从而总结归纳出五味的药性理论。所以五味不仅仅是药物味道的真实反映,更重要的是对药物作用的高度概括。五味的含义既代表了药物味道的“味”,又包涵了药物作用的“味”,而后者构成了中医五味理论的主要内容。诚如《素问·脏气法时论》所云“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这是对五味的最早概括。《灵枢·九针论》云“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此乃古人对五味与脏腑关系的最早论述。后世医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日臻完善。

②又有寒、热、温、凉四气:《素问·至真要大论》云“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寒热温凉,衰之以属”。由此可知,四气,是指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又称四性。它反映了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作用,为药性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药性的寒热温凉是由药物作用于人体的不同反应和所获得的不同疗效而总结出来的,它与所治疗疾病的性质是相对而言的。此外,四性以外还有一类平性药,它是指寒热界限不很明显、药性平和、作用较缓和的一类药。虽称平性,但实际上也有偏温偏凉的不同,如甘草性平,生用性凉,炙用则性偏温。所以平性仍未超出四性的范围,是相对而言的,它不是绝对的平性,因此仍称四气而不称五气。故而人们有“平应入性”主张。如《本草纲目》记云:“五性焉,寒热温凉平。”这是中国药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五性分类法。另外,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寒凉与温热是相对立的两种药性,而寒与凉、温与热之间则仅是程度上的不同。

③有毒、无毒:《本草经考注》云:“上药无毒,中药无毒有毒,下药多毒。此和而言之也。”由此可知,有毒无毒,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毒性反应。

④阴干、曝干:是指将新鲜的动植物药品进行干燥处理的两种方法,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阴干是将新鲜药物放置于通风无阳光处进行干燥;曝干是直接将新鲜药物放置于阳光下进行干燥的方法。

⑤采造时月生熟:中药的采集是有时间性的,尤其是植物类药品。对此,孙思邈《千金翼方》记云:“夫药采取不知时节,不以阴干、曝干,虽有药名,终无药实。”而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更有详论:“凡采药时月”,“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充枝叶,势力淳浓故也。至秋,枝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今即事验之,春宁宜早,秋宁宜晚,华、实、茎、叶,乃各随其成熟尔。”

⑥土地所出:指药物的产地及周围环境,对药物的功效也至关重要。诚如陶弘景所云:“诸药所生,皆有境界。”

⑦真伪:系指药物有真假之分,优劣之别,医者当明辨之。诚如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云:“众医睹不识药,唯听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采送之家。采送之家,传习治拙,真伪好恶莫测,所以有钟乳酢煮令白,细辛水渍使直,黄芩蜜蒸为甜,当归酒洒取润,螵蛸胶着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诸有此等,皆非事实,世用既久,转以成法,非复可改,末如之何,又依方分药,不量剥除。”

⑧陈新:指药物有新、陈之分,医者亦当明鉴。除陈皮、半夏宜用陈久之物,其他药物宜用当年新采者。而陈药久之易霉坏变质影响疗效,故当弃用之。

⑨并各有法:意谓对药物的采集、加工方法,及毒性的识别,药物的新旧、产地所出,均有一定方法。

【讲解】

药物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性,尚有有毒或无毒,适宜阴干或晒干,采集加工的季节,还有产地的不同,真伪的鉴别,新采药与陈久药的弃用,均有其法度和法式。

【原文】

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

【词解】

①药有宜丸者:《本草经考注》云:“丸之为物,其体也。结势不外达而渐溶化,故其力最缓,而补则取次收效,泻则羁下癥癖。然大毒难入汤散者,丸以用之。”又云:“古云丸者,皆以蜜和或枣肉和丸,仲景方、《千金》《外台》等所载皆然。”意谓药物适宜制成丸药,或谓因病情需要而适宜服用某种剂型。

②宜散者:散,系指将药物捣碎,然后碾成粉末状剂型,即粉剂。《本草经考注》云:“散之为物,其体也散,故直到膈胃,而犹有外达之势”“是以力颇劣于汤,然比丸为捷。”

③宜水煮者:水煮,系用水煎煮药物后而形成的水溶剂型。对此,《本草经考注》云:“水煮者,即汤法也。盖汤之为言荡也,谓荡涤肠胃”“汤之为物,煮取精液,药之性味混然融出,气势全壮,其力最捷,表里上下无所不达,卒病痼疾无所不适。是故补泻温凉、有毒无毒,皆以汤为便,所以用汤最多也。唯其最峻,故大毒之药,功用过烈,乃在所畏。本草不宜入汤酒者,多系大毒之品,其意可知也。”

④宜酒渍者:渍,《说文解字》云:“沤也。又浸渍也。”系用酒浸泡药物后的酒溶剂型。《本草经考注》引《医心方》云:“病有新旧,疗法不同。邪在毫毛,宜服膏及以摩之。不疗,二十日入于孙络,宜服药酒,酒是熟液,先走皮肤,故药气逐其酒势入于孙络,邪气散矣。”

⑤宜膏煎者:即膏剂。含内服膏,今称膏滋方;有外膏,今有硬膏、软膏之分。对此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则有详说:“凡合膏,初以苦酒渍,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从今旦到明旦,亦有止一宿者。三上三下,以泄气焦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仍下之,取其沸,静良久乃上宁,欲少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也。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弥佳。绞膏亦以新布,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稍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薄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也。”《本草经考注》举凡《金匮要略·黄疸病脉证并治》猪膏发煎,及《金匮要略·疟病脉证并治》鳖甲煎丸、《金匮要略·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治》大乌头煎,并不用猪膏,用蜜或酒煎,是等亦出于膏煎者,宜称蜜煎酒煎。由此可知,膏滋方有水、酒、蜜、脂为溶物。

⑥亦有一物兼宜者:意谓一药可应用于多种疾病。对此,陶弘景有云:“又案药性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取其偏长为本。茞庭先生曰:药之为物,气味相藉,必有一定不移之本性,于是其功乃有偏长,扩而充之则兼主十余病,其理昭然矣。”“如麻黄苦温,其功发阳,故能治邪气表壅,亦能治肺冷喘咳,亦能治水湿外实。黄耆甘温,其功托阳,故能治虚劳不足,亦能治痈疽脓溃,能治湿邪黏滞之类,其所主虽多端,要其指归则一,盖配合之宜转辗活用,皆本于一定之本性而已。仲景用药理必如此,古本草之旨,亦复不外乎此矣。”

⑦亦有不可入汤酒者:系指只能用于丸剂、散剂,但不宜用于汤剂、酒剂的药。诚如《本草经考注》所云:“大毒猛厉之药,不可入煮汤渍酒中,只丸药及外傅宜用之。陶氏序录载丸药不宜汤酒者若干种。”

⑧并随药性,不得违越:意谓药物的应用,当根据药性理论而施,而不得相违。对此《本草经考注》有云:“谓凡百药物,并随其本性而治用,则其用无穷。然至其法与理,不得相违脊相逾越耳。”

【讲解】

药物使用的剂型,有的适用于制成丸剂,有的适宜制成散剂或者汤剂、酒剂、膏滋剂,也有的药物适宜制成各种剂型,也有不可以制成汤剂、酒剂的,这都要根据药性做出选择,均不得违背药性理论。诚如陶弘景所云,病有宜服丸者,服散者,服汤者,服酒者,服膏煎者,亦兼用,察病之源,以为其制。

【原文】

欲疗病,先察其原,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服药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词解】

①欲疗病,先察其原:疾病之源,是导致疾病的根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记云:“治病必求于本。”对此《本草经考注》云:“治病,谓治凡百诸病也”“源即因也,以察知其病因为先务也。”

②先候病机:大凡治病,须求其致病之因,尚须审察其病机。故《素问·至真要大论》有“审察病机,无失气宜”之论。对此,《本草经考注》云:“凡病之所发动谓之病机,即为以所候,故又谓之病候。巢氏《诸病源候论》之名,盖采于此言。既察知病源,又候得其病所发动之机变,而后始可施治也。”

③五脏未虚,六腑未竭:意谓五脏功能未虚,六腑功能未竭。《灵枢·卫气》云:“五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谷而行化物者也。”《灵枢·本神》云:“血、脉、营、气、精神,此五脏之所藏也。”又云:“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灵枢·九针论》云:“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故施之以治,俾“五脏未虚”,其所主、所藏功能必正常,故谓“服药必活”。《灵枢·经水》云:“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气而扬之。”《灵枢·卫气》云:“六腑者,所以受水谷而行化物者也。”《灵枢·本脏》云:“六腑者,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液者也。”故“六腑未竭”,则六腑受水谷行化物、行津液之功能正常。

④血脉未乱:《灵枢·营卫生会》云:“中焦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此所受气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而为血,以奉生身,莫贵于此。”《灵枢·决气》云:“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素问·五脏生成》云:“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对此,《灵枢·本脏》又有“是故血和则经脉流行,营复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之论,此即“血脉未乱”,而“服药必活”之由因也。

⑤精神未散:《素问·金匮真言论》云:“夫精者,身之本也。”《灵枢·小针解》云:“神者,正气也。”《灵枢·平人绝谷》云:“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素问·八正神明论》云:“血气者,人之神。”故,若“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即脏腑功能正常,必可见人之“精神未散”。

⑥服药必活:意谓脏腑经络气血正常,即使患病亦早期可痊愈,故谓“服药必活”。

⑦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意谓人体脏腑经络功能正常,疾病早期施药可愈病。而病已成,施药则得以小愈;而疾病后期、脏腑功能衰竭,则以难愈。

【讲解】

诊治疾病,当掌握疾病的病因病机,施药以使人的机体达到“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的功能状态则可愈病。同时首先论述治疗疾病要查清病因,掌握疾病的发展变化规律,强调治疗越早,效果越好,有预防的观点。此即《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的观点。

【原文】

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讲解】

本段文字表述了若用毒药治病,最初剂量如黄米、小米那样小,病去就立即停止用药。若病不去,可增加一倍剂量,若病还是不去,可增大剂量,直到病去为止。

“取去为度”,意谓用毒药治病,用药宜从小量开始,逐渐加大用量,以不引起毒性反应而能治好疾病为止。《神农本草经》“序例”关于药物毒性的认识,有两种情况:①药物的毒性与三品分类有关。上药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多毒,不可久服。并且认识到“多服”“久服”不同。②使用毒性药物时应采取的步骤。即先由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至中等剂量,最后再用大剂量。

【原文】

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注蛊毒以毒药,痈肿疮瘤以疮药,风湿以风湿药,各随其所宜。

【词解】

①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即治疗寒证疾病,多用具热性特点的药物;而治疗热证疾病,多用具有寒性特点的药物。此即《素问·至真要大论》“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治寒以热,治热以寒”之谓也。

②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饮食不消化的疾病,或用涌吐药,或用泻下药。如《金匮要略》有瓜蒂散、大承气汤之用。

③鬼注蛊毒以毒药:鬼注、蛊毒,多属肺痨和寄生虫一类疾病,故多用有一定毒性药物。

④痈肿疮瘤以疮药:即痈肿疮瘤类疾病,多用可治疗疮疡类药物。

⑤风湿以风湿药:即风湿类疾病,多用祛风胜湿类药物。

⑥各随其所宜:即根据疾病各自的病因病机,采用针对性治法。

【讲解】

大凡治疗寒证当用温热性质的药,治疗热证当用寒凉性质的药,饮食不消化的疾病当用涌吐药或者泻下药,肺痨和寄生虫的疾病当用有一定毒性的药,痈肿疮瘤的疾病当用外科疗疮药,风湿病当用祛风除湿药,根据各自的病因选择有针对性的治法与用药。对此,《本草经考注》尚有评论:“谓各药随其性所宜而斟酌用之也。以上并提举凡大病所谓寒热者,三因共有之证,寒热虚实最不宜不辨也。饮食不消者,不内外因之最甚者,故非吐则利,得分利而愈也。鬼疰蛊毒者,外因之入最深者,故非大毒猛厉之品则不能治。风湿者,外因之在血脉间者。痈肿疮瘤者,内因之发于表外者也。宜适当也。”

【原文】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讲解】

病位在胸膈以上的,宜饭后服药;病位在心腹以下的,宜饭前服药;病在四肢血脉的,宜早晨空腹时服药;病位在骨髓的,宜晚上加食后服药。此乃常法,然常须根据不同的疾病,不同的病因病机,而采取具体的服药时间。

【原文】

夫大病之主,有中风伤寒,寒热温疟,中恶霍乱,大腹水肿,肠img下利,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气,咳逆,呕吐,黄疸,消渴,留饮癖食,坚积img瘕,惊邪,癫痫,鬼注,喉痹,齿痛、耳聋、目盲,金创img折,痈肿恶疮,痔瘘,瘿瘤,男子五劳七伤,虚乏羸瘦,女子带下,崩中,血闭,阴蚀,虫蛇蛊毒所伤。此大略宗兆,其间变动枝叶,各宜依端绪以取之。

【词解】

①夫大病之主:“主”字与下文“其间变动枝叶”之“枝叶”二字相应。《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夫百病之生也,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以之化之变也。”《诸病源候论》云:“大病者,中风、伤寒、热劳、温疟之类是也。”并与此文义相类。《周易》曰:“大衍之数五十。”故五十为天地万物之总数。本章节病目凡五十种,故“百病所生”,当为天下大病之约数。

②有中风伤寒:“中风”,即卒中,证见卒然昏倒,不省人事,或体口眼㖞斜,半身不遂,言语不利等候。而此处之“中风伤寒”,乃阴阳盛衰所致的外寒内热或外热内寒的症候。

③寒热温疟:《素问》有“疟论”之篇。“痎疟”乃疟病之总称。其状:“疟之始发也,先起于毫毛,伸欠乃作,寒栗鼓颔,腰脊俱痛;寒去则内外皆热,头痛如破,渴欲冷饮。”究其病因,岐伯谓“阴阳上下交争,虚实更作,阴阳相移也”。对“寒热温疟”,《本草经考注》云:“《释名》寒,扞也。扞,格也。热,蒸也,如火所烧爇也。《五常政大论》云:大暑以行咳嚏鼽衄,鼻窒曰疡,寒热腑肿。王注云:寒热谓先寒而后热,则疟疾也。此云寒热,盖与此同义,谓寒疟正证也。温疟者,热疟也,亦是寒热之病,故此连言之。《说文》云:疟,寒热休作病。《释名》云:疟,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热耳,而此疾先寒后热,两疾似酷虐者,然则先寒而后热者为疟之本证。”

④中恶霍乱:“霍乱”,谓病之挥霍闷乱,成于顷刻间者。对霍乱之病机,《灵枢·五乱》云:“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肠胃,则为霍乱。”对“中恶霍乱”,《本草经考注》云:“霍乱,《素问》唯有名而不说证候,《灵枢·五乱》略说证候,至《伤寒论》证治共详,云呕吐而利,名曰霍乱。《肘后》始言病因病源,说名义,云其病挥霍之间,便致撩乱也。窃谓霍乱吐利,急卒而来,故与中恶连称欤。而《病源·霍乱门》中又别出‘中恶霍乱候’,云冷热不调,饮食不节,令人阴阳清浊之气相干,而变乱于肠胃之间,则成霍乱。而云中恶者,谓鬼气卒中于人也。其状卒然心腹绞痛,而客邪内击,与饮食寒冷相搏,致阴阳之气亦相干乱,肠胃虚则变吐利烦毒,为中恶霍乱也。是中恶而后成霍乱者。盖古有中恶霍乱连称,如《本经》者,故巢氏遂赘出此条欤。而《千金》云:原夫霍乱之为病也,皆因食饮,非关鬼神。”

⑤大腹水肿:即腹中积水,大凡肿之由于水气者。而《金匮要略》有“水气病脉证并治”专篇。对“大腹水肿”,《本草经考注》解云:“《素问·水热穴论》水病下为浮肿大腹。《厥论》阴气盛于上则下虚,下虚则腹胀满。《灵枢·胀论》云:夫胀者,皆在于脏腑之外,排脏腑而郭胸胁,胀皮肤,故命曰胀。《经脉篇》云:主血所生病者,大腹水肿,膝膑肿痛。《至真要大论》云:诸胀腹大皆属于热。立之案:大腹者,彭胀img满之总称。水肿者,统言四肢诸部,乃对大腹而成语也。《脏气法时论》所云腹大胫肿是也。”

⑥肠澼下利:“肠澼”,乃肠病,即痢疾也。病名首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通评虚实论》记云:“肠澼便血……身热便死,寒则生……肠澼下白沫……脉沉则生,脉浮则死……肠澼下脓血……脉悬绝则死,滑大则生。”“下利”,粪出不坚也。其证治则见于《金匮要略·呕吐哕下利病脉证治》,含泄泻与痢疾而言。后人沿用,专指痢疾,又改“利”为“痢”字。对“肠澼下利”,《本草经考注》解云:“肠澼者,下利中之重证,而肠中之气襞积不通之义也。盖下利而不肠澼者有之,肠澼而不下利者未之有也。此称肠澼下利者,综括凡下利而言也。《素》《灵》并云肠澼,《金匮》云便脓血,又云下重,《病源》谓之滞痢言其证,又谓之肠垢言其物,《千金》《外台》谓之滞下,宋以后则谓之积滞,皆称异而义同耳。后世以痢疾为外邪热因,泄泻为内证寒因,古无此别,总谓之下利泄泻。至于《金匮》下利一门,专斥外邪,《病源》《千金》《外台》谓之痢疾,辨论治法颇为详审。”

⑦大小便不通:大便不通谓之秘,或谓之闭,故有“便秘”“便闭”之称谓;小便不通谓之癃,或谓之淋,故有“癃证”“淋证”之病名。而此处不称“癃闭”,而云“大小便不通”者,乃统言之也。意谓大便不通非秘,小便不通非淋者,亦有之,故以“大小便不通”撰之。

⑧奔豚上气:“奔豚”一症,首见于《黄帝内经》,如《灵枢·邪气脏腑病形》云:“肾脉”,“微急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后。”而《金匮要略》有“奔豚气病脉证并治”专篇。其证见“奔豚病,从少腹起,上冲咽喉,发作欲死,复还止,皆从惊恐得之”,“奔豚气,上冲胸,腹痛,往来寒热”。《灵枢·邪气脏腑病形》云:“肺脉”,“滑甚为息贲上气。”意谓肺得滑脉而甚者,当为“息贲上气”之疾。《灵枢·经筋》云:“支转筋,痛甚成息贲。胁急,吐血。”意谓肺气积于胸胁,可发喘息上奔。而《金匮要略》在“肺痿肺痈咳嗽上气病脉证治”篇中,有“上气”病证治的论述:“上气面浮肿,肩息,其脉浮大,不治”,“上气喘而燥者,属肺胀,欲作风水。”由此可见,“上气”,为气逆不降之意,故“上气”在《金匮要略》中与“肺痿”“肺痈”“咳嗽”并为一篇。

⑨咳逆:《说文解字》云:“咳,逆气也。”咳,病证名,往往以“咳嗽”并称。其首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秋伤于湿,冬生咳嗽。”意谓感受外邪 而生病。《素问·示从容论》云:“咳嗽烦冤者,是肾气之逆也。”示意内生邪气亦可致咳嗽。对咳嗽一病,《素问》有“咳论”专篇,内生五邪均可致咳,如岐伯对黄帝之问,有“五脏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之答。

促促气急,或咳而上逆者。故《金匮要略》有“上气喘而躁者,属肺胀”的记载,而“上气”作为喘病而与咳嗽同列一篇进行论述。

⑩呕吐:《说文解字》云:“呕,吐也。”《释名》云:“呕,伛也。”《说文解字》云:“吐,泻也。”《释名》云:“吐,泻也。”即口中有声有物出也。故呕吐,病名也。首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至真要大论》云:“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

⑪黄疸:《说文解字》云:“疸,黄病也。”最早的文献记载,首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平人气象论》云:“溺黄赤,安卧者,黄疸。”《灵枢·论疾诊尺》云:“身痛而色微黄,齿垢黄,爪甲上黄,黄疸也。”而《金匮要略》则有“黄疸病脉证并治”的专篇。该篇所论的黄疸范围很广,凡是因各种不同致病因素而引起发黄的证候,皆属黄疸病范畴。

⑫消渴:《说文解字》云:“消,尽也……渴,尽也。”颜师古注《急就篇》云:“消渴,引饮不止也。”故渴欲饮水,大渴引饮之类,均称消渴病。对此病,《黄帝内经》多有记载。如《素问·奇病论》中黄帝“有病口甘者,病名为何”及“何以得之”之问,而岐伯有“其气上溢,转为消渴”之答。而《金匮要略·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中,则有关于“消渴病”的证治。

⑬留饮癖食:《本草经考注》云:“癖,当作辟,即食饮留辟之义。留饮者,总于四饮之谓;癖食者,谓宿诸证也。”《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有对留饮证候的表述。“夫心下有留饮,其人背寒冷如手大。”“留饮者,胁下痛引缺盆,咳嗽则辄已。”“胸中有留饮,其人短气而渴,四肢历节痛,脉沉者,有留饮。”《诸病源候论·癖食不消候》云:“癖者,冷气也。冷气久乘于脾,脾得湿冷则不能消谷,故令食不消。使人羸瘦不能食,时泄利,腹内痛,气力乏弱,颜色黧黑是也。”

⑭坚积癥瘕:《诸病源候论》云:“癥者……盘牢不移动者。”意谓其形状可征验也;又云:“瘕者,假也。”意谓其虚假可动也。对此病《黄帝内经》有众多表述,如《素问·大奇论》云:“三阳急为瘕。”《素问·骨空论》云:“任脉为病……瘕聚。”其他如《灵枢·邪气脏腑病形》有“水瘕”、《素问·气厥论》有“虑瘕”、《素问·玉机真脏论》有“疝瘕”的记载。

⑮惊邪:惊者,有触而心动之谓。最早文献首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大奇论》云:“二阳急为惊。”“脉至如数,使人暴惊。”《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少阳之胜,热客于胃……善惊,谵妄。”《本草经考注》云:“此云惊邪者,后世所谓惊风之类也。急卒得病不知所因,故云邪云风。其实内因,而为心肝二脏,痰中有虚实,其治不同,虚证不治,实证可治也。”

⑯癫痫:即癫证与痫证的合称。癫,指精神错乱的一类疾病;痫,指发作性的神志疾病。《素问·宣明五气》云:“邪入于阳则狂……搏阳则为癫疾。”故又有癫与狂并称名癫狂,且《灵枢经》有“癫狂”专篇。而狂证较重,故预后不良,如《灵枢·癫狂》云:“癫疾者,疾发如狂者,死不治。”《素问·奇病论》黄帝有“人生而有病癫疾者”“安所得之”之问,而岐伯有“病名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也”之对。此云“巅疾”,即痫证也。

⑰鬼注,喉痹:鬼注,即疫毒邪气所致之疾,在《素问·奇病论》称五疫“尸鬼”。喉痹者,喉里肿塞痹痛,水浆不得入之疾也。对此,《素问·阴阳别论》云:“一阴一阳结,谓之喉痹。”

⑱齿痛、耳聋、目盲:此皆五官之疾也。在《黄帝内经》均有记载,如《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岁少阴在泉,热淫所胜”“齿痛img肿”,意谓火热淫邪可致齿痛。《灵枢·决气》云:“精脱者,耳聋。”盖因肾开窍于耳,肾主藏精,故肾精亏虚,可致耳聋。目盲,在《黄帝内经》中称为“目不明”,如《灵枢·决气》云:“气脱者,目不明。”盖因目乃五脏精气灌注入处,故气虚脱者,必致目盲不明。

⑲金创踒折:金创,乃刀枪之创伤之疾也。踒折,折伤也。即手足腰脊挫闪骨折之疾。

⑳痈肿恶疮:此即《黄帝内经》中痈疽疮疡类疾病。如《素问·生气通天论》云:“营气不从,逆于肉理,乃生痈肿。”意谓气血逆行不畅,热毒瘀于肉里,可发痈肿。《素问·疏五过论》云:“五脏菀热,痈发六腑。”《灵枢·脉度》云:“六腑不和则留为痈。”均提示了五脏六腑功能失调,热蕴脏腑,而生痈肿。

㉑痔:《说文解字》云:“痔,后病也。”即痔疮也。对此,《素问·生气通天论》有“因而饱食,筋脉横解,澼肠为痔”之论。

㉒瘘:乃瘘疾之统称也。盖古文“瘘”“漏”通用,《素问·生气通天论》云:“陷脉为瘘,留连肉腠。”此为瘘疾最早的文献。大凡为孔之疮皆谓之瘘。非单指肛瘘,他如生于颈部之鼠疮,生于口齿之齿瘘。

㉓瘿:《说文解字》云:“瘿,颈瘤也。”习称“瘿瘤”。此疾多因外感六邪,营卫气血凝郁,或因内伤七情,怒气湿痰停滞,或山岚水气偏胜,致气血凝聚而成。

㉔瘤:肉起为疣,血聚为瘤。此疾多因瘀血浊气痰滞而成。

㉕男子五劳七伤:五劳,系指五脏虚损,即心劳、肝劳、脾劳、肺劳、肾劳。对五劳所伤,《素问·宣明五气》有“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是谓五劳所伤”的记载。而《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谓病有“五劳、七伤、六极”,然未有详论。然而在“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篇中以“虚劳”之名,有详尽的论述。《医学入门》以阴寒、阴痿、里急、精漏、精少、精清、小便数为七伤,而其他医著多类同“五劳”之疾,男女皆有,从“七伤”的内容来看多系男子。

㉖虚乏羸瘦:此皆属“五劳七伤”诸虚损之证也。在《金匮要略·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中,皆以“虚劳”论证之,如“夫男子平人,脉大为劳,极虚亦为劳”。表述了虚劳病总的脉象,如“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阴头寒,目眩、发落,脉极虚芤迟,为清谷、亡血、失精”。尚有“虚劳诸不足”的证治。

㉗女子带下:《诸病源候论》云:“带下之病,白沃与血相兼带而下也。”作为妇科带下病,见于《素问·骨空论》“任脉为病”“女子带下”。

㉘崩中:血妄行也。即妇女之血崩也。就其病因,在《素问·阴阳别论》有云:“阴虚阳搏,谓之崩。”今统称崩漏。

㉙血闭:《素问·评热病论》云:“月事不来者,胞脉闭也。”故血闭,即月经不通之谓,又称月闭、闭经、女子不月。《素问·阴阳别论》云:“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此乃表述了妇女月经不调的一条重要病因病机。

㉚阴蚀:女阴疮也。《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证并治》云:“少阴脉滑而数者,阴中即生疮,阴中蚀疮烂者,狼牙汤洗之。”此病多因血中湿热郁蒸而致,或先天遗毒所酿成。

㉛虫蛇蛊毒所伤:此乃蛇、虫、鱼毒,蛊毒所伤而致病,即不内外因也。

此大略宗兆:《广雅·释法》云:“宗,本也。”《吕氏春秋注》云:“兆,大数也。”中国古老的数术学提供“数”的依据。数术从图起,从八卦八索而产生了十、百、千、万、亿、兆、经、姟之数。如“十亿为兆”“十经为姟”,所兆示的是无穷数,所以“此大略宗兆”,意谓上述诸证诸疾,只是纲领性的表述,或者说是“举例说明”吧。

㉜其间变动枝叶,各宜依端绪以取之:《素问·疏五过论》云:“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余绪。”绪,端也。余绪,即末端。“有知余绪”,张景岳解云:“洞察其本知其末也。”本书文字,从“大病之主”始,至“此大略宗兆”止,表述了上述诸证的变化又形成众多的病证。诚如《素问·至真要大论》云:“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脏所宜,乃可以言盈虚病生之绪也。”绪者,头绪也,始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