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老年护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及执业标准
一、老年护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由于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的特殊性,使他们处于弱势群体。因而,老年护理是一种更具社会意义和人道主义的工作,对护理人员的道德修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奉献、关怀、敬重、真诚、平等是老年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
1.奉献精神 老年人生理功能减退,动作迟缓,更因疾病而增加了对护理工作的依赖性。老年人已形成的人格类型难以改变,且衰老与病残引起复杂的心理反应,如沮丧、怨恨等都可能与护士自身的情感、观念相左。这一切使护理老年人更为艰辛,崇高的奉献精神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首先应具备的素质。
2.尊老爱老 每个人都有被尊重的需要,老年人更是如此。在任何情况下,护士都必须关心、理解、尊重老年人,不使老年人处于尴尬、难堪的境地。如礼貌的称谓、关切的目光、耐心地倾听,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最佳护理服务。老年人一生操劳,对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敬爱,医护人员也应为他们争取各种权利。
3.热忱服务,一视同仁 热忱服务是护理人员满足患者需要的具体体现。在护理工作中要注意老年人病情和情感的变化,始终贯穿诚心、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的原则,尽量满足要求,保证老年人的安全和舒适;对老年人应一视同仁,无论职位高低、贫富如何、远近亲疏、病情轻重、自我护理能力强弱,都要以诚相待,尊重人格,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提供个性化护理,给老年人留下亲切温和的印象,给予热情可信的感觉。
4.高度负责,技术求精 老年人反应不敏感,容易掩盖很多疾病的体征,加之老年人病情发展迅速,无法表达自己的感受,很容易延误病情。这不仅要求护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科护理知识水平和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在工作中做到仔细、审慎、周密,减轻和避免后遗症、并发症。尤其是对于感觉反应迟钝和昏迷的老年患者,在独自进行护理时,要认真恪守“慎独精神”,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忠实于老人的健康利益。
5.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合作精神 老年人面临的问题通常是比较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十分危急的,必须及时发现与解决,因而需要各学科、各专业以及医护之间的密切合作,还需要亲属的理解与配合。由于护士所处的独特地位,因此护士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合作精神,才能促进各专业人员、老人、家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他们相互理解、相互协作,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更好地实现维持老年人健康、促进老年人康复的最终目标。
6.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卫生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护理职业标准》等。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护理人员要培养自身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执业,维护患者及自身权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