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连锁企业经营的模式和组织结构
一、连锁企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的连锁经营企业根据在资产所有权与合作方式方面的不同,其连锁模式可以分为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
(一)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一般是指同一个资本所有者直接投资连锁分店,这些分店在同一总部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业或服务业。
直营连锁有两方面的特点:首先,所有连锁分店都是由同一法人主体投资开办的。其次,连锁企业对各分店具有直接、全面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在该连锁模式下,连锁经营企业一般都设有“总部”,即连锁经营企业法人机构的所在部门。由于每个分店都是由该连锁企业直接投资的,因此除了这些连锁分店的资产都属于该连锁企业法人所有之外,连锁企业的总部对各分店在“店名、店貌、采购、配送、经营、价格、人事、财务”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全面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例如,各分店的“店长”是由总部直接任命的,任何直营分店的经营活动都不能甩开总部而单独决策,必须在总部的所有管理制度的管理和约束下统一地从事经营活动,每个分店的经营盈亏也由总部直接负责。直营连锁主要适用于零售业,特别是需要巨额的投资和复杂的管理的业态,如大型百货商店和超级市场。直营连锁的实例有链家地产、呷哺呷哺、热风等。
直营连锁经营的优势:
(1)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高度统一,便于中心的一体化操作,能够建立良好的品牌效应。
(2)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3)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4)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5)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直营连锁经营的劣势:
(1)由于店长的经营管理权限有限,同时各连锁店所在地理位置比较分散,因此对各店的经营业绩的考核有一定难度。
(2)成员店因自主权小,因而在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方面受到限制。
(3)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故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4)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二)特许连锁
特许连锁又称“特许加盟连锁”,产生于美国,美国商务部对特许连锁的规定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技术、经营区域等),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在该连锁模式下,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加盟商)是接受方,总部与加盟商是合同关系。特许连锁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餐饮业及便利店之类的小型零售业等。特许经营的实例有福奈特洗衣、7天连锁酒店、环球雅思等。
特许连锁的优势:范围广,渗透力强,可以在降低投资风险、减轻人力负担的前提下得到迅速扩张,且成功率高。
特许连锁的劣势:不容易控制和管理受许人,特许经营合同限制了策略和战略调整的灵活性,在特许经营地区内企业扩展受到限制,且难以保证受许人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统一标准,企业的核心能力可能因受许人的违约而流失。
(三)自愿连锁
自愿连锁,又称“自愿加盟连锁”“自由连锁”或“共同连锁”,一般是指一些经营业务相同的商业企业,在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为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品采购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以某个有实力的企业为主导,联合若干其他企业或若干地位相等的企业,共同协商、自愿联合、签订合同,在保持各自企业法人地位独立、财产独立、财务独立、人事独立的前提下,在店名、店貌、采购、进货、配送、经营、销售和服务等方面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组成一个连锁经营体系,共同经营同类业务的连锁形式。
自愿连锁经营体系的构成是:总部+若干自愿连锁分店(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总部是自愿连锁体系的最高管理机关,一般由实力较强的主导企业担任总部角色,也可以由自愿连锁体系中的企业共同平等协商、共同出人出资,构建一个总部。在自愿连锁经营体系下,每个分店一般都是业务相同的企业,它们必须在总部所规定的“统一店名、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但各自愿加盟连锁分店的“财产权”“财务权”和“人事权”属于各自愿加盟分店所有,总部企业无权管理。当然,各自愿加盟连锁分店的盈亏也由各分店自主承担,总部没有分享和分担的权利和义务。自愿连锁的实例有湖北雅斯、山东家家悦、湖南步步高等。
自愿连锁的优势:各店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更能适应市场的竞争。
自愿连锁的劣势:各店的开设成本比较高,工商税务程序烦琐。
这三种连锁模式,每一种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优缺点及适用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连锁企业往往采用其中的两种或三种模式混合使用。
三种连锁经营模式的比较,如表1-1所示。
表1-1 三种连锁经营模式的比较
二、连锁企业的组织结构
连锁企业的组织结构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总部—门店两个层次,总部—地区分部—门店三个层次。门店与总部是构成连锁企业的最基本要件。
(一)连锁总部
连锁总部是为门店提供服务的单位,通过总部的标准化、专业化、集中化管理使门店作业单纯化、高效化。其基本职能主要有:政策制定、店铺开发、商品管理、促销管理、店铺督导等,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
总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如图1-1所示。
图1-1 总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般说来,连锁总部包括的职能部门主要有:开发部、营业部、商品部、财务部、管理部、营销部等。连锁总部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如图1-2所示。
图1-2 总部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
总部的各职能部门承担确定采购标准、销售价格、促销计划等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1)开发部的职能。
包括:①开设新店或发展加盟店时进行商圈调查;②制定选址标准、设备标准和投资标准;③决定自行建店、买店或租店;④开店流程安排及进度控制;⑤开店工程招标、监督及验收;⑥新开分店的设备采购与各分店设备的维修保养;⑦新开分店的投资效益评估。
(2)营业部(营运部)的职能。
包括:①各分店营业目标和总的营业目标的拟定及督促执行;②对分店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指导;③编制营业手册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④营业人员调配及工作分派;⑤门店经营情况及合理化建议的反馈与处理。
(3)商品部(采购部)的职能。
包括:①商品组合策略的拟订及执行;②商品价格策略的拟订及执行;③商品货源的把握、新产品开发与滞销商品淘汰;④配送中心的经营与管理。
(4)财务部的职能。
包括:①融资、用资、资金调度;②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③审核凭证、账务处理及分析;④每日营业核算;⑤发票管理;⑥税金申报、缴纳,年度预决算;⑦会计电算化及网络管理。
(5)管理部(行政部)的职能。
包括:①企业组织制度的确定;②人事制度的制定及执行;③员工福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④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培训;⑤奖惩办法的拟定及执行;⑥企业合同管理及公司权益的维护;⑦其他有关业务的组织与安排,也可与财务部合并。
(6)营销部的职能。
包括:①分店商品配置、陈列设计及改进;②促销策略的制定与执行;③企业广告、竞争状况调查分析;④企业形象策划及推出;⑤公共关系的建立与维护;⑥新市场开拓方案及计划的拟订,可单设也可并入营运部。
(二)地区分部
地区分部又叫区域管理部,即连锁总部为加强对某一区域市场连锁分店的组织管理,在该区域设立的二级组织机构。这样总部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地区管理部的相应部门中去,总部主要承担对计划的制订、监督执行,协调各区域管理部同一职能活动,指导各区域管理部的对应活动。地区管理部实质上是总部派出的管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仅有管理与执行功能,在大多数问题上决策仍由总部做出。
区域总部的组织机构,如图1-3所示。
图1-3 区域总部的组织结构
(三)门店
门店是总部政策的执行单位,是连锁公司直接向顾客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单位。其基本职能是:商品销售、进货及存货管理、绩效评估。
商品销售是向顾客展示、供应商品并提供服务的活动,是门店的核心职能。进货是指向总部要货或自行向由总部统一规定的供货商要货的活动,门店的存货包括卖场的存货(即陈列在货架上的商品存量)和内仓的存货。经营绩效评估包括对影响经营业绩的各项因素的观察、调查与分析,也包括对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以及改善业绩的对策。
门店的组织结构,如图1-4所示。
图1-4 门店的组织结构
门店是连锁经营的基础,承担具体实施的执行功能,按各职能部门的设计进行销售。
如果是直营连锁,总部与门店是上下级关系。如果是特许连锁、自愿连锁,则总部与门店之间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业务上是合作的,在运营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