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大时代:中国光伏的崛起与未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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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一个时代转折

1997年12月,人类第一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获得通过,其成为全球以及中国光伏企业家们萌生创业念头的灯塔,国内外一批先行企业开始了在光伏行业的探索。

如果你去问最早一批中国光伏企业家何时开始关注光伏,他们中大部分人会不假思索地说,是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打开了他们内心通往光伏世界的大门。

20世纪70年代末,科学家首次提出警告:二氧化碳浓度的持续激增,将导致全球增温、气候灾难爆发、生存环境恶化。此后,应对气候变化、控制碳排放作为一个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被提上议程。

正如中国科学院丁仲礼院士所说,二氧化碳减排本身的逻辑基础是清晰的。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平均气温上升约0.8℃,它同人类利用化石燃料所释放的二氧化碳有主要关系。这个结论得到广泛认可,也成为碳减排的逻辑起点。

但需要减排是一回事,谁负责减排又是另一回事。我们如今看到的博弈,实际上仍然主要围绕“谁减排”而展开。

于是,针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解决谁来减排的问题,国际社会在1992年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或称“里约会议”),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被认为是冷战结束后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不仅如此,《公约》有个里程碑式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共同”是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有区别”则强调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需承担的减排责任也不同。

显然,发达国家由于排放多、历史积累多,理应承担主要的减排责任,而且发达国家资金更充沛、技术更先进,应当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援助。但也正是这个“有区别”,成为迄今为止的20多年,乃至可以预见的未来若干年中,各个气候阵营博弈的核心所在。

1997年12月,《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见图3-1)。

图3-1 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署

《京都议定书》艰难前行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来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就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达成共识。

《京都议定书》要启动,有个“双55”标准:一是有55个或以上参与国家签署该条约;二是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京都议定书》附件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这两个条件一旦满足,90天后《京都议定书》就开始强制生效。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美国克林顿政府也在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一切看上去顺理成章,全球减排从此走上正轨?事实远非如此,真正的斗争才刚刚开始。发达国家内部很快就出现了分歧。某种程度上,这些分裂延缓了全球光伏产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分化成了欧盟和“伞形集团”[1]两大阵营。欧盟国家的清洁能源占据优势,因此在减排上很痛快,对减排目标的执行也很到位,还积极督促其他国家减排,可谓减排界的急先锋。欧盟以外的一些发达国家,以美国为首,包括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再加上虽然不算发达国家但也举足轻重的俄罗斯,这些国家被称为伞形集团。伞形集团国家总体上仍然很依赖化石能源,减排代价很大,自然心不甘情不愿,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布什政府在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该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因此,美国是当时唯一游离于《京都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随后,美国在国际上继续贯彻此举。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当一切似乎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时,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再续小布什的操作——2017年,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此为后话。

尽管《京都议定书》的执行一波三折,并于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但其仍然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以及中国光伏企业家们萌生创业念头的灯塔。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京都议定书》的签署问题上,欧盟内部几乎没有任何争议,并一直致力于说服那些立场摇摆的国家加入该条约。尤其是德国,2002年德国呼吁美国尽快执行《京都议定书》,在减少本国工业废气排放方面做更多工作,在气候保护方面做更大努力。德国还在首届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建议国际社会就“在2010年前将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到15%”达成协议。如今,德国已成为目前欧洲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最好的国家之一。

新方案接替《京都议定书》

随着各国对《京都议定书》的践行,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

2007年,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2009年,八国集团领导人表示,愿与其他国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论坛领导人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将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欧盟峰会也就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制定加强中长期能源安全方针。此外,英国公布确定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法案草案,日本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中期目标。

2007年年底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该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但是,这个路线图的诞生依旧艰难重重。

彼时,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美国赫然发现,中国已经取代自己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于是,在大会上美国提议,再过5年《京都议定书》就要到期了,而“某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排放出了新高度,有必要讨论一个新的排放方案了。

于是,围绕这一目标,大会展开了为期十多天的马拉松式拉锯战。吵到大会的最后一个晚上,美国依然拒签“巴厘岛路线图”,这意味着大会唯一的成果也要胎死腹中。戏剧性的是,美国代表随后又改变立场在文件上签了字。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胜利,“巴厘岛路线图”为了达成共识,一再让步,甚至删除了减排的具体目标,只是强调了紧迫性,约束力甚微。但它的一个贡献则是明确了两年后的计划,届时必须讨论出新方案来接替即将失效的《京都议定书》。

总而言之,在这个国际大背景下,里根时期偃旗息鼓的光伏企业开始重获机会。从欧洲到美国、日本,再到中国,国内外一批先行企业开始了在光伏行业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