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创设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想要达到或实现的预期目标。刑事诉讼目的是一个国家主流的社会价值理念在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一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活动发挥着直接而现实的影响,并引领着该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传统的刑事诉讼法仅追求打击和控制犯罪的目的,而现代刑事诉讼法则同时兼顾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这两个诉讼目的。
一、实体真实
从根本上讲,国家设立刑事诉讼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发现实体真实,即通过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并进而达到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的目的,因而发现实体真实是一切刑事诉讼制度得以建立的基本目的之一。
发现实体真实,蕴涵着正反两种含义:对于无辜的被告而言,只有当裁判结果确认并宣告其无罪时,才能称得上是发现了实体真实;而对于真正的犯罪人而言,只有当裁判结果确认其犯罪事实并依照刑法施加处罚时,才能说是达到了实体真实。所以,切不能将发现实体真实直接等同于“有罪必罚”,而是包含了“毋枉、毋纵”两层含义。
发现实体真实,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目的,它体现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方方面面。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往往赋予检察官客观公正的义务,检察官负有义务,应当公正、不偏袒地采取行动,特别是要全面地侦查事实真相,检察官不得单方面谋求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检察官在进行证据收集时,不仅应当收集对被告人不利的有罪证据,也应当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无罪证据。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60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不仅要侦查证明有罪的,而且还要侦查证明无罪的情况,并且负责提取有丧失之虞的证据。”第163条规定:“被指控人请求收集对他有利的证据时,如果它们具有重要性,应当收集。”当然,由于法文化与司法传统的差异,对于何谓发现实体真实,也可能产生认识上的不同。例如,在英美法系国家,之所以采用对抗制审判,由控辩双方当事人主导庭审进行(法官保持消极中立),主要原因就在于,这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最佳手段;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职业法官的审判才是保证案件真相得以揭示的关键,因此,庭审应当由法官主导,法官并保有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权力。
二、正当程序
发现实体真实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目的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发现实体真实的目的,就是一项绝对的、至上的目的,更不意味着刑事诉讼容许以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不计代价的方法来发现实体真实。这是因为,作为一项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具有多元利益和需求的现实社会,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所追求的都不可能仅仅是一个单一的价值目标,而是一个多种目标兼容的价值目标体系,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尤其是近现代社会以来,人权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深刻地影响到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近现代国家在设计刑事诉讼制度时,不得不更多地关注涉讼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在此基础上,现代刑事诉讼理论提出: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构成了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双重目的。
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随时面临着来自国家权力的威胁,存在着被侵犯的可能,因为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真相、保全证据所采取的措施,经常会指向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例如逮捕、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可能干预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而搜查、扣押等证据保全措施则以限制公民财产权为对象。“正当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其基本含义就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犯罪、处罚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正当、合法的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理念的核心在于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滥用,保护涉讼公民的基本人权。
根据正当程序理念,刑事诉讼不仅应追求发现实体真实,而且应注重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它具体又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程序必须最大限度地理性化,从而体现形式公正;二是程序必须人道。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即使有利于实体真实的发现,但如果它本身在设计上和运作过程中,有违理性、不人道或有损人的尊严,那么这样的程序仍然不是正当的法律程序。正当的法律程序本身必须有助于实现理性、人道、尊严等价值。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在第1条中开宗明义地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也就是刑事诉讼目的,这就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这一由法律明确表达的刑事诉讼目的,也应当理解为包含了“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两个向度上的要求,其中所谓“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等用语无疑清楚地表明了“发现实体真实”的刑事诉讼目的;而“保护人民”一语,则不仅应当解释为通过及时惩处犯罪人来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生命等权益,而且应当理解为包括国家保障刑事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使之受到公正的追诉和审判,即坚持对被追诉人的正当程序保障。除了刑事诉讼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还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理论上讲,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对刑事诉讼目的的进一步阐释及其要求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