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
今按:《汗简》《古文四声韵》中“治”有如下几种写法,皆不从水,而从糸:11
上面6字中,第2、3、5个字均可隶作“乿”。乿,《集韵·至韵》:“治、乿,理也,古作乿”,《类篇·糸部》亦以理释乿。然此字亦常读作luàn,可视为亂字异体。12乿与亂的字形差别甚小,乿相当于亂的左偏旁少了左下一只手,可视为后者(字)的省形。《说文·乙部》:“亂,治也。”13另外,上面第1、4、6三字可隶定为,《说文》称为辭(辞)之籀文,后面我们将说明:、辭皆可读为治。这里着重要指出,乿、、辭三字皆从。
我们知道,的本义是理乱丝。,见于甲骨文、金文,其金文、小篆、籀文写法有如下几种:14
上面前三个字分别见于《番生簋》《五年琱生簋》和《毛公鼎》15,后两个字见于《说文》。《说文·部》:
,治也。幺子相亂,治之也。读若亂同。一曰理也。16
杨树达指出,《说文》释字为“幺子相亂,治之也”为误,此字的字义就是“一手持丝,一手互以收之”,即理乱丝;其中的幺为系之省形,指乱丝;而其间横工字形为“收丝之器”。他还指出此字与“䜌”(《说文》籀文作)音义皆同,为同一字(字形上的唯一差别在于后者中间的纟不是一个,而是三个)。17《诗·邶风·绿衣》“绿兮丝兮,女所治兮”,其中的“治”字,古人训为织线18,尤能体现治之来源字之理丝义。如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汗简》《古文四声韵》中的“治”字从系,而不从水。
又:清人毕星海《六书通摭遗》“治”条所录之字有:19
据作者所写,这几个字分别见于《焦山寺鼎》《颂尊壶》《卯敦》和《古老子》,它们的左偏旁即是,故都可隶定为,小篆写作。《说文·辛部》:“,籀文辭,从司。”20故这些字可视作辭(辞)的异体,后世或简化为“司”,而在古文中读为治理之治。《说文解字系传》:“司者,主于理乱也。”21
关于、辭、司三字之通用,于省吾曾有精辟概括。例如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对《管子·君臣下》“治斧钺者,不敢让刑;治轩冕者,不敢让赏”一句解释道:
按:“治斧钺”“治轩冕”,二“治”字不词。“治”本应作。金文治字通作,与司同用。经传司徒、司马、司空,金文作土、马、工,是治、、司古字通。然则“治斧钺者”即“司斧钺者”,“治轩冕者”即“司轩冕者”。旧读治如字,失之。22
可以发现,在先秦古文中,由引申出一系列跟治(治理义)相关的汉字来,字形结构又皆含系:、乿、亂、、辭等。这几个字均有理或治理之义,可看作治字在先秦的原形或前身。
另需指出,出土文献中还出现了皆可读为辞,且有治理义的另外几个字,即辝和(或隶为)等23,这两个字均有台偏旁,而另一偏旁或为辛,或为司。
一是辝,读音同辞,见于金文。24《说文》以辝为辤之籀文,然《康熙字典》《汉语大字典》皆以之为辭之异体字。《左传·哀公六年》“五辞而后许”,陆德明《经典释文》称:“辭,本又作辤。”25下面为辝字的金文(前三个)及《说文》籀文(最后一个)写法:
上述四字皆从台从辛,而第3个字则似乎从台、从辛又从司,可视为辭的异体字。辝又作辤,故辝、辤、辭通用。
二是(或隶作),见于出土楚文献,不见于《说文》。其写法有:
这三个字分别见于郭店简、上博简和信阳楚简。李守奎等指出,26
此字在楚文字中习见,有“始”“辞”“治”等多种读法。其字形是由“”和“司”两个基本声符构成的双音符字。字形隶作“”“”“”,皆有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