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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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

李国珍握了握拳头。他的右手和右脚已经干裂,手掌和脚底还留有墨水染成的黑色。墨水由煤粉灰和驴皮胶混合而成,后来李国珍将会辩解说,他是被迫蘸上墨水的。他用手捂住颤动的双眼。由于喝了太多白酒,也因为那些仿佛呼啸叫喊着的日日夜夜,他耳鸣得很厉害。慢慢地,李国珍开始渐次拼凑出发生的一切。

李国珍和他的父亲李茂一起,捏造了一个故事。关于那个性命攸关的文书的签署,只有一份描述留存了下来。李国珍22岁,除了与父亲一起耕种的高粱地以外,他所知甚少。他的涉世未深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是他的父亲将诉状呈给了宝坻县新上任的知县。1872年深秋,李茂代他儿子递交了一份诉状。诉状上写,那份离书是伪造的。李茂告诉法庭书吏,李家确实穷困潦倒,他家的田地也的确遭洪水淹了。跟其他乡亲们一样,他们也曾想过变卖家当,拆掉外屋当柴火烧。高粱需要定期雨水灌溉,但在多变的土壤条件下,高粱也能生根发芽。1871年雨水丰沛,1872年雨下得更厉害了。今年的雨天对他们种的粮食来说实在是太多,李茂一家费尽全力也只能勉强过活。尽管生活如此艰辛,他们也从未考虑过要把李国珍的妻子卖了。将陈氏休掉的离书,连同他儿子手掌和脚底漆黑的墨水印子,都是被迫的,不应该作数。这起诉讼非同寻常。

李家父子说,一个叫吴广义的中年男人把陈氏强行扣留在他家,更关键的是,他并未经过她丈夫或公公的同意。李茂这样向知县解释他们的处境:“子李国珍自幼从吴广义读书,因家寒,子媳李陈氏在吴广义家佣工做活。”

这个解释似乎行得通。作为一名年轻女性,陈玉清的女儿会做基本的女红。与华南相比,华北的雇用劳动力比例很低,但也极少有单个家庭拥有足够的土地来支撑自家的生活。19世纪的土地耕作模式意味着,直隶府的每户人家平均要耕种15亩到25亩地。(31)受雇帮别人家干农活,或者接一些额外的计件活以补贴家用,这并不罕见。陈氏正是以这样的身份第一次迈进了吴家的大门。她不仅要给吴广义和他年迈的母亲做衣服、补衣服,也要织布、刺绣给吴家拿去卖。彼时,约有45%的中国家庭生产棉布,拿到当地或附近的市镇去卖,比如宝坻县县城。(32)陈氏离开夫家,为她的丈夫和公公挣外快。夫家负担不起手工活所需的材料,吴广义则能更好地让她施展自己的手艺。根据李氏父子的供词,新嫁娘很快变成了吴广义家的人质。

李茂继续向书吏口述诉状:“讵料吴广义不顾师徒之分,伊遂霸之心,硬将子媳霸留,不容回家。经子李国珍往找吴广义理问,伊生恶念,云称短伊长支二价钱文,硬行逼笃休书。子李国珍不肯写给,伊将子扣留下,不给饮食,不容出门,子被逼无奈,只得允从,方能回家。”

李茂说,他也曾去找过吴广义讲和。他明白,动用法律不利于乡亲之间的和睦。迫不得已时他才会上报官府,因此,他告诉知县:“即往找吴广义言说,子即或短欠长支钱文,亦不应霸留人口。伊悖横不悦情理。”私了行不通,李茂无计可施,只能回到衙门。他向知县喊冤:“实系视父子软弱无能,欺压太甚,情急奔案,呈明下情,仁明大老爷施恩,作主俯准严传究追人口,使伊知有王章,则父子感颂,鸿恩无既矣。”

从衙门的材料来看,起初,丁知县倾向于接受李茂所说的,相信李国珍被扣留了。丁知县开始怀疑确实是吴广义伪造了离书。通常,站在法庭理据的角度思考问题,是清朝州县官的职责所在。他逐渐习惯于神秘消失的证据、做过手脚的案发现场、失踪的证人、弄虚作假的伤痕和伪造的文书材料。(33)即便是像丁知县这样的县级官僚,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要是一名州县官没能建立起合理的怀疑,他就可能被罚以重金,甚至丢掉乌纱帽。丁知县仔细读过这张离书,发现“情词扭捏已甚”。丁知县用严谨的笔触写道,要进一步调查此事,他还暗示,如果李茂所说的情况属实,那吴广义就要接受重罚。必须召吴广义到衙门来接受审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