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设计导论
(边码1)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前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官的职业图景(Berufsbild des Richters)为导向的。但大多数法学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其他职业,而这些职业的大门通常只有在法学学生们经过相应的职业实践“培训期”后,才向他们敞开。[1]1992年在不莱梅召开的德国法学家大会因此得出结论:“法律咨询与法的设计(Rechtsberatung und Rechtsgestaltung)在法学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过小。”[2]近年来,法学教育越来越重视法律技能的传授,这些技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是必需的,尤其是对于法律咨询职业。对这一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是2003年7月1日生效的《法学教育改革法》[3],该法对《德国法官法》第5a条第3款第1句做出了补充。在修改之前,《德国法官法》第5a条第3款第1句仅规定,大学课程应涵盖法院审判、行政管理和法律咨询方面的实践。《法学教育改革法》则在该句中增加了后半句,即还要求传授上述领域所需的关键技能,如“谈判管理、谈判技巧、修辞、争议调停、调解、提问技巧和沟通技巧”。[4]这些要求已经得到了各州立法者和各个法学院不同程度的贯彻实施。[5]
(边码2)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律师职业导向的发展趋势是切合实际的,因为法律咨询类职业在法律劳动力市场上占据很大的比重。[6]然而,司法机关与公共行政机关招纳的法学学生仅占法律劳动力市场的一小部分。德国科学委员会在2002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75%的法学毕业生从事的是律师职业[7],15%的法学毕业生在公司和协会中工作,其工作内容同样以法律咨询类业务为主[8],只有10%的法学毕业生进入司法机关或公共行政机关工作。至今,法学学生职业领域的这种分布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9]以此为背景,本书旨在介绍法律咨询的一个重要领域:合同设计,即以合同为工具对生活关系做出面向特定目标和未来的安排。[10]虽然一本有关合同设计的书不能替代与当事人打交道以及处理当事人需求的实践经验,但本书可以使读者对法官之外的法律职业领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