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补序
《清史大事编年》一书,本是五卷本《中国历史大事编年》中的一卷,这套书的缘起,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主编张习孔先生,毕业于辅仁大学历史系,时任职于北京教育学院历史教研室,曾负责吴晗主编《中国历史小丛书》组稿撰写和学术联络等工作。另一位主编田珏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时任北京教育学院历史教研室主任。田珏和张习孔先生,与国家教委有关方面交流意见,共同感到刚恢复高考,大学历史系学生需要一套编年体的中国历史教学参考书,而北京市中学历史教师也需要这样一部书。于是他们发起组织几位史学同人,撰写《中国历史大事编年》。他们把这个设想跟我商量,我觉得很有必要;他们邀约我撰写其中清代卷书稿,因都是朋友,虽当时很忙,但不便婉谢,就答应下来。
编著图书之先,发凡起例为要。张习孔和田珏两位主编请几位先生分别起草发凡起例,然后逐条讨论修定。正如本套书的“前言”所载:“时至今日,今人编著的类似历史大事记一类的资料性工具书,尚付阙如。为了适应广大中学文科教师从事教学和高等院校文科学生及一般干部群众学习祖国历史的需要,在北京出版社的倡议和组织下,我们分工合作,积五年的时间,编纂了《中国历史大事编年》这部带有参考资料性质的历史工具书。本书已列入国家教委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〇年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选计划。”《中国历史大事编年》在体例上,以编年体为主,兼采纪事本末体之长;在编纂上,以年为经,以事为纬,编年系月,按月排比史事。按照统一编写体例,我撰写了清代卷书稿。
有一个情况,需在此说明。从完整性与系统性考虑,本书历史时限,应从明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起兵,到宣统三年(1911)溥仪退位,共三百二十八年历史。然而,当时全书分段体例规定:顺治元年(1644)以前,归明代史卷范围;道光二十年(1840)以后,归近代史卷范围。这从全套书总体安排来看是合情合理的,但于这本《清史大事编年》则是“无头无尾”的。后来想将其头尾补齐,总因为忙而未如愿。
此外,关于其他体例也在此说明。第一,书中以一个年度为时间断点,按照月、日自然顺序编列历史大事。第二,每一年度分别列公元年、干支年和帝王年号年;每个月份一般从正月开始,至十二月结束。第三,有些大事,日无可考则计月,月无可考则计年,并排在当月或当年之末,用“是月”“是岁”作为时间。其中,“是岁”以记录当年重要人物亡殁为主,兼及其他。第四,书中古地名,一般都夹注今地名。其中,古今地名、行政区划一致的,不注;古今地名不一致,行政区划一致的,注今地名,如“岳州(今湖南岳阳)”;古今地名一致,行政区划不一致的,注明今属,如“江苏松江(今属上海)”;古地名于今已不存在,行政区划有包含关系的,注明今属,如“仁和(今属浙江杭州)”。第五,本书正文中历史纪年,一般在年号纪年后夹注公元年。本书古今地名的夹注,同一条目,相同地名,只夹注第一个。
事情是在四十多年前做的,当时查找资料,抄卡片,做笔记,局限太多,非常困难;至于核对史料,就更加困难。本次重印,保存原貌,稍做订正,没有大动。因此,本书之欠缺,祈读者见谅。
是为补序。
阎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