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哲学思想新探:戴震与乾嘉学术的现代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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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戴震伦理学中自由思想、重要概念的现代解读

蔡元培最早揭示出戴震伦理学中具有现代自由的精神。他在《中国伦理学史》附录中说:“至于欲,则自来言绝欲者,固近于厌世之义,而非有生命者所能实行。即言寡欲者,亦不能质言其多寡之标准。至东原而始以人之欲为己之欲之界,以人之情为己之情之界,与西洋功利派之伦理学所谓人各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者同。”[11]蔡元培在分析了中国学说为何不能有大步的进展原因之后,对清初以来由黄宗羲、戴东原等人所开创的新伦理学之先声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此所以自汉以来,历二千年,而学说之进步仅仅也。然如梨洲、东原、理初诸家,则已渐脱有宋以来理学之羁绊,是殆为自由思想之先声。”[12]

蔡元培之后,梁启超进一步分析了戴震伦理学对自由与命定关系的认识,并对其自由思想之特征进行了分析(见第一章第一节)。容肇祖先生一方面肯定戴震伦理学中包含了自由精神,另一方面又对戴震伦理学的思想体系做了较详细的理论分析,并指出了戴震伦理学中“以情絜情”思想的漏洞,可以说是对戴震伦理思想研究的深化。容氏说:“以情絜情的学说,是一种消极的道德。戴氏所谓‘遂己之好恶,忘人之好恶,往往贼人以逞欲’,如果能用这以情絜情的方法去律己,当然可以免除这种弊病。”“但是如果把以情絜情的方法,应用于积极的方面,以为施于人的标准,这是有流弊的。因为人的好恶不是一致的,断不能以己之好恶,作为他人的好恶的标准。”那么戴震伦理学毛病出在何处呢?容氏认为问题出在他的大前提上,即“欲出于性,一人之欲,天下人之同欲也”[13]。我们可以说“人是同有欲的”,但不能说“人是同所欲的”。“‘遂己之好恶,忘人之好恶,往往贼人以逞欲’,即所谓侵犯他人的自由,这固然是不好;而施于人以己所能受者,亦不免有时流于困苦他人的毛病。则所谓‘以情絜情而无爽失于行事’,当不易做到。”[14]

20世纪40年代末期,侯外庐对戴震哲学中包含的自由思想及其特征亦有所肯定。他认为戴震对自然与必然关系的论述,颇类似于“自由乃必然之把握”这一命题。大体上是说:“如果放任自由,而不把握必然并占有自然,则人类是自然的奴役,而非自然的主人,反丧失自由,这道理是接近科学的。但东原是观照论者,不是实践变革论者,故亦仅能部分地接近真理而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