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意识:中国近代小农经济史研究的起点
小农经济史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学术命题。相比而言,中国古代史学者对此所做的专门研究较多,而近代史学者的专门研究较少,大多仅在乡村经济史研究中有所涉及。不过,正是这些或专门或间接的成果,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6)。
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学者开始关注与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有关的问题了。当时“复兴农村”之声、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以及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都推动了这一学术进程。尽管当时的学者更多的是从解决现实问题的角度出发进行讨论,但仍可视为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源头。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社会思潮的巨大变化,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迄今九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中,对一些问题形成了论争,其中与小农经济关系比较密切者有以下诸端:
第一,失调还是适度:人地关系的论争。
土地是农家经济和农民生活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人地比例关系和土地分配关系。人地比例关系的论争,又有两个层面:一是从维持生活的角度,一是从劳动力耕作的角度,而前者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清代民国时期,一般都认为,中国人口压力巨大,已有耕地不足以维持农民最低限度的生活。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受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影响,持此意见的学者就更多了,翁文灏、乔启明即为代表性人物(7)。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他们提出了解决人口压力的办法:或节制生育,减少人口;或通过促进中国工业化,吸收过剩人口;或垦拓荒地,扩大耕地面积;等等。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否认人满为患,反对节制生育、减少人口的声音,大致有四种观点:从战争的立场,以为人多者胜;从生产的立场,也认为人口越多,生产力越高;从土地利用角度,认为只有增加人口,才能充分利用荒地;从工业化方面着眼,认为将来工业发展之后,能够吸收许多人口,中国的人口密度完全可以提高到与英、比等工业化国家一样(8)。梁启超认为,中国不仅不存在人满之患,而且有许多荒地未能开垦,已耕土地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要能尽地力,迅速发展农业和工矿业,即使人口再增加几倍,也不会有饥寒之虞(9)。马克思主义学者主要是从改变生产关系的角度反对人口过剩论,如薛暮桥指出,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将会超过人口的增殖(10),只要充分利用荒地,产量至少要比现在增加一倍(11)。
新中国成立后,前几十年主要强调了“人多力量大”的主张。改革开放后,接续了民国时期人口压力沉重的主流言说。行龙认为,在近代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下,仅有的耕地面积已经难以养活其本身庞大的人口数量,人口过剩问题相当严重(12)。农村学者温铁军等也持类似见解,他们认为清末以来,人地关系紧张一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13)。但也有个别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章有义、吴承明认为人口压迫并不像原来所想象的那样严重(14)。
第二,集中还是分散:土地分配关系的论争。
与人地比例相比,土地分配关系更受到社会的关注。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主要为地权分配是集中的还是分散的,以及由此衍生的地权分配是否合理的问题。
土地分配不合理,自古以来就是最具影响力的观点,在民国时期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更是如此。不同学者的政治背景有别,但对土地分配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如薛暮桥认为,全国耕地约有70%集中于地主富农之手(15);琢如认为,土地分配不均与土地逐渐集中的趋势,使大部分的农民失掉土地,而成为雇农佃农(16)。但也有学者提出,土地分配不均虽是事实,但地主富农占地的比例并非如上所说的那样惊人(17)。尤其是在北方地区,不少学者认为那里的土地分配是分散的,自耕农、中农占着较大优势。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分配集中仍是最具统治力的主张。大多数学者仍然强调,中国近代土地分配的主要问题是不均。他们认为,除了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地主占有土地状况有所改变外,土地分配始终处于集中状态,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尤其严重。与中国学者相比,美国学者帕金斯、马若孟等较早提出,中国近代地主制不占主要地位,地权分配变化不大甚至是越来越分散的(18)。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也有中国学者对传统观点提出质疑。章有义认为,从十八世纪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之间的地权分配比例没有发生多大变化,人们所想象的地权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是不存在的(19)。郭德宏、高王凌、张佩国等也表达了类似见解(20)。
更多的学者通过对某个地区的研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影响较大的是秦晖提出的“关中模式”,认为民国时代关中地区几乎是一个租佃关系消失的自耕农世界(21)。在江南农村,樊树志认为,直到土改之前,一直是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社会经济结构(22)。赵冈进一步指出,江南地区的租佃率虽高,但地权是分散的;永佃户对于田皮有完整的产权,可自由出售、典押、出租、遗赠,更接近于自耕农,而不是普通的佃农(23)。
第三,大农场与小农场比较:农业经营方式的论争。
小农经营或小农场是中国最传统、最普遍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小农经济的核心。对这一问题,学界的争论集中于小农经营和大农经营或小农场和大农场的生产效率比较。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多数学者认为,小农场经营的效率远比大农场经营低下,大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言心哲指出,农业的零碎经营导致劳力不好分配,大规模的机器耕种更是不好运用,生产效率甚微(24),因此,大农场经营才是农业生产的必然之路。王世颖、冯静远认为,一旦大农经营发生,采用机器生产,成本廉而产品优良,小农经营不能与之竞争,必然趋于没落(25)。也有个别学者认为,仍有实行小农经营的必要。吴觉农指出,如果使用机械生产,更会导致劳力过剩,反不如使用人工经济(26)。
新中国成立后迄今,主流意见仍是认为小农经营落后,生产效率不如大农经营。严中平认为,小农制度是极端浪费劳动力的生产方式,阻碍社会分工和生产工具的改进(27)。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学者对小农经营进行了重新估计。吴承明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原有较高的经营效益,至今我们还在利用这个积极因素,即家庭承包制(28)。温锐认为,农民家庭经营模式可最大限度地配置家庭生产要素,是一个灵活的具有自发向上激励功能和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开放型经济形态,它既能适应传统农业,又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逐步走向市场化与社会化(29)。黄宗智的看法比较折中,他认为,一方面,经营式农场的劳动生产效率高于家庭式农场,但另一方面,经营式农场并未预示新生产力水平的出现,仍是停滞的小农经济的组成部分(30)。
第四,紧张还是和谐: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的论争。
与土地分配相关而形成的农家经营类型,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经济,后两者所牵扯的因素较为复杂,也更受关注,其中争论最多的是租佃关系。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主流意见认为地租率不仅奇高,且有增加之势,佃户生计艰难,主佃关系紧张。如华岗指出,农民给予地主的租额非常之高,遇着灾荒往往全部收获还不够交租;租额以外,还有许多附加的剥削,逼使广大农民群众加速贫困化;农民还要受地主的束缚,丧失身体自由(31)。也有学者发表了不同看法,如陈正谟认为,佃户所得虽少,但考虑到地主投资土地的利息、缴纳田赋以及提供佃农的住宅等,所得也非太多,地租制度是地主与佃农两败俱伤(32);王毓铨认为,东佃双方订立平等契约,消灭了身份制,地主的权力有了很大的限制,佃农取得了自由独立的人的权利(33)。
新中国成立后,大多数人的认识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几无区别。张鱼认为,地主对农民的地租剥削率极高,除了正租以外,还有其他额外剥削,远远超过了正租率。尤其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地租剥削率与年俱增(34)。至于主佃关系,农民不只在经济上受剥削,在政治上也受奴役受压迫,无人身权利(35)。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有的学者提出应将名义地租与实际地租区别开来。高王凌认为,小春作物、田头地角等副产品不计租征收,再考虑到佃户对租额的拖欠和歉年地主的“让租”,实际地租率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或略多一点(36)。对主佃关系,也有学者作了较为积极的评价。史建云认为,华北农村的主佃之间是相对平等的,基本上为单纯的经济契约关系(37)。不过,秦晖对一些学者所说的当时温情脉脉的主佃关系又表示了担忧,认为它与传统看法一样不能解释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和大规模社会冲突(38)。
相比而言,学界对雇佣关系的研究较少。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学者薛暮桥认为,封建势力占统治地位,雇佣关系反映的是落后的封建剥削性质(39)。新中国成立后,同样强调雇佣关系的封建剥削,只有景甦、罗仑对山东农村经营地主的研究表明,经营地主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和封建残余的两重性(40)。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史建云认为,雇佣关系不像以往所说的那样紧张(41);黄宗智认为,经济发达程度与雇佣劳动比例存在着悖论(42)。
第五,解体还是延续:家庭手工业的论争。
在小农经济中,家庭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学界争论最多的是手工业的变化趋势,即其是解体还是延续。而这一争论又与外国工业品的侵入、本国工业品的生产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早在十九世纪中期,就有人对洋货与中国手工业的关系发表过不同意见。包世臣、郑观应认为,洋布四处泛滥,严重破坏了中国手工纺织业;而外国官员和商人则强调,手工纺织业对洋货进行了顽强抵制。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各界更多强调了前一种意见。如钱亦石认为,小规模农业与家庭工业结合的纽带被折断和摧毁了(43)。也有学者认为,家庭手工业在遭受冲击的情况下,仍在艰难地延续。王毓铨认为,在外国进口工业品和本国民族工业品的竞争下,旧的农村手工业虽然没落了,但也有一些其他家庭手工业的产生和发展(44)。
新中国成立后,学界仍多强调近代家庭手工业的解体和衰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有的学者提出了新见解,认为以往将家庭手工业理解为直线下滑、萎缩和破产是片面的、欠妥的,手工业更多表现为多面性,尤其是延续性。陈惠雄认为,近代家庭手工业一方面是多元分解,一方面是继续保留、恢复与发展传统生产形式的多线条发展格局,促进了中国经济近代化(45)。史建云认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农村手工业的衰退只是暂时现象而非根本衰亡,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结束,它又开始恢复和发展,如果不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还会进一步扩大并迎来新的高潮(46)。
第六,商品化的动力:乡村市场的论争。
近代以后,随着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家经济与市场交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学界争论最多的是农产品商品化的动力,亦即哪些因素促进了商品化程度的增长。与之相关,则是争论商品化给农民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了什么。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多数学者认为,农产品商品化不是经济正常发展的结果。陈翰笙、薛暮桥等强调,国外市场操纵了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农民负担沉重以及为了维持生计提高了商品程度,商品化加速了农民的贫困化(47)。
新中国成立迄今,一般延续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意见。孙健、丁长清、汪敬虞仍强调国外市场、农民的贫困化推动了市场化,市场化为“病态的商业繁荣”,农产品商品化加重了农民的贫困化(48)。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见解。黄宗智认为,近代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的属于“剥削推动的商品化”,有的属于“生存推动的商品化”,有的属于“谋利推动的商品化”。通过商品生产,少数自耕农有机会晋升为富农甚至较大的农场主,但一些自耕农苦于经济作物带来的风险,沦为佃农或雇农(49)。张丽更认为,近代江南农民从事蚕桑生产的原始动力,源于对利润的追求,蚕桑业提供了远高于稻麦耕作的高额利润(50)。
第七,如何评价高利贷:乡村金融的论争。
在农家经济维系和运转的过程中,金融发挥着调剂作用。学界集中争论之点,主要是如何评价高利贷和新式借贷。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多数学者对高利贷是全部否定的。潘鸿声、张镜予认为,高利贷是农民贫困化的结果,家庭越贫困,借贷利率越高,高利贷对农民生活的危害甚于洪水猛兽(51)。个别学者对高利贷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费孝通指出,单纯地谴责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除非有一个较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向高利贷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时候,还可能有一线偿还的希望(52)。
新中国成立迄今,大多数学者仍沿袭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主流看法,强调高利贷不仅榨取农民的土地收获,还兼并土地,使其倾家荡产,卖儿卖女。也有学者做了辩证的评价,如笔者曾指出,高利贷对农民既有残酷剥削的一面,也有金融调剂的作用,农民生活和农家经济离开高利贷是很难运转的;在现代金融业发达之前,如果简单地采取禁止高利贷的政策,就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停滞的局面(53)。
关于新式借贷,学界研究较少。传统观点将新式借贷等同于高利贷,认为银行、合作社充当了地主高利贷者的代理人,加剧了对农民的剥削(54)。少数学者做了辩证的解释,认为既要看到地主士绅对新式借贷的控制,也要看到新式借贷对农民生活和农家经济的积极影响(55)。
第八,追求利润还是谋生第一:农民经济行为的论争。
农民的经济行为,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外部经济信号所做出的反应。对此问题的研究,国外学者开展较早,并形成经济理性和道义经济之争,前者强调生存伦理,后者强调经济利益最大化。
中国学者对农民经济行为的关注较晚。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有的学者偶有提及,其观点与道义经济说相近。如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民勤俭耕植,超出经济打算,甚至到了边际效益以下(56);有的甚至减少劳动和消耗,以获取闲暇的满足(57)。也有学者倾向于经济理性说,如吴知认为,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是趋利避害的行为(58)。
新中国成立后,少有学者涉及这一问题,但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界渐有讨论。迄今,国内外学者形成三种意见:其一,农民是理性小农,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慈鸿飞认为,中国农民是理性的小农,追求高效率与利润,他们完全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消费需要自主决策(59)。第二,农民主要是为了谋生,获得效用最大化。如夏明方指出,贫困小农虽有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动机,但主导他们行动的是极强烈的求生图存的意向(60)。第三,农民的经济行为是出于谋生需要和收益核算的双重考虑。如黄宗智认为,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各自反映了统一体的一个侧面(61)。
第九,发展还是衰落: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演变趋势的论争。
探讨历史演变是历史学者的重要任务。关于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发展趋势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是发展还是衰落了,以及与此相关的因素有哪些。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一般认为近代乡村经济呈衰落和崩溃之势,农民生活也随之日趋贫困。如陈翰笙认为,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农民生活和经济地位还不如在纯封建制之下(62);梁漱溟认为,民国以来,中国农村日趋破坏,农民的日子大不如前(63)。而对于农村经济败落和农民贫困的原因,有的学者强调某一因素的影响,如人口过剩、生产技术落后、租佃制度、手工业破产、农村金融缺乏、苛捐杂税、军阀混战、自然灾害、帝国主义侵略、社会秩序不良、政府不负责任等,有的则是对以上各个方面的综合,少则六七个,多则十余个。其中,以卜凯的“技术派”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分配派”最有影响,前者强调生产力水平低下,后者强调生产关系尤其是土地关系的阻碍(64)。
新中国成立迄今,主要有四种看法:其一,基本上延续了以往的传统观点。如王庆成认为,晚清和民国时期,粮食亩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以及人均口粮都趋于下降,为“糊口经济”(65)。其二,与上一意见略有不同,认为近代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主要呈衰落之势,但期间也有波动起伏,不同地区也不全一样。如章有义认为,近代农业总产量有所增长,个别地区农民的生活有短暂的改善,但从整体趋势上看,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在不断恶化(66)。其三,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处于发展与不发展的状态。如吴承明认为,讫抗日战争以前,农业总产量有缓慢增长,基本上能够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不过,近代粮食的单产量、人均产量是下降的(67)。其四,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趋于发展和改善。如郑起东认为,在近代,尤其是二十世纪之后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前,华北的农业生产是有所发展,农民生活是有所改善的,农民消费结构开始从绝对贫困型向温饱型转变(68)。西方学者也多倾向于增长说(69)。不过,以上看法无论有何分歧,仍都认为乡村经济是落后的,大多认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压榨造成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停滞和衰落。章有义的看法稍有不同,他认为农业生产力的落后主要是封闭半封闭型小农经营的内在局限,帝国主义侵略和人口压力不是主要原因(70)。马若孟则强调,乡村经济落后的根源在于人口增加、资源紧张和技术停滞,与地权分配、封建剥削关系不大(71)。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历史研究是在互相辩论中取得进步的。但争论如此之多,也促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面对同样的历史现象,讨论如此激烈,观点如此不同呢?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政治局势、社会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宏大理论对学术研究的影响。以上几乎每个论争都是在三个明显的历史阶段进行的: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中国社会充满了“变革”“革命”的氛围,国共合作大革命、国民政府上台后的“农村复兴”思潮、中共革命的变动都对乡村经济的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否定传统乡村经济制度成为学界的主流。第二个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近代乡村经济已经成为历史,政治与社会的巨大变化、正统革命史观的确立进一步影响了学术研究,学界基本上延续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主流解释。第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后迄今。思想渐趋活跃,理论和方法多元化,近代史学界出现了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之争,既有对以往主流观点的继续坚持,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看法。
其次,学者自身研究方法的局限。上述范式之争已涉及这一问题,除此以外,还有两点:一是研究时段和研究区域的局限。有的学者往往以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研究结论,扩大为对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的解释,并由此产生了不应有的争议。以土地分配为例,有的地区土地比较集中,有的地区土地比较分散,显示了各自的生态特性。此本为正常现象,但如果将此概括为中国近代乡村的地权分配是集中或分散的,进而相互争论,就必然陷入以偏概全之弊。又以经济演变的趋势为例,有的学者使用1932—1934年的资料和数字,以证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乃至中国乡村经济的破产。而这几年其实正是日本侵占东北三省以及我国卷入世界经济危机的时期,如果以此特殊时期说明中国近代乡村经济的演变趋势,也会导致偏颇的弊端。二是历史资料的局限,也往往造成不应有的争论。比如同一时期或同一地区的数据资料存在不一致乃至矛盾,研究者如果各自仅依据其中的一种,则所得结论也必然是相互冲突的。
以上论争之激烈、持久还表明,这些都是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小农经济史的基本问题,是今后研究中不可回避、无法绕过的核心问题。既然是一直存在分歧,就表明远未盖棺定论,一代有一代之史学,今后还要继续进行研究。只有通过大量扎实的实证研究,介入基本问题的讨论,才能逐渐缩小分歧,趋于共识。当然,除了以往研究中所浮现的基本问题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基本问题,同样需要更多的研究才能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