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注释《营造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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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周官》:任工以饬材事。

《吕氏春秋》:“夫大匠之为宫室也,景小大而知材木矣。”

《史记》:山居千章之楸。章,材也。

班固《汉书》:将作大匠属官有主章长丞。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

又《西都赋》:因瑰材而究奇。

弁兰《许昌宫赋》:材靡隐而不华。

《说文》:栔,刻也。栔音至。

《傅子》:构大厦者,先择匠而后简材。

今或谓之方桁,桁音衡;按构屋之法,其规矩制度,皆以章栔为祖。今语,以人举止失措者,谓之“失章失栔”盖此也。


【译文】

《周礼》中说:“任命百工来整顿用料方面的事情。”

《吕氏春秋》中说:“那些大工匠建造宫室,只要量一量大小就知道要用多少木料。”

《史记》中说:“山里出产上千棵楸树大材。”(章,就是材。)

班固《汉书》中说:“将作大匠下面还设有下属官吏,官名叫作主章长丞,主管材料。”(古代主管材料的将作大匠,官名叫作章曹掾。)

然后《西都赋》中说:“就着瑰异的材料来构建各种奇巧的式样。”

弁兰《许昌宫赋》中说:“所选木材细密而不显浮华。”

《说文解字》中说:“栔,就是刻的意思。”(栔,读至音。)

《傅子》中说:“想要构建大厦的人,一定得先挑选好匠人,然后再选择材料。”

(现在有的人把它称为“方桁”,桁读衡音。按照修建房屋的法则,其中的规则制度,都是以章栔为祖例的。今天我们把有的人举止不当称为“ 失章失栔”, 大概就是根据这里得来的。)

知识小链接

“材”是一种定形化构件,古人为了便于估算工料和构件的安装与制作,将华栱的断面作为权衡木构架的基本尺寸进行计算,每一等级均制定具体尺寸,从一等至八等,如一等材广九寸,厚六寸,加起来是15;二等材广八寸二分五,厚五寸五,加起来虽然不是15,但广、厚比例没变,依然是3:2。“材”是宋代木材长度度量的基础(“以材为祖”),建筑类型、构件长短、举折高低,均以“材”为标准。 “分”就是从材派生出来的。所以重要的木构件(如斗栱、梁、柱等)的长、宽、厚,必须用“材、分”标明,不得用“寸、分”标明。用“材、分”模数制标明的建筑构件,灵活性大,一套图样可用于一等材构件,也可以按比例缩小,用于二至八等材构件,只需一套“材分”模数;如果用“寸、分”来表示,从一等材构件到八等材构件,就需要八套尺寸了。

宋代以后,由于斗栱越做越小,因此用材的等级比宋时下降了四五级,如明初修建的十一开间的太和殿,经测量斗口,厚度仅有4寸,相当于《营造法式》规定的用于小亭榭的八等材。而清代建筑则缩水更多,故宫的中和殿斗口,仅有2.5寸,只合宋代“等外材”;木材截面的广厚比也由3:2趋向于1:1。由于清代材的规格偏离宋代太远,所以清代开始已不再用“材分”模数制,而另创斗口模数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