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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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于金融业而言,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需要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书是由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立项的“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项目成果,选取了当前金融改革中或核心,或紧迫的五个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包括: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构建房地产新模式。

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的核心思路

我国金融体系对科创的支持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因为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产业化不同阶段的差异化融资需求不匹配。

参考国际经验和中国现实,金融支持科创的核心思路是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具体包括:

设立“专精特新贷”;由全国人大授权央行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规章条例;鼓励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模式创新;以大型商业银行为试点,构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中央银行设立并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支持科创的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财政资金在科创的不同领域、不同阶段对金融的支撑和托底作用;加大对科技人才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少数未发生过严重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过去我国维持金融稳定的主要手段是经济增长和政府兜底。随着金融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经济在向高收入水平收敛的过程中增速开始下行,政府很难对所有的金融风险问题采取兜底的做法,且政府兜底也容易引发更大的道德风险。

在贸易摩擦、金融制裁以及俄乌冲突等外部因素影响下,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障。金融监管应坚持完善立法、顺应市场、统筹政策、动态调整、支持创新的原则,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切实提高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上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金融稳定立法的目标定位和关键要素

金融稳定立法应定位为“金融稳定促进法”,致力于构建具有前瞻性的金融风险事前防范机制。金融稳定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八个方面: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监测、预警与风险处置机制,风险损失分摊,公共资金的动用次序,基础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以及追责问责和处罚。

维护金融稳定是系统工程,要处理好多种关系,包括金融稳定与公平效率、金融稳定与中央银行、金融稳定与监管机构、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金融稳定与财政、中央与地方、金融稳定与透明度、金融稳定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当前金融稳定立法应突出解决的问题有三:一是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支撑和信息保障;二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范;三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中股东、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四、以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一定程度的资本项目开放是货币国际化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并且货币国际化的程度越高,对资本项目开放的要求也会越高。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项目开放并无固定的模式和次序,要基于国情制定最佳开放策略,推进货币国际化进程。

当前,加快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内在需要,我国也具备了相应基础。应以稳妥推进高质量资本项目开放为抓手,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应坚持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以市场化的宏微观审慎管理政策替代行政管制手段,确保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过程平稳、顺利。

五、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政策建议

房地产新模式应努力让广大居民住有所居,同时也要求妥善化解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潜在债务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增长。

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厘清房地产旧模式中两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并予以化解:一是房地产相关供给弹性不足带来的都市圈高房价,制约了流动人口在工作地定居;二是房地产行业积累了规模庞大、难以通过销售收入和运营收益覆盖的沉淀负债,使得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几乎丧失自救空间,同时也可能制约全社会信用扩张,引发需求收缩和宏观经济不稳定。

我们建议,政策上,一方面可考虑构建面向新市民的都市圈建设方案,完善面向新市民的住房及公共服务供给,并设立针对新市民的住房金融互助机构以提供购买力支持。另一方面应制定稳定房地产发展的债务化解方案:一是推动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市场化,通过降低居民偿债负担稳定购房需求;二是采用“贴息+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盘活沉淀资产,在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的同时增加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

“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项目于2013年启动,研究成果有较强的政策参考价值。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的一揽子方案》针对部分重点领域提出一揽子改革方案,涵盖财税体制、社会保障、土地制度、城镇化、对外开放、法治的市场经济等多个领域,并具体提出了50项改革建议。其中包括“构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统一大市场”“以开放促改革”“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政策建议。

再如,《中国金融改革方案:2013—2020》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构想。此后,2015年立项的《中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进一步阐释了类似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机构的主要职能,并提出“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保持不变”的“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模式构想。

又如,2016年立项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瞻性地提出我国要建立“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中央银行宏观政策体系,是国内智库最早开始系统研究宏观审慎政策以及“双支柱”调控框架的一份课题报告。

此外,“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研究成果还包括《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十年回顾与展望》《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利率市场化》《农村金融改革与重构》及《利率市场化的评估和货币政策框架改革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