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视角的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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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书将从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及其创新、科技项目及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价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与归纳。

1.2.1 科技创新与农业科技创新研究

1.科技创新研究

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peter)于1911年在其撰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即指经济发展自身存在着可破坏又可恢复的因素,这是最早的有关“创新”的学术研究。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陆续有学者开展技术创新研究。1992年,傅家骥教授等在《技术创新》一书中以企业创新为研究对象提出了:技术创新是企业抓住市场上的潜在盈利机会,重新组织生产要素、改善生产条件,建立起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并制造或推出新产品、新工艺,获得新材料、半成品以及进入新市场的一系列综合演进过程。冯之浚提出: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新思维产生到产品设计、生产一直到市场的一系列活动。企业是创新构思、投入融资、经营决策的主体。刘惠琴等学者从创新过程的角度提出:技术创新是在前人已发现的基础上,提出新见解、做出新发现、开辟新领域、创造新事物,或是对前人已有的成果做出的开创性应用。此外,我国学者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毛蕴诗等从企业自主创新实现路径的角度提出:我国企业实现了基于产品升级的自主创新路径。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技术创新被定义为: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同时,该决定还明确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

2.农业科技创新研究

1958年,威拉德·科克伦在他的《农业价格,神话与现实》中提出的“农业踏轮理论”包括农业创新技术扩散的三个观点:①农业创新技术会率先发生在非农业领域,依赖农业外的其他领域技术发展转化并扩散到农业领域;②农业创新技术同样遵循循环路径,首先在市场初期率先实现新技术的应用,并由此获得超额利润,在技术跟进后利润逐渐减少,最后只能维持原有收入水平,并最终被迫全面使用该技术;③农业生产者通过大众宣传、政府和机构宣传、亲友间宣传以及商业宣传等途径获得新技术信息。

1970年,日本的速水佑次郎与美国的(Vernon Ruttan)佛农·拉坦两位学者在对日美两国1880—1980年间的农业发展进行了比较后提出“农业技术诱导理论”。该理论认为:技术创新可以说是以相对丰富资源替代相对稀缺资源,而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政府起到重要的作用。另外,Staver和Charles就此又提出:体制创新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效益的速度缓慢且结果不明显,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农户组织与农户间的公共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协作项目平台,加强相互学习与交流。由世界银行和印度政府共同出资创建的国家农业创新项目(NAIP)曾指出:农业知识的流动与农业科技创新是创新过程中最关键的要素,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成本效益最高的方式。美国在农业科技创新上所取得的成功,在于不管是政府研究机构、涉农企业还是相关的涉农大学,其高效实用的创新体系,其中,政府研究机构从事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推广;涉农企业从事应用研究与少量基础研究;大学则负责普及农业科技知识等。美国学者Irwin Feller等在报告中分析了农业科技创新效益中的两个密切关系:技术研发与技术推广的关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间的关系。荷兰农业经济学家道欧等将荷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归纳为“三位一体”模式,即通过研究得到理论知识,通过推广将理论知识向实际进行转化,通过教育实现知识传播与人才培养。Vogl等则认为: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公共研究机构、企业以及政府组织等力量的共同参与及实施。Vernon Ruttan提出了有关国家创新系统的观点: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稀缺资源等资源因素、制度创新以及创新投入都会成为引导技术创新的重要原因。

在国内,刘俞飞所提出的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体系包括了提出科学问题、选择研究项目、确定研究目标、开展研究活动、产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以及成果更新换代。首先,政府部门应从国家战略、社会及行业需求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并准确评估已有的技术开发能力,识别新的社会需求和技术机会,并由此形成新的创新构思,确定有待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并由此进行设计、研究、试验与开发,之后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下,经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创新技术或产品的生产,并最终将公共产品提供给农户使用。

综上,目前,国内外对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及其影响因素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基于对已有文献的梳理与总结,本书认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是由科学创新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相互作用所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通过政府、研究机构、高校、企业以及相关组织等多种主体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系。

1.2.2 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价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众多学者在国际性学术期刊上就陆续发表了大量关于科技项目评估的文章,我国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科学学》《科研管理》《研究与发展管理》等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些相关论文,但这些关于评价方法的文献多是经济或是数学方法在项目结项评价中的应用,从评价对象本质与立项评价问题出发的具有方法论与指导性意义的立项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的研究却很少。

1.科技立项评价的基本形式

从立项评价来看,目前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NSF(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JS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NSTC(韩国国家科学技术理事会)采用同行评议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总体趋势是实现项目的差别化、分层化评估体系,评价工作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意志还在不断具体化和精细化,保证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对自由性和评估的合理性。从评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言,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现有的规章、文件及报告等材料中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二者克服同行评议制度性不公正的措施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克服不利于创新性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的规定;二是克服“马太效应”的负面影响;三是克服评议标准使用的不规范。虽然在NSFC制定有“评审会上对创新性强但通信评议结果高度非共识的项目申请实行‘署名推荐’”的规定,但对于“创新性强”仍没有确定的量化评价指标。在量化指标上NSF制定有较详细的评议准则,并适时修订。我国学者也尝试了在同行评议基础上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如林成刚等将项目整体宏观影响的指标纳入立项评价要素中,通过将该指标与政府科技发展指南等政策性文件与规划进行对比,得到所申请项目与政策导向间的相符度,相符度越高意味着项目设置与政策导向越一致,即可以认为该项目一旦立项会较好地促进政府科技目标的实现,可以纳入政府科技项目优先资助的范围内。这是将政府科技项目与政策相结合,对前者进行量化评价的一个新的思路与方法,非常值得借鉴。

但总的来说,目前以同行评议为方法的定性评价研究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定性评价方法将共性层面上的问题又转嫁落实到了专家个性层面上,评审专家的选择、评议过程的规范以及评议环境等制度性、支持性条件对评价结果会产生极大影响。在众多评价文献中,评价方法和模型层出不穷,但有针对性、可操作,能全面、系统反映项目真实水平的科技评价研究尚不完善。

2.科技立项评价方法研究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针对国家、地区、组织等对象的创新能力评价方法上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主要有数学方法、指标体系法以及审计方法:①基于数学方法的评价思路是将产出作为劳动力投入与资金投入的生产函数。②基于指标体系法的思路是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特点,选取能够充分反映其本质的评价指标,再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方法中主要包括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及各种集成评价法(如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集成法)等。③基于审计方法的思路是评价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其目的是深入了解企业现有经营状况和期望状况间的实际差距,确定需改进的环节,并进一步推进计划实施。

具体来说,关于科研项目立项评估方法研究集中在如何表述和集结主观判断信息并将其进行客观量化得到最终排序的问题。基于此,许多经典的量化排序方法被引入科技项目的评估中,如层次分析法、目标规划、聚类分析、数据包络分析等。然而,由于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往往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探索性甚至隐含性,而受到评审专家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与对评价标准理解的差异,也会导致评审结果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一些学者开始研究使用不确定性的方法描述并集结同行专家的主观评审意见。例如,肖人毅和王长锐应用证据理论的描述评价中的不确定或是不完全的,并用Dempster合成规则集结多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华斌提出的基于聚类、粗糙集、决策树的评价模型,通过信息增益的支持优化和改进人机系统中对于专家的评议结果。此外,张守华、孙兆辉和祝志明引入灰色系统理论量化同行评审意见;王雄、吴庆田引入模糊语言评估模型;潘杰义和刘西林运用多目标决策和模糊优选理论建立了科研项目的模糊优选决策模型;肖健华和吴今培引入粗糙集方法表述专家评价意见并进行集结。Schneider等基于期权理论提出评价研发项目的通用框架,该框架采用了多维决策树方法,将项目评审程序拟定为项目的模型化、数据的输入和结果的分析三个步骤,并将该框架形成标准化,进行项目评价。但由于在实际应用中,科技项目的样本数是小样本的、有限的,因此不能直接将该方法运用到立项评价中。基于此,又有专家提出一种利用支持向量机(SVM)技术对科技项目立项进行识别与评价。SVM算法是由Cortes和Vapnik在统计学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机器学习的方法,其研发的目的就是有效地实现对小样本、高维度、非线性系统的精确拟合,并将其进行应用。

此前国内外的研究文献主要是跟踪研究和对现有量化方法的应用,缺乏针对我国科技项目政策性强等特点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科研项目的成效常常依赖于项目遴选立项的质量,由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用基础项目往往具有探索性、超前性、不可预知性和隐含性,其评价过程要复杂困难得多。此外,由于我国科技体制及科技运行机制与国外有所区别,因此根据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特点而进行的项目创新程度评价研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价研究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即风险大、投资周期长以及效益低的特点,并且在农业领域的“菜篮子工程”等情况下,以项目立项的形式对农业进行投资越来越多。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重点领域之一是农业发展项目。而追溯农业项目投资理论的研究历程,最早的代表作是20世纪50年代J.Piice Gittinger的《农业项目的经济分析》,该书主要从经济和财务角度重点讨论了农业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评价方法。自1992年起,我国成了世界银行最大的农业项目借款国后,农业项目投资理论也被逐渐地从国外引进。1989年王靖的《农业项目评估与分析》一书的出版则标志着我国农业项目投资与立项评价理论研究的开始,书中阐述了农业项目的经济、效益、财务及项目确定性的方法,主要研究了项目的评价与管理理论。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科技理论界基本上初步构建了农业项目分析的理论体系,为我国农业科技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农业项目的决策与评价实践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也为此后农业项目评价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何长见在比较分析了农业项目中常用的评价方法后分别指出了比较分析法、逻辑框架法、经济效益法的适用条件及其优缺点。进入21世纪,国内外学界除了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与管理研究外,有关农业项目立项评价的文献与理论也日益增加。有代表性的如:张熠提出了一种基于运筹学方法的逼近于理想解的排序方法(TOPSIS),对农业发展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优选排序,同时将该方法与基于统计学的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优缺点进行了比较,他还以某一水利项目为实证研究的对象,经分析认为:TOPSIS法能够为此类项目的科学立项提供理论与方法支撑。另一位学者宋冬梅则提出了一个针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多属性评价优化模型,文中通过将熵值优化模型运用到实际案例中,通过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项目评价中应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后确定指标权重;评价模型应体现决策的多准则性,利用编制的评价软件实现计算机操作与检验,这对于提高决策效果有明显作用。

每一项农业科技研究项目都具有多种不同的功能,需用多指标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其进行评价。因此人们认为,农业科技活动的评价由单一指标评价向多指标综合评价的转变是一次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创新革命。然而,在实践中管理方为追求评价的全面性往往把指标体系又构建得过于复杂。而复杂的指标体系首先会导致指标与指标之间出现信息重叠,这会使评价中的数学运算发生系统误差;其次,指标中收录个别不重要的指标,在评价时则可能会干扰同行专家对项目的评判;此外,夹杂内涵模糊的评价指标,会给不公正评价者留下“人情”之机可循;最后,过于复杂的指标会难以操作从而失去其实用性。综上,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虽然在理论与方法都有不少成果,但缺少以创新为视角的有关评价指标选择、权重设定与评价方法方面的应用研究。特别是在指标方面,既要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的一般需要,又要尽可能地选拔出具有创新前景、能取得创新成果的创新性项目,那么,基于创新视角的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方法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2.4 科技项目的创新性评价研究

国外在引导和鼓励创新性研究方面,NSF通过积极发布评议准则、申请指南等文件,向申请人和评议人阐明其支持创新性研究的政策和意图。这种做法不仅引导和激励了申请人积极提交创新性研究申请,而且也规范了评议人的行为,鼓励其保护创新。不仅如此,NSF还通过设立一些专门资助机制来表明NSF支持创新性研究的强烈意图。NSF目前主要采用的是1997年开始实施的新评议准则。在该准则中,取消了关于评议“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的条款,主要依据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两项基本评审准则。其中,学术价值维度的评判特别强调创新性,该准则不仅要求在科学、工程的前沿领域开展学术研究,而且强调在交叉学科和具有重要的潜在影响的学科中开展攻关。在评议准则中,NSF评议人在评审时还在“该申请在促进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知识的发展及其理解的重要意义”和“该申请提出或探索的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创造性或是原创的”提出了较高要求。

但是,如果是根据项目申请书来进行创新性评价,一般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①由于创新性项目具有很强的超前性和探索性,在项目申请或是展开初期往往只能是一系列的概念、一套新想法或者仅仅是一个研究雏形,申请人无法在立项申请书中准确地描述其创新点,因此即便具有创新性的思维及创新性的技术路线也可能难以在申请书中得到确切、具体的表述,这往往容易使评审专家认为:项目的创新点不够突出、创新思路不清晰等,从而难以做出对创新性的准确评价,甚至有可能将原本具有极强创新性的项目予以否定。②由于创新性思路通常是由申请人独创的,项目一旦遭到评审专家的否决,可能会出现窃取其整个或部分学术思想与技术路线的情况,所以申请人出于对自我知识的保护,在项目申请书中会有所保留,仅对创新性思维、方法与工具做模糊性的叙述,从而导致了同行评审专家与项目申请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创新项目的最终遴选。目前,文献中可借鉴的有关的农业创新性评价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微观层面的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与效率评价。有关评价指标的代表性文献包括:张静以农业科技创新的知识创造与应用能力为视角,构建了农业的科技创新潜力、创新发展能力、创新产出能力以及创新贡献能力这四个方面、共八个指标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该体系中的各个指标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许朗认为农业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包括了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投入能力、产出能力以及贡献能力四个方面。

综上可知,虽然我国政府资助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中均强调创新性,但对此类项目的创新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较少,未能形成一个既包括立项基本要求又兼顾创新性评价的立项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在项目立项评价过程中以同行评议制为基础,构建客观、科学的可行性与创新性评价指标,选择有效、合理的评价方法,实现农业科技项目的择优立项,从而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就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