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种类
中国法学教育可以分为高等法学教育、职业法学教育和普法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主要指设立法学院系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学教育,按照高等教育的类别,可分为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成人高校的法学教育以及网校的法学教育。按照法学教育的层级,可分为专科、本科、硕士(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和博士法学教育。大专层次的法学教育一般需要2~3年,本科法学教育需要4年,硕士法学教育需要2~3年,博士法学教育需要3年以上。
●职业法学教育主要指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法律培训,中国职业法学教育机构主要包括中国法官学院和中国检察官学院。中国职业法学教育的性质在初期主要是面向已经从事法律职业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还没有达到《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规定的学历要求的人员所进行的补课性质的法律培训,使这些人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满足上岗的需要。近年来,中国职业法学教育的性质发生了转变,转变为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即使在职人员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一些高校利用自己的师资力量也建立了律师学院,开展律师培训工作。
●普法教育即对广大公民、干部所进行的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这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先后颁布了六个五年普法教育的规划,对于在全体公民和干部中普及宪法、法律,增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起到重要的作用。普法教育可以分为几种,一种是在公民中进行的,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文学作品、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在中国大学、中学和小学都相应地设立了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一种是在干部中进行的,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绝大多数干部都受到了法律培训,在干部的考察中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也是其中重要的一条。从1986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举行法制讲座,对于提高我国领导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中国法学研究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专职进行法学研究的国家研究咨询机关(社会科学院系统),隶属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法学研究机构(国家机关系统),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高等院校和教育性机构(高校系统)。除此之外,法学研究团体和组织(法学会系统)作为联系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纽带对法学研究也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科学院系统,在中央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代表,在地方也相应地建立了法学研究所或研究室。
国家机关系统,在中央一级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属的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下属的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公安部所属的第一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第三研究所,司法部所属的司法研究所、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政法类国家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和行业协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有关法律的调研机构。在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学研究机构。
高校系统,高校的法学研究机构的数量远远超过设立法律专业的高等学校的数量,是我国法学研究机构中数量最大的一部分。目前高校系统法学研究机构数量排在前六位的有:中国政法大学94个,西北政法大学51个,华东政法大学49个,中国人民大学43个,北京大学35个,西南政法大学27个。
法学研究团体和组织,在中央一级主要是中国法学会下设的57个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的研究会、研究部和法律信息部。在地方一级全国共有791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副省级和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级法学会331个,县(市)级法学会413个。此外,全国省级法学会成立了研究会561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但是,法学会系统的科研成果基本上是和高校、社科院、国家机关系统重合的,因为法学会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社会团体,其主要成员无非就是各个高校、研究机构和国家机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员,除此之外,法学会自身的研究成果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