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本宗旨
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就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不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未来十年的高等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总之,中国法学教育的根本宗旨是大力推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适应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总体发展的基本要求,科学设计、分类培养,深化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教育的总体质量,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实现法科教育的大众化、专业化和优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