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高等法学教育
第一章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概述
第一节 基本框架与功能
一、基本框架
(一)高等法学教育的分类与定位
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来已久,迄今已有近三千年的历史。自国家、法律出现之后,法学教育便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和延续着。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历史上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古代律学教育、近代法学教育和新中国法学教育。本报告主要集中在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上。高等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战场,它是法学教育之所以成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决定着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方向。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主要指设立法学院系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学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又可分为设立法律院系的普通高校和专门的政法院校。设立法律院系的普通高校占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的绝大多数,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等。专门的政法院校指以法律专业为主的高等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还包括中国公安大学、中国警察学院等公安系统的大学。除此之外,为了满足多层次的法律实践的需求,中国还设立了大专层次(即2~3年制的高等教育)的法学教育机构。除了普通高校之外,为了鼓励没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学习,中国还设立了成人高校,它们也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
(二)高等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分为中央部属高校的法学教育和地方所属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央部属高校主要是教育部直属高校,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有关部委直接管理的院校,如中央民族大学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隶属于国防科技工作委员会,外交学院隶属于外交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隶属于公安部等。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和全国妇联所办的高等法律教育机构的法学教育也属于中央部属高校法学教育的范围。
地方所属高校主要是隶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高校,以地方管理为主,其绝大多数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为主,部分实现地方与中央共同建设。除此之外,地方所属高校还包括少量地区所属高校。
(三)高等法学教育的规模:学校、教员与学生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共有2600多所,其中中央部属高校111所,省属高校2500多所。就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育而言,截至2012年,教育部所属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70所,其他部委所属的9所,省属414所,地属69所。除此之外,还包括171所民办法学教育机构。
法学教育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占46%和31%,而西部地区只占23%。
教育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普通本专科学生情况表的统计显示,全国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普通本专科共招生170157人,在校生628250万人,毕业生165364万人。
近年来,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规模获得迅速发展,现在已经发展为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系列,法律专业(不含政治学、社会学等其他二级学科)毕业生的数量已经由1998年的1.9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18万多人(见表1—1)。
我们缺乏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师资的统计,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法学教育的数字都是大法学,除了法学之外还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等学科,其中小法学占6成左右,上述学科的教师总数为62706人,在校生数为903371人,师生比为1:14.4。假设小法学与政治学等大法学的师生比一样,则小法学的教师数量应该为42622人。(注: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四)高等法学教育的学位制度
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国法学学位分为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另外,中国为了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专门设立了法律硕士学位(见图1—1)。法学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高中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进入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专业;经过四年的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再经过两年或者三年的学习,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法学硕士或者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的获得一般需要三年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从法学学士到博士最少需要9年。
(五)教学体系
1.课程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课程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通识课程,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课以及计算机、体育、文艺、外语等公共课。另一类是法学专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即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选修课包括比较法、立法学、法社会学、法学方法论、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等。
2.教材
中国高等教育法学教材主要由教科书(text)、研究资料(materials)和案例(cases)三部分组成。其中各个核心课和选修课的教科书是各类法学教材的基础,往往由某一领域的专家独著,或者由各个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合作编写,也有主要由一个学校的教师合作编写的。
3.教学方法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以课堂讲授的方法为主,辅之以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讲授基本上是按照演绎逻辑的模式来进行的,老师给学生讲授各种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案例教学处于从属的地位,其作用在于通过案例加深学生对课堂讲授中学到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概念的理解,指引学生学会如何将课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法学院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下为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实践教学,即法学专业高年级的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实习(从几个星期到一个学期),这是许多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的一种有效方法。
(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兼有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功能。素质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承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合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人才的使命。中国大学的法学专业不是“大学后”教育,不是仅仅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包括大量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基础科学的课程,这对于学生的基本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法律专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职业教育则是由法律专业的方向所决定的,主要是面向中国立法、司法、执法、律师以及政府的法律部门等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工作。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大学本科的毕业生,只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才有资格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相关的职业。法律专业毕业生除了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外,还有相当大的比例到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民营机构、教育、新闻等单位工作,广泛的人文社科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背景使他们有较强的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