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利益诉求时代的包容共享与社会公正: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山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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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转型过程中的当代中国

从社会学视角看,在全面改革中,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新型工农城乡等社会关系的重塑,不能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总的看来,社会领域与全面深化改革至少有三方面的密切联系。第一,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社会建设;必须在全面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的同时,加快发展和谐社会。第二,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三,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些都为中国社会学提出了一个个新课题。注10

(一)中山治理转型中的五大考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注11在30多年的快速社会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一直在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同时也在不断面对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这一过程始终贯穿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也可以说,这些实际的问题和挑战促使国家、政府和社会持续地推进着自身的治理转型。在此,我们将这类问题和挑战的主要方面做一个简要的概括。

第一,常态化巨型流动社会对治理能力的考量。随着“单位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改革,社会走出了“单位制”,与此同时,个人也重返“社会人”和“个体人”,中国社会进入了空前规模的常态化流动时期。30多年来,中国社会长期处在高位流动的状态下,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如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一直承受着人口流动的巨大压力。巨量的流动人口产生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实际结果和复杂效应。一方面,流动人口总量与产业集聚及经济总量之间有着明显的相关性,外来人员密集流入的地区因此获得了“人口红利”,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也相应得到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东部城镇的人口迅速增加,造成了政府财政、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沉重压力,导致了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滞后,社会治理的能力受到制约,加剧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第二,行为规范体系变化对治理秩序的考量。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体制,社会行动方式以及规范秩序体系出现了重新调整。从我国当前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非市场化社会与市场化社会这两种迥然相异的状态兼而有之,社会行动及其规范秩序体系也带有非此非彼、亦此亦彼的模糊特征。非市场化社会的传统制度如风俗、习惯、礼仪、乡规、民约等仍然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时,个人、群体、组织之间的交易和竞争成为普遍现象,于是理性权衡、利益博弈、原则变通成为正常的行为方式。社会矛盾甚至冲突的频繁发作极大地削弱了行为规范体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也降低了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人们行为的可控性。

第三,低质城镇化过程对治理职能的考量。随着城镇化的高速推进,我国城乡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在很长时间里甚至当前,我国城镇化尚未摆脱低质发展阶段。因此,在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各种负面现象也十分突出。大城市遭遇了许多中国式的城乡病,出现了就业难、交通难、出行难、停车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城市民生问题。农村的村庄空巢化、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非常规家庭等现象也令人困扰。除此之外,低质城镇化导致的土地经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等也许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地方财政对土地经济及其他初级要素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地方政府的治理职能受到扭曲,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了积重难返的治理问题。

第四,城乡社会变迁对治理创新的考量。从许多方面而言,中国城镇化在近现代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总的说来,巨大规模民众的参与、巨量财富的聚集、层出不穷的困题,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急速扩张过程中,国民收入和所享福祉的提升不同步,社会公平正义的滞后等现象的反差的确令人关注、值得深思。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似乎乐于依照西方城市化道路来安排自己的未来图景,以为城乡力量的此长彼落是一个历史的必然,只要不断提升城市的主导地位就将促使乡村走向终结。在实践中,这种十分幼稚的想法必然造成城市化率虚高的泡沫,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城市化”、“半城市化”、“逆城市化”等各种现象。目前,除中国城乡社会结构的二元差别之外,一个城市内部的三元化利益格局以及同城差别等等新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难以应对的各种实际问题使我们面对着城乡关系最为复杂的时期,因此,创新治理理念、思路、方法、途径的任务十分紧迫。

第五,“三农”格局之变对治理体制机制的考量。回顾中国城乡社会变迁的历史可以看出,城市与乡村始终构成了同一进程的两侧。从当代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看,城市化每一阶段的推进必然牵涉到乡村,引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许多方面的实际反应。注12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所谓“三农”问题并非从来就有,也非必然形成,而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产物,或者说是这一过程未曾完全预料的、负面意义的一组产品。所以,确切而完整地说,“三农”问题是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孤立地理解城镇化过程,试图通过实现一种城市社会来彻底终结农村社会,从而解决“三农”问题是没有任何合理性的幻想。我们认为,唯有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一种“新三农”格局才能解决“三农”问题,同时,也唯有构建“新三农”格局才能真正走出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治理转型内涵的社会学理解

当代中国的诸多重大现象都包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治理我们面对的这个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说也就是怎样促成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事实上,这些年我们以“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为研究主题展开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与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一直在寻求“怎样治理我们的社会”或者说“怎样促成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答案。习近平最近特别说道:“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并指出:“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他还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注13可以看出,“怎样治理我们的社会”或者说“怎样促成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问题一直贯穿在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并且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

讲“治理”,不能不涉及“管理”,因而“治理”自身就包含着与“管理”的关系。习近平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治理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注14这其中,反复涉及“治理”与“管理”的关系。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治理更具有综合性的、整体性的和全方位的含义,而管理则更多地与专门领域联系在一起,更具有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含义。在我国历史上,治家、治国,去乱求治、总结治世的经验、梳理乱世的教训,都有很长传统;在现实中,治理是为我们的根本制度服务的。概念的形式是相同的,内容是有本质区别的。这里需要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至于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一词,过去我们指出过,它在国际社科界并不通用,因为management主要指经济管理,而社会治理则是通用的。但是要注意,过去在中国用社会管理不是用错了,也不是不能用了,因为治理也有管的方面。过去讲社会管理也讲到管理主体的多元性,而且我们讲的是科学化的社会管理。三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仍然使用了很多“管理”,例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等等。社会治理也有统治的一面,它是一种高明的统治。总之,治理和管理不能截然割裂,治理和统治也不能截然对立。在这方面,要避免误读三中全会在管理和治理上的总的提法。注15

这里,我们对社会治理做进一步的讨论。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关于治理的定义都指出了这一点。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同一个概念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西方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与民主、自由、人权概念是一样的。在“公民社会”等概念上,也应该是这样的。西方的治理观点,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内在逻辑,是他们多年统治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是为西方的根本制度服务的。我们的治理观点,必须与我们的根本制度与我们的国体政体联系起来,有我们自己的历史背景和内在逻辑。注16

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三中全会的提法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它涉及的内容很丰富,正如三中全会指出的: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三中全会用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社会治理体制,把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也包括在内,这同样是理念和思路的重大变化。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