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01 第一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1]这实际上也正是国家治理特色形成的条件、内涵与取向所在。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命题,并就此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作出了一系列安排,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聚焦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国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色何在,显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重要话题。尽管“治理”一词古已有之,但具有工具理性色彩的现代意义的“治理”概念及其理论的兴起与流行则是晚近的事情,且论者一般认为它兴起于西方欧美国家。现代意义的“治理”概念具有如下特征:掌握强制性权力的政府与被授权或具有自发认同权威的民间组织及个人共同参与公共管理活动;这些主体在权力运作方面上下互动,通过合作、协商形成交互性的共治网络;治理活动不限于主权(民族)国家的范围,甚至因全球性问题而延伸至国际领域。现代国家治理,核心的指向是政府与社会相互尊重的治理互动,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在西方国家具体的政治语境中,“治理”显示出“社会中心主义”的倾向,这是由西方国家政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所决定的。在其政治哲学理念中,一切政府的权力都由个人的权力派生而来,国家作为“必要的恶”,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独自追求,即,人的自然权利,个体拥有一个不受侵扰的私人领域,由此确立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共的政治事务服务于本质上私人性的事情。依此理念,西方的“治理”概念及其理论倾向于通过政府分权、向社会授权、多中心治理和社会自治来实现对社会的治理,以提高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于中国而言,一方面,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达至更高水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逐步提高,“两个一百年”与“中国梦”目标的愿景设定推动党和政府将改革引向深入。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及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倒逼”国家进行变革。为适应这种情势,党和政府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是在吸收与借鉴人类社会治理文明的有益成果、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基础之上提出的,涵盖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核心要素,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是在深化改革背景下实现国家各项治理事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在价值上表现出多维性,在主体上表现出层次性,在方法上表现出复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