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和致谢
在完成了关于F·司各特·菲茨杰拉德(F.Scott Fitzgerald)和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的专著之后,我开始了本项研究。当时我已经认识到,城市对于现代主义想象来说是多么重要。那时,我正好拜读了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的《历史中的城市》(The City in History)(1),认为承接该著作研究一番“文学中的城市”将会很有价值。最初,我打算只研究现代主义者——从庞德(Pound)、艾略特(Eliot)、乔伊斯(Joyce)到托马斯·品钦(Thomas Pynchon)——笔下的城市,但是,对现代主义了解得越多,我就越发相信,无法把现代经验从古代经验中抽离出来,因为后者通常层层累积在现代主义文本之中。而且我对现代主义研究得越深入,就越发认识到浪漫主义对现代主义的影响,认识到这两次运动,以及后现代主义运动,都在以某种方式质疑启蒙的思想前提。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部著作的写法与当前流行的批评理论格格不入。当我还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新批评正在与影响研究一争高下。我对这两种方法都不甚满意:我看到,那种把一个文本归结为另一文本的影响的方法是多么有局限性;同时我认为,主要靠假定的歧义(2)和悖论来衡量文本,也难免挂一漏万。甚至当我们跟着莱昂内尔·特里林(Lionel Trilling)这样的批评家走向文化研究时,我也感到一种深深的偏见,即偏向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和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偏向审美的现实和上层阶级的意识——而将(比如说)西奥多·德莱塞的现实排除在外,其他更为大众化的表现形式就更不用说了。我无意于翻转这个等级结构,我期望的是一种能够解释文本本身所创造的“现实”的方法论。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似乎使我们更远离物质性文本,现象学和新历史主义也很难说是补救之道。我发现,对许多文本的阅读都与其语境不符:人们通过海德格尔(Heidegger)来阅读德莱塞,或者通过引申的比喻如“金本位”来阅读自然主义作品,这种读法把生物学体系扭曲为经济学。这些理论——从结构主义到解构主义——大都根源于语言学假设。虽然除了其语言之外,我们显然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进入文学文本,但我觉得也不应该把文学文本仅仅归结为其语言,或通过语言把文学文本与一些已经失落的理想[在美国,通常是爱默生(Emerson)的理想]联系起来,不应该认为文学文本只能靠批评家的加工才具有意义。而当文本不是课堂杜撰的产物,它就处于别处的世界。[1]
也许我的保留意见让我显得度量狭窄,因为我从自己所抵制的批评中获益匪浅。但我常想,如果文本以空间理论为依据,会发生什么呢?特别是支配文学研究的那三“种”空间:城市、庄园和道路。进一步我又想,当这些空间在历史力量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情况又会如何?因此,尽管这本书不是关于文学理论或其他什么理论的著作,但它确实出自对批判性研究的思考。想要创造一个物质性文本并将此文本根植于知识和文化传统中——也就是历史中——的愿望,使我第一次走上了将城市概念化的道路。
起初,我只满足于从不同的文本中抽象出一种城市“现实”。但不久我就意识到,问题远比指出笛福(Defoe)相信“这个”、麦尔维尔(Mel-ville)相信“那个”要复杂。他们都通过一套能预先决定作品文本的叙述成规而写作,并且都引起了一场文学运动。当那些成规变得陈腐过时,往往会被戏仿并遭到摒弃,到那时,更新颖的手段(如乔伊斯和T·S·艾略特所使用的手段)就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在把我们带进他的叙述迷宫之前,告诉我们,没有唯一的现实主义(Realism),只有不同的现实主义(realisms),每部小说都创造自己的现实系统。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从这些文本中浮现出的城市形象,将也是一个更大的叙事现实的一部分。那么,如何才能通达那些对城市各不相同的表述(representations)(3),或者我在本书中所说的“再现”(re-presentations)呢?有一段时间,我将叙事模式理论作了一番系统的梳理,从小说的兴起,到喜剧现实主义、浪漫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我发现每一种模式都提供了一种关于现实(包括城市)的完全不一样的看法。我渐渐发现,随着历史和文化发生变化,包括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业、工业到后工业领域的变化,文学要素也被重新概念化了。这样,在文学给城市带来想象性现实的同时,城市的变化反过来也促使文学文本发生改变。这种共享的文本性——文学文本与城市文本的共生——成为本书方法论的基础。
我对城市的兴趣,使我选择的方向稍有不同。在西方文明中,城市已经成为不可磨灭的纪念碑,所以当我们看到它所引起的知识分子的怨恨时,可能会感到惊讶。在欧洲,这种怨恨的代表是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美国,其代表是杰斐逊(Jefferson)。尽管杰斐逊的城市理念早已被汉密尔顿(Hamilton)所超越,但杰斐逊的理想依然左右着庞德、菲茨杰拉德、福克纳(Faulkner)、多斯·帕索斯(Dos Passos)(4),以及南方“重农派”(Southern agrarians)(5)的看法。菲茨杰拉德清醒地看到,那个理想只存在于一个已经耗尽的过去,像盖茨比(Gatsby)这样的美国人,注定以悲剧的方式演完这出戏。大西洋两岸的其他作家,目睹城市引发了极端个人主义的兴起,后者接着又被大众人(6)取代。他们看到群体(crowd)(7)固有的危险,因为群体会迅速转变为乌合之众(mob)(8)。在防止民族国家走向极权主义的历史时刻,个人主义和乌合之众都是无法预测的威胁。城市一度是启蒙的理想,后来却遭到浪漫思想、现代思想和后现代思想的质疑。在城市中所体验到的“家”的感觉,被相反的感觉——“无家可归”(unhomely)感——取代,这个词表达了一种诡异(uncanny)感(9)。这种感觉常体现为局外人、他者、神秘的陌生人,或人群中的孤独者等形象,这些形象最早的原型是狄俄尼索斯(Dionysus)(10)。城市或许已经替代了荒野,但大自然的野性从未被城市完全压抑,本书所研究的,就是那些在城市迷宫中既显现又隐藏着的东西。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受到多方的恩惠:在1978年至1979年和1988年至1989年期间,我分别获得了古根海姆基金会(Guggenheim Foundation)奖学金和加州大学的“校长奖学金”,在此我要深表感谢。非常感激如此慷慨地为我的阅读提供方便的各大图书馆,特别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大学研究图书馆的全体职员。我还要感谢为我提供插图的哈佛大学设计学院弗朗西斯·洛布图书馆。在本书撰写的各个阶段,以下各位通读了书稿或阅读了其中的部分章节,他们是:爱德华·卡拉汉(Edward Callahan)、罗伯特·克鲁斯(Robert Kruse)和文森特·佩科拉(Vincent Pecora),在此深表谢意。感谢那些通过谈话和通信给予我帮助——这种帮助大大超出他们自己的意料——的各位,尤其是丹尼斯·多诺霍(Denis Donoghue)和雷·莱恩(Ray Ryan)。对于那些鼓励我将自己的想法写成会议论文或向书刊投稿的人,尤其是唐纳德·皮泽(Donald Pizer),我也要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英文系各位同仁的协助,特别是詹妮特·吉尔基逊(Jeanette Gilkison)。感谢加州大学出版社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感谢詹姆斯·克拉克(James Clark)和威廉·默菲(William Murphy)。罗伯特·梅茨格(Robert Metzger)、艾丽丝·福尔克(Alice Falk)、埃里卡·伯基(Erika Büky)诸位为本书的编辑和校对出力颇多,在此一并致谢。感谢我的妻子安(Ann),若无她的爱和陪伴,此书的写作将是一次漫长的孤旅。
注释:
[1]参见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的《这门课里有文本吗?》(Is There a Text in This Class?,1980)和理查德·布瓦里埃(Richard Poirier)的《别处的世界》(A World Elsewhere,1966)。
(1)刘易斯·芒福德(1895—1990),美国著名城市理论家、社会哲学家。《历史中的城市》是芒福德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出版于1961年,曾获美国国家图书奖。该书着重从人文科学的角度系统阐述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并展望了城市的未来。中译本参见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译者注
(2)“歧义”,原文为ambiguity,后文也译为“模糊性”。——译者注
(3)representation也译为“描绘”、“代表”,在强调其构词法(re+presentation)时,直译为“再(次)(呈)现”。——译者注
(4)多斯·帕索斯(1896—1970),美国小说家,代表作有“美国三部曲”,包括《北纬四十二度》《一九一九年》和《赚大钱》。——译者注
(5)“重农派”,美国现代南方作家组成的一个松散文化团体,又称“逃亡者派”。1930年,以“逃亡者派”为主体的12个南方作家撰写的专题论文集《我要表明我的态度》出版。这些文章的主旨都是以南方农业社会为尺度来评价、批判现代美国资本主义社会。他们认为旧南方庄园制农业社会是能够使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有机”社会,而北方现代工业社会则是“刺激与萧条”交替出现的“弱肉强食的投机园地”。——译者注
(6)“大众人”(mass man),指构成大众社会的假设性典型人物,受大众标准化信息化传播左右的普通的、无个性和无责任感的人,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个体人”(indvidual man)。——译者注
(7)crowd也译为“人群”、“群众”。——译者注
(8)mob在有的地方也译为“群氓”。——译者注
(9)uncanny一词来源于弗洛伊德,与其对应的德文是unheimlich,英文又译为unhomely,德文原意兼有“熟悉的”与“神秘的”两种意思,弗洛伊德用这个词来形容那种熟悉然而又让人感到神秘和恐怖的东西,因此这里把它译为“诡异(的)”。Unhomely与unheimlich的对应关系,在于home与heim都表示家、熟悉之意,在弗洛伊德看来,前缀un-象征着压抑。详细论述参见弗洛伊德《论神秘和令人恐怖的东西》,中文版收入《论文学与艺术》(“精神分析经典译丛”),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译者注
(10)Dionysus,也译为“狄奥尼索斯”(本书中统一为“狄俄尼索斯”),古希腊神话中的酒神,其形容词一般译为“酒神的”。——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