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卿托梦
我的论点是《红楼梦》原共一百零八回,分为十二大段落,每段为九回。开卷九回是绪引、序幕,看似无关重要,又觉杂乱无章,其实是紧张地为后文作出准备,垫起基础,摆出头绪路数。一入“二九”,立即展开一件大事,或大事的缘起——这大事便是秦可卿的病亡殡葬这个大排场。在旧时,富贵之家不必说,即中等门户、小康人家也要郑重铺张地办丧事。否则亲友讥笑,舆论轻贱,认为子孙不孝或对亡者无情无礼,大失面子。
所以,丧事难办,必须有很高的主持管理、安排筹划等才力的人来担当——雪芹首先借此以显凤姐的才力过人,不同凡响。此论甚是。
但是,意义远不止此。因为高才之处,还须远虑。而远虑不是凤姐的特长,却属于秦氏可卿。
这表现在“托梦”一段异样的笔墨。
这段书文,写得奇、悲、惊、险,读之令人悚然憬然——从糊涂中清醒,从陶醉中震动!
你听可卿那一席话。
秦氏才多大年纪?她与凤姐是侄媳与婶母的辈分,而且还隔着府院,并非嫡亲骨肉。你如何会料到她与凤姐的感情如彼其亲厚?如何料得到她死于非命之际却向一位婶子说出这样一番话来?!
一提“托梦”,必即惹动一些勇于批评的专家们生气了,说:这不行!怎么公然宣扬“迷信”?事情“严重”呀……
殊不知,亦不思:这不是小说吗?况且,古人也早说过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凤姐为何单单梦见的是可卿向她计虑这等宗族祸福、后代命运的大事,显然她们二人素常有此共识,有此交流,计议也非止一日了。这些难言的“真事”,既已“隐去”,只能仍然是一个“办法”:托之“梦幻”,不是“作者自云”早已交代了吗?
雪芹作书的大事,苦心秘意,十年辛苦,又于“迷信”乎何有?
凤姐也说过的,她就不信“阴司”“报应”——然而这种“破除迷信”又为她贪财图利破人婚姻提供了“心理”自保自慰的“依据”。
所以,若想在雪芹面前自充高明的“判案”人,道短说长,实在太难。秦、凤的梦诀,贬尽了贾府的那些只知寻欢作乐的“男子汉”。
秦可卿的“判词”是“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情天,即警幻自言“吾居离恨天上”;情海,又即她所云“灌愁海中”。“幻情身”,义尤繁富。幻,切合“幻境”,然“幻”非“虚妄”义,实与“情”等,故又有“幻情”一词,可证。这说明所谓“警幻仙姑”,即是“传情”的秦氏。
至于“必主淫”,又即警幻所言,“淫”非“皮肤滥淫”的色欲之“淫”,是从古无以名之的骇倒俗人的“意淫”。只因这个“淫”字总为人误解,于是遂又附会出“贾珍与儿媳”乱伦的捕风捉影之谈。读《红楼》,先须将精神世界提高,勿陷于《金瓶梅》的品级之列。
诗曰:
托梦何曾论假真,
男人秽臭不堪闻。
可怜只有秦和凤,
早为家亡计落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