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夺目红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历”与“二半”

《红楼梦》《石头记》是作者曹雪芹以自己“半世”所“历”之事为基本素材而“敷演”以成的一部小说形态的文学著作——这个事实并非张三、李四的“道听途说”,是雪芹自己向读者“坦白”的。书第一回前有一大段“作者自云”,说得恳切:“因曾历过一番梦幻。”首先提醒一个“历”字。这个字一直贯注到小说正文。试看“空空道人”初见大石上“编述历历”“原来就是无才补天、幻形入世……历尽一番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这句话中,就出现了“历尽”二字。《庚辰本》中有一首题诗,颔联云:“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颈联是: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且不说别处,单只这三例,三用“历”字,相互呼应,重要无比。

因为这三处“历”字,一是作者,二是“石头”,三是批者(谓即脂砚),三方绾合,“三曹对案”,可谓辉映后先,贯注内外。所以我叫它是“三历”之文,实为一部书的成因之忠实记录。这也就是鲁迅先生早就指出的:凡所见闻,皆属亲历。

然后,就又看到还有一个“二半”。何谓“二半”?盖作者自云“一技无成,半生潦倒”,这才作书传写那些“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下文不远,后面石头对空空道人就又说:指斥小说俗套“悉皆自相矛盾、大不近情理之话,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几个女子……”请看:这儿就又出现了一个“半世”。半世半生,又是后先呼应,此之谓“二半”是矣。

这就妙极了——仅此两点,已充分表明:作者即石头,石头即作者,二者一也。

那么,如将“半生”“半世”解明,则雪芹作书已成、交待一切原委、几个异名(书名)、批阅增删、分回定目之后,回笔在卷头追加这段话时,他已年当“半世”。

半世或毕生是多少岁?很明白,三十岁。因为过去以花甲一周六十年为“标准寿命”,不及六十者为早亡,寿超六十者为高年,所以六十年为一世一生。可知雪芹成书,年当三十而立。

由此又可推知:雪芹既卒于癸未除夕,则其生年乃是雍正二年丙辰,享寿四十岁,合敦诚挽诗(作于甲申开年第一篇)“四十年华付杳冥”“四十萧然太瘦生”的句义。

这样看来,这“三历”与“二半”,关系《红楼》写作与雪芹生卒的考定,真是太重要了。

依此而推,雪芹年十三岁为乾隆元年,那年四月二十六交芒种节,正如书中所写:宝玉此时也是“十三岁”,那日“饯花会”是他的生日(暗笔)。

诗曰:

“三历”原为自叙清,

谁知“二半”寿年明。

亲闻亲睹皆亲历,

而立书成恰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