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TPP/CPTPP知识产权谈判的进展及谈判方态度
(一)知识产权高标准下的美国利益
对于美国来说,TRIPs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显然是不够的,ACTA和TPP是美国谋求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实现转变的平台。TPP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较之TRIPs和ACTA来说,更加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的愿望基本反映在美国提案版之中。[1]TPP对于美国来说不是普通的自由贸易协定,而是美国总体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其长远意义大于短期意义,战略意义大于经济意义。[2]“TPP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反映的是美国的实际利益。美国依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化优势,力图通过TPP谈判提高知识产权标准,从而实现美国利益最大化。
TPP知识产权谈判,美国的要价在版权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成本保护、互联网域名、地理标志等方面已远远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范围。特别是药品专利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均对药品实施价格控制,美国药品专利保护方案将大幅提高普通药品的价格,并危及这些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其他参与谈判的国家也对美国专利保护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过度的专利保护不但会阻碍科技创新,还将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出口国,强化专利保护将把更多的财富转移到美国。另外,在与知识产权关联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美国拒绝采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主张外资企业在遭遇争端时可以诉诸“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由于该机制赋予企业起诉国家的权利,在谈判各方之间引起极大争论。澳大利亚明确指出,不会接受美国投资者在超国家机构对澳大利亚提出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权利。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强化美国的国家利益。[3]
(二)日本对于TPP/CPTPP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性
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成败,系于TPP谈判的全局;TPP谈判的全局,系于TPP成员国的协作。美国最为看重的协定谈判国是日本,在某种程度上,日本的态度决定着TPP的成败。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TPP的12个谈判国尚存意见分歧,但因美国态度坚定并全力推进,最终协议应该会在不久的将来达成。严格地讲,到墨西哥和加拿大加入之前为止,所有的努力只是实现美国TPP战略计划的第一步。与原先的8个经济小国的贸易,仅占美国全球贸易总量的5%。在经济上,9国协议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TPP必须再往前走一步,而这一步就是把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拉进来(特别是日本)。这样,12国的TPP经济总量占全球50%以上,相互间贸易总额达到世界的50%,其中仅日本就占美国贸易额的6%。现在看来,第二步计划已经完全实现,墨西哥和加拿大已于2012年加入,日本也已于2013年7月正式加入TPP谈判。
日本决定加入TPP,是安倍内阁权衡各方利弊后的结果,代表着这个国家产业界的一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日本希望通过加入TPP,实现再次开放,从而找到日本经济未来的增长点。此外,日本在亚洲和韩国基本处于一个生产位置上,两国竞争较为激烈。韩国已经和美国、欧盟签了自贸协定,日本压力比较大,在TPP谈判中和美国达成协议,和韩国走在一个“起跑线”上,这也是日本加入的考量之一。在TPP框架之下,日本不同产业领域的利益影响各有不同,因此,有人认为,日本的加入会增加TPP谈判的复杂性。日本会成为“搅局者”,因为在很多领域都有它的利益。尽管很多国家希望在日本加入之前迅速完成规则的制定,然后让日本接受,但这只是一个想法,实际上在谈判中各国利益不一样,在核心利益上更是不可能轻易妥协,一些很难谈判的领域无论日本加入与否都会困难重重。应该说,TPP谈判最终还是以美国为主导,其他国家在跟随,在一些问题上能否和美国达成妥协最为关键。[4]与农业、汽车等领域相比,知识产权并不构成日本、美国谈判的阻碍,二者在此方面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将成为规则的一致倡导者。实际上,最终通过并生效的CPTPP知识产权文本实际上完全符合日本的预期利益和政策构想。
(三)其他成员国对于TPP/CP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态度
TPP知识产权谈判面临着两种冲突:一种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冲突,另一种是既往之政治现实与未来之政治现实的冲突。[5]与TPP其他章节的谈判所取得的进展相比,知识产权章节的磋商充满阻碍且进展较慢。其中,主要原因是美国过于强调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提出了一些争议问题,试图强迫他国采纳部分新权利和执法程序,各谈判国家的态度反应不一,其中不乏消极否定者。对于各谈判国对于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态度,经分析我们似乎可以看出这样的端倪:除了美国以外的其他TPP知识产权谈判国,在一定程度上是拿知识产权谈判作为赢取整体谈判中的实际利益的筹码,也就是说,美国将TPP知识产权谈判视为核心利益,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将其作为谈判的博弈工具,因此,在TPP“两两谈判”时,双方可以就彼此的利益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而且,其中知识产权的讨价还价是与TPP其他方面的谈判搅和在一起的。
TPP的现有缔约方对美国草案也并非持全盘支持的态度,因为这对他们国内立法改革的要求也非常大。例如,澳大利亚就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部分持反对意见,而新西兰政府也发表声明认为美国草案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度。[6]与美国主要为进行国际战略布局的战略考量不同,TPP谈判各方中的其他国家主要在算经济账。根据是否已与美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来划分,美国以外的TPP国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美国有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的秘鲁、新加坡、澳大利亚、智利、加拿大和墨西哥;另一类是尚未有这样协议的新西兰、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前类国家在TPP谈判中压力较小,而后一类国家则问题很多。不过,文莱的情况特殊,它的人口和经济规模极小,并且已经与美国和秘鲁以外所有谈判国缔结有双边贸易协议,它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对美国在谈判中的某些要求持异议的主要是新西兰、越南和马来西亚。新西兰强烈担心完全开放市场会导致外来者冲击本国本来容量就不大的电讯服务和医药业。越南希望正在谈判中的“原产地规则”不使越南现有利益受损,希望得到特别的和有差别的待遇。马来西亚自加入TPP谈判以来,国内反对的声音没有中断过。主要的诉求有三点。一是要求向公众公开政府的谈判立场;二是坚决反对可能让国家主权丧失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三是呼吁政府在谈判协议中保留资本控制的工具。[7]所以,在美国最终退出后,基于此前谈判形成的知识产权文本在冻结美国核心要价的条款之后,予以通过并生效,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各成员方的利益诉求,也化解了此前知识产权谈判中的突出矛盾和纠葛。
[1] Susan K Sell,TRIPS WAS NEVER ENOUGH:VERTICAL FORUMSHIFTING,FTAS,ACTA,AND TPP,18 J.Intell.Prop.L.448 2010-2011.
[2] 曲凤杰、朱梦曳、牛桐:《美国加入TPP的动因、挑战和影响:从美国视角分析》,载《国际贸易》2012年第9期。
[3] 参见吴正龙:《TPP谈判何以久拖不决》,载《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1月23日。
[4] 张燕:《日本下月首秀TPP谈判,多边押注意在权利双收》,载《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6月28日。
[5] Kimberlee G.Weatherall,The TPP as a Case Study in Changing Dynamics for International IP Negotiations,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382282,2014年2月26日访问。
[6] 张磊、徐昕、夏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草案)之知识产权规则研究》,载《WTO经济导刊》2013年第5期。
[7] 参见叶兴平:《美国出手弱化东亚对中国经济的依赖》,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988035.html,2013年9月26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