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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网络犯罪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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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互联网的起源与发展
近来由于网络上的失序行为不断发生,逐渐引起社会大众对于网络问题的重视,因此,在报章杂志及新闻媒体上出现了所谓网络犯罪一词。在讨论网络犯罪之前,必须先了解互联网的起源,才能认识借助互联网作为媒介及工具而进行犯罪行为的网络犯罪的时代背景,以下先就互联网的起源予以说明。
互联网自1991年商业化,1995年开始盛行以来,到现在不过近三十几年的时间,有些人认为互联网的相关技术是近几年才发展的新产物;其实不然,固然其中有些技术是近年来发展的,然而今日互联网的雏形是1962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J.C.R.Licklider发表“人与计算机共生原理”(Man-Computer Symbiosis)主张人脑与计算机可以紧密结合,用前所未有的思考方式和数据收集方式,提高人类的工作效率与决策能力。提出计算机全球网络的方案,希望能发展出一套能联结全球计算机系统的“银河网络”(Galactic Network),而透过全球网络,使得与网络联结的每一台计算机都能轻易取得以及分享任何信息。因此“信息分享”的观念成为后来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主要助动力。整个互联网的起源与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