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伴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当它给人类带来方便、幸福、文明,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促使社会提高预防、控制各类治安问题能力的同时,不可控因素和不安全因素,以及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从事新型犯罪的可能性也增大了,并按照“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循环趋势在发展。这是当今世界各国犯罪状况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可不察的。
过去的三百多年中,每一个世纪都有一种技术占据主要的地位。18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而来的是伟大的机械时代;19世纪是蒸汽机时代;20世纪的关键技术是信息的获取、存储、传送、处理和利用。计算机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开始迈向一个崭新的信息社会。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一个根本的变革就是从劳动密集型社会转入知识密集型社会。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人们惊喜地发现:电话、电视及计算机正在迅速地融合;信息的获取、存储、传送和处理之间的孤岛现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渐消失;曾经独立发展的电信网、电视网和计算机网将合而为一;新的信息产业正以强劲的势头迅速崛起。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关键技术的突破与普及,都会导致社会结构的转型与重构,而网络正是这种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新技术。网络也会像以往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如印刷术、蒸汽机、电灯、铁路、现代工厂的发明)一样,重新改变和塑造人类的生活方式,导致在社会各个层面上的结构变革与转型。我们正在经历工业革命后的另一次重大革命,我们的社会正从工业革命进入所谓的信息革命,在未来的世界中,我们将无法想象不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生活,就如同今天我们生活缺少不了电力与机械式的工具一样。我们的社会正经历着一场信息技术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信息技术就像工业革命时期的能源一样重要,它重塑着今日社会的基本结构。计算机技术的发明和计算机这一智能工具的问世,不仅为现代高新技术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也为整个经济的腾飞插上了巨大的翅膀。计算机引发的人类思维模式、生存方式、发展战略等各个方面的革命性变化,揭开了人类历史上最为光辉灿烂的时代新篇章,现代高新技术的进步,现代知识经济的兴起与发展,现代社会的文明由此得以展开。计算机在与社会进一步完全融合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的演变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网络社会既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模式。网络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技术范式,引导着社会的再结构化,改变了社会的基本形态。一个与过去社会不同的新社会形态正在浮现,信息技术力量则是造成转化的积极力量。互联网不但是一场技术革命,同时也是一场社会革命,导致现代工业社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与重塑。目前网络已经对社会、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都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及根本上的变化,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冲击将继续在全球社会中扩散与产生更大的变化。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充满乐观地对人类社会的未来作了种种预测,认为未来社会的形态是信息爆炸、知识成为财富的信息社会。然而,托夫勒所指的信息只是泛泛地指代随着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小说在整个社会的流行而带给人们的新知识。[1]信息革命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全球,冲击着各个国家和地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Internet,又称国际互联网络)大放异彩,目前互联网已覆盖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并继续以每月上百万用户的速度扩展着。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东西南北皆“网络”,网络大有“一网打尽天下”的气势。互联网的出现,给人类带来莫大益处。它的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而且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产生着巨大影响。一个全新的“网络经济”“网络社会”正向我们走来,人们期待已久的信息时代似乎已曙光初现。当今世界进入了一个信息网络化的时代,网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带给我们的是一种全新的生存方式。当计算机网络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以指数方式迅速发展,形成了势不可挡的潮流,将整个地球演绎成一个网络化、数据化的村落。当今社会正在发生一场新的技术革命——数字化信息革命。这次革命的特点是数字化,它将带来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信息的最基本单位就是比特(BIT)。比特没有颜色、尺寸或重量,能以光速传播,它就好像人体内的DNA一样,是信息的最小单位。因此,又叫“信息DNA”。原子的时代是工业时代,比特的时代是数字技术带来的后信息时代。比特时代的四个重要特征是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力。人类社会将按照这四个特征最终走向数字化生存。数字化生存代表的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态度以及每时每刻都与计算机为伍。人类社会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将产生质的飞跃,社会结构将重组,人类社会生活也将产生巨大改观。
面对汹涌澎湃的信息化大潮,面对迅猛发展的数字技术,面对比特时代的到来,我们有信心描绘人类社会光辉灿烂的明天。互联网是20世纪对人类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发明创造之一。信息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完全改写了距离的意义,使我们生活的地球正在变成一个“地球村”。这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我们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改变我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几乎所有触及网络的人都直觉地发现其所涉及的不是技术,而是一种以信息为标识的新的生活方式。21世纪的网络信息时代,人们可以利用网络购物、订票、报税、理财、获悉世界信息脉动。数以百计的网络计算机应用在家庭、电话、电视、办公室或汽车中。有大量的资产或数据,透过互联网来传输、处理并储存。美国的金融产业,每天透过互联网,处理总值达数兆美元的商业交易。新的工业产品设计信息、药品、保险内容、科技研究新知、社会政策、政府立法及国防安全的信息,这些原来存放在档案柜中或是办公桌上的书面数据,现在通通可让人透过互联网来取得。高速计算能力的发展,提升了处理日常商务、娱乐或新媒体的执行效率。这些计算机会互相沟通,减少资源浪费,并提高日常生活的方便性。无论身处何处,都可立刻呼叫这些计算机,查询并更改它的设定。这种能力可节省资源浪费,并提高生活品质。从来没有哪一种事物,像网络一样在短短的几十年之间全方位地冲击着我们的生活,无孔不入的数字化信息,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状态,世界被网络紧紧地连在一起。
“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2]当人们在欢呼“网络就是新生活”时,绝不意味着网络技术只会被运用于符合人类主流价值观的用途上。在我们感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不要忘记一个事实:网络信息技术在给人类带来新的文明的同时,也在制造新的问题、新的困扰。近年来互联网在世界日益的蓬勃开展,也为我们带来喜忧参半的问题,喜是因为科技为人类带来了便利,忧则是虚拟社群的建立秩序不易掌控,成为现在社会的隐忧。高技术是具有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对社会具有高战略价值的技术,但它也可以被用来作为反社会、反文明、反潮流的工具,互联网也不例外。科技从来都是“双刃剑”。网络科技本身并不包含善的价值。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的需要。人们进行研究的目的总是给人类造成更大、更多的善,网络技术确实履行了这样的社会功能,与此同时网络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又产生了人们始料未及的负面效应,即给人类与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恶。为了增进网络技术的善效用,减少恶的可能,应当使网络科技得到善的引导,使其走上趋善避恶道路,造福于人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利弊相生,有无相成的。“互联网上也存在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反科学、伪科学、不健康的甚至十分有害的信息垃圾泛滥;有些人有目的地发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误导人们对真实情况的认知;个人隐私、企业秘密难以保全,黑客攻击甚至造成通信中断、网络瘫痪。”[3]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问题也如影随形。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魔盒,当互联网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在为人类创造效益、给人类带来电子信箱(Email)、电子商务(E-business)、家庭办公等便利的同时,它也同样带来了一场犯罪方式的“革命”。网络并非人们所想象的乌托邦,而可能是危机四伏的犯罪者天堂。犯罪这一社会历史自然现象,随着网络的出现也有了新的发展。通过社会的网络化和网络的社会化,网络已经成为犯罪的重要手段。
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就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4]这一观点在当时受到了猛烈的攻击,但在今天以微电子学理论为基础,以微电子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主体,以国际互联网的形成为标志的网络技术革命已把人类社会推向了信息网络化的时代,这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我们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我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形成了全新的社会生活空间——网络环境。毫无疑问,随着网络运用的日益普遍,互联网的安全及犯罪也日渐增多与复杂化,正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其本身具有全球化、跨国化、智慧化、创新化、数字化、普及化;与渗透性、实时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性。同时,又为犯罪提供了新的市场,成为犯罪分子积极开拓的新领域,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开辟了他们新的犯罪平台。它所影响层面的广度与深度,都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的崭新体验,所造成的危险与法益的侵害也可能会大幅地超越传统型犯罪所带来的威胁。种种迹象表明,网络犯罪已经对我们的社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人们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强,伴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激增,网络犯罪呈现出几何级增长的趋势。网络犯罪愈演愈烈、泛滥成灾,气焰日益嚣张,已经严重威胁互联网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信息时代的最大隐患。随着国家科技的发展,现代社会生活的进一步智能化,网络犯罪的总量最终必将超过线外犯罪量。网络犯罪行为的层出不穷使网络正常运行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现实社会施加了强大的安全压力,网络犯罪成为困扰当代社会的超级幽灵。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推广,掌握网络技术的人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类网络犯罪现象还会增多;网络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新的犯罪形式,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正常秩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兴利除弊,因势利导,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保障和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防范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绝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绝不能任其大行其道。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行为泛滥开来。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5]以计算机及网络的滥用为基本手段和特征的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网络时代里严重的国际性社会问题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有关当局、各种商业和非商业机构的高度重视,遏制网络犯罪已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地防控与日俱增的互联网犯罪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
[1] [美]阿尔文·托夫勒:《未来的震荡》,任小明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2] [美]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26页。
[3] 《江泽民在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0年08月22日。
[4] [美]奥古斯特·比库尔:《利用计算机犯罪》,载《法学译丛》1995年第1期。
[5] 习近平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