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侦查思维中的典型枚举推理
侦查思维中的典型枚举推理也称从某个到所有的枚举推理,是从某类对象中某一成员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对象中所有成员可能具有该属性,其结论是一个或然性全称判断。这种枚举推理的结构形式可以表示为:
Si具有属性P;
Si是S类对象中的某一成员;
所以,可能S类对象中的所有成员具有属性P。
典型枚举推理是以研究某类对象中的代表性个体即所谓的标本为基础的,所以其优势在于它预先对某类对象的成员进行初步筛选以抽取出典型。标本之选择是否恰当,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它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为某类对象中的代表性成员。典型枚举推理实际上是以具有某对象类的普遍性特征中一个典型个体具有某种属性而推出该类对象的所有个体也具有该属性。对象的普遍特征是指一类对象所共同具有的属性。这类共性是一类事物必然具有的稳定特征,也是该类对象之所以构成或者从属于该类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不会因为某类对象中个别成员的差异而发生根本的改变。
选择典型的标准一般是定义属性,即一类对象区别于其他对象从而能够界定该类对象的那些属性。人们正是通过定义属性来鉴定某个具体事物是否可以作为某一类的代表性个体。比如,在侦查思维中,要研究醉驾行为,首先必须根据醉驾的定义属性“驾驶机动车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才能选出醉驾行为的标本。比如,可以选择一个现场查处的醉驾行为作为醉驾行为的代表,然后对它们进行研究,发现这起醉驾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于是,通过典型枚举推理得出结论,可能所有醉驾行为都容易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当然,由于侦查人员认识的深化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改变,对象的定义属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地变化着的。这里有一个问题,被选择作为典型的个体成员的属性一般是多重的,在典型对象所具有的众多属性之中,到底选择哪个或者哪些属性用于推至全体对象呢?这通常需要背景知识的参与,背景知识不同,选择作为推广的属性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