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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过了法定婚龄还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情景再现
小军和小莉生活在农村,又是邻村,双方经媒人介绍,经过几个月接触后同居,在同居后2个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用瞒报实际年龄的方法进行了婚姻登记。登记时,小军20周岁,小莉18周岁。婚后几个月,小莉怀孕了,小军为了家庭生活,远赴沿海打工。第二年,两人的孩子降生,小军工作越发带劲。在大城市,小军努力拼搏,踏实能干,收入越来越多,家庭地位也越来越高。慢慢地,双方通信的时间少了,两人的感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两人本来结婚就草率,双方互相了解不够,没有建立深厚的感情。小军觉得自己在异地他乡孤独寂寞,遂谈起了恋爱,与一同打工的另一个姑娘同居生子。小莉得知这一消息,非常震惊。自己在家带孩子照顾父母,却被丈夫无情地抛弃,她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就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此时小军24周岁,小莉22周岁,均达到了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第3项的规定,登记结婚时没有达到我国的法定婚龄,婚姻应属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申请婚姻无效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小军和小莉的情况即是如此。
但是,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