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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一方财产?
现实问题
孔某(男)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工程师,由于业务水平高,工作不久便搞出了一项发明创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了奖励孔某,公司送给孔某一辆小轿车。回到家后,孔某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妻子曹某,但对于如何使用小轿车,两人发生了争执。孔某提出小轿车是公司奖励给他个人的,如何使用他说了算,曹某则表示该小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两个人商定。那么这辆小轿车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财产呢?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这则案例中,该辆小轿车是公司在孔某和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励给孔某的,如果公司没有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孔某一方所有,那么这辆小轿车就应该是孔某和曹某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