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的实践与经验
“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兰台一直秉承的发展战略,该战略于2009年正式确立。遥记那是6月的一个下午,《飞得更高》的背景音乐回荡在兰台的大会议室,也诉说着年轻的兰台的信念与希望,同样年轻的兰台律师共聚一堂讨论这个话题,一条生涩却充满憧憬的实践之路由此启程。
确立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初衷是以专业为本,放开熟人市场,恰恰也暗合了兰台一体化的管理架构及规模。兰台一直认为,仅凭借一个律师或者一个律师团队的力量,是不能为客户提供好的法律顾问服务的,故选择这样的法律顾问服务不能达到更好的效益。
2013年至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年均增长7.1%,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这五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0.6%和58.8%,制定司法解释11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8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8.6%、55.6%和144.6%。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元,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接近60%。对外开放全方位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重要进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2018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这两处数据表明:90多万亿元的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进入诉讼并审结的标的有5.5万亿元,而涉诉标的实际要大于这个数字。
据计算,从2011年的结案标的额占GDP的3.6%,到2018年占比6.1%,这一比例正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在国民经济生活中,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和资产脱离正常的使用轨道,因处于争议的状态,而不能参与到正常的经济生活中。一个案件从一审开始到执行完结,周期少则半年,多则十几年,不仅涉案的资金及资产无法正常调配和使用,其耗费的更是涉案主体的时间、精力和资源!
市场经济是自主选择、自己负责的经济。市场活动首先是市场主体的活动,而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是市场主体活动的主要内容。虽然从本质上而言,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但即便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及活动内容等方面的限制,不同的主体亦确定了市场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仅就主体而言,就确立了在法律层面之下,应该遵循的法规、规章等差异。就市场本身而言,挑战重重却又商机无限,充满着瞬息万变的可能,因而促进决策的同时亦揭示风险的所在,是法律顾问的分内职责。公司法务律师于企业而言,“无讼”并不是目标,而促进交易,让企业对交易的代价(法律风险)了然于心并有所准备的措施才是目标。
自由经济之下,最宝贵的就是资源,其中包括资金、设备、房地产、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主体资格等。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人”如果可以归类为资源的话,那无疑是最大的资源。这些资源的配置,无一不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所有规范性的文件相关,同样,亦无一不与“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团队”相关。
一、“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一个过程
实施“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战略,需要文化的加持和以文化为灵魂的制度支撑。而“以同事为第一客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则是实施这个战略的文化根基,建立于这个根基上的合伙人制度及绩效考评制度体系是实施这个战略的制度保障,而移动互联的日新月异为这个战略的实施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小时计费”的律师收费模式发端于欧美,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虽然现在受到诟病之处不少,但依然有其存在的巨大价值。我们理解,“专业工作小时数”是指一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律师,在完成一项工作时所耗费的时间,不包括为完成这项工作而学习和研究的时间。这样的定义确立了专业分工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确立了专业律师的工作价值,确立了律师收费的计量标准,而这也成为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
如果给“专业工作小时数”以这样的定义,其应该且合理的结论就是专业分工,唯有这样,才有效益。效益的含义于客户而言代表着专业、及时;于律师而言包含了产出的最大化,一个工作小时数可以记录为客户账单上的一个工作小时,而并非两个、三个工作小时数在客户的账单上只能记录为一个工作小时。
即便从趋利的角度出发,规模律所也都希望建立起专业分工、相互协作的作业体系,因为这样做才有效益。专业分工有一个前提,就是有海量的同质业务;相互协作也有一个前提,就是以同事为第一客户。这两个前提,一个是硬件,另一个是软件(文化),殊途同归,就是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质量稳定且不断升级的法律服务产品。
专业的法律服务产品与质量稳定且不断升级的法律服务产品之间互为因果,如前文所述,专业性来自实践,来自海量的同质业务。因为能够以同事为第一客户,所以律所能够提供质量稳定且不断升级的法律服务产品,而正是因为质量稳定且不断升级的法律服务产品的提供,才会使得海量的同质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得以产生和提供,并通过多样的实践和总结而更加专业,由此循环往复,呈螺旋式上升。
“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兰台的发展战略,这更意味着一个过程:一个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过程;一个给客户提供好产品的过程;一个锻造能够提供好产品的专业团队的过程。
二、“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一个熔炼团队的过程
“专业团队”这个概念的含义为:一是技术(专业)好,二是有相同的作业习惯,三是有同一化的作业标准,四是能够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五是有协同作战的能力,六是有产品创新和产品升级的能力,七是有满心欢喜地接受伙伴交办专业任务的态度。专业团队的熔炼,就是把“以同事为第一客户”的文化,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落实的过程。
一个专业团队,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熔炼团队、实现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很多,每家事务所的管理者和合伙人也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可谓条条道路通罗马。但有两点不能离开:不能离开移动互联网这个工具,在当今社会它几乎同水和空气一样重要;不能离开怎样写好字,毕竟这是一个以写字为生的职业。我们以为,在今天这个网络信息技术发达的时代,微信是一种契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有利方式。
微信的作用是什么?它不是获得客户的工具,而是一个过程:一个各领域专业知识积累的过程;一个敦促每个人书写能力逐步提高、日益准确的过程;一个锻造专业团队之专业门槛的过程;一个通过移动互联传递行业信息、专业见地的过程;一个和客户通过专业信息交流互动的过程;一个逐渐形成“专业主义”的过程。
通过微信的互通有无,专业团队内每一个个体专业技能的提升路径清晰而确定;通过微信的传播影响,在本专业领域内形成知名度。律师就是写字的,以微信这个平台作为知识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铸就专业团队的专业品牌,而不单是展示个体的能力——在专业路径上,没有个人利益,有的只是团队品牌。微信的出现,使我们在投标过程中,拥有了让评委老师看得见的专业产品;微信成就的知识管理成果,将形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和门槛,亦会提供本专业领域质量稳定的法律服务。
专业主义,这是最高要求,其本质是“向上帝发誓,以此为职业”。在兰台,专业主义的深层次内涵是“以兰台的信誉为第一信誉,以兰台的同事为第一客户”。
三、“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一个生产极致法律服务产品的过程
“公司法律顾问”是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吗?答案是确定及肯定的。“公司法律顾问”是集各种专业领域产品之大成的法律“航天产品”。这个产品的生产,是对各专业团队生产的专业产品之系统集成。
移动互联网、共享经济给这个世界带来了诸多改变,大数据、云计算正重新定义着我们生活与工作的点点滴滴。在这个更为快节奏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并不是更浮躁,而是更沉寂了。在信息流动、时刻在线的浮光掠影下,越来越多的人已然沉下心来,组合碎片化的时间研究专业,他们认真做事、研磨产品,在各行各业中不断出现让我们惊叹的好作品、好产品,而且它们迅速传播,斩获的是影响和美誉,乃至对传统的逆袭与颠覆。
郑裕彤[4]说,他的成功得益于两个原因:一是诚信,二是紧跟潮流。
诚信,是指产品的提供者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展现其目前为止的最高水准;紧跟潮流,是指要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变化,及时应用新的技术手段,从而不断创新,突破自我,以期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互联网+”的时代,移动互联代表了一种主动探索、寻找和分享的精神,亦是对服务提供者提出的要求,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极致的产品服务。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无极致,不消费。正如大家在网上购买东西精挑细选的时候,一定会有很深的体会吧?比产品、比价格、比质量、比所有的细节。如果说在以前,提供“差不多”产品的人还拥有生存的余地和空间,那么在今后,不能提供极致产品服务的人,一定会被这个时代快速地淘汰。
众所周知,招投标最大的功用是使得买方和卖方的信息对称,从而使买方以公平、适当的价格购买到商品或者服务。而因为移动互联的存在,类似招投标这样的功用在当下成为一件极简易的事情,弹指之间就可以做到货比三家、多重权衡。因而,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我们所能够做的便是提供极致的法律服务。
那么对法律服务产品来说,什么样的产品才算作极致的产品呢?其实,打造“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影响力的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形成极致产品的过程,一个内力提升的过程。因为这条主线的存在和延伸,所有的工作都被有机地整合、串联在一起:拎不散,不混乱,有步骤,努力干!
对于好的产品,人们总是无法抗拒,就如同对于iPhone新款排队购买的热情,这其中的关键便是:1.有好东西;2.好东西能够被人知道。
而在这样一个互联与共享的时代背景下,运营微信平台的过程;是一个把好的产品、专业的服务分享、推广并被人知道和看见的过程;是一个为了极致法律服务产品而挥洒汗水、并肩奋斗的过程;更是一个打造“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品牌影响力的过程。
四、“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突破口。
正如移动互联的两个含义:一是极致,无极致不生存,无极致不发展;二是传播方式是“革命性”的,即无地域限制、无时差、无死角、无信息衰减、瞬时传播。这个伟大的时代,这个自由的环境,给予了能够做出极致产品的服务者以更多的期待,他们凭借发达的资讯技术、思维的深度创新,把产品瞬间推送到客户面前。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变革创新推动着人类社会前行的脚步。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成功虽非坦途却不再遥不可及,正是这个时代,赋予了认真做事的人更多的机遇与可能!
因为认真做事,做出的好产品将会传播得更快、更广!所以,这个世界亦将在滤掉杂质后越发沉淀,而非越来越浮躁。所以,这个时代是十年磨一剑的时代,而非急功近利;是团结协作的时代,而非单打独斗!
有人也许会问,难道以前不需要认真做好产品吗?不,专注于细节和创新的极致精神在任何时代都被需要,只不过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沉下心来做出的极致产品,会在瞬间被传播开来,和之前那个信息技术并未如此迅猛发展的时代相比,会有着完全不同数量级的成功。因此,做出极致的产品,也是当下移动互联环境下的必然要求。而靠蒙事还能讨一碗饭吃的时代,永远成为过去。
今天,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用心锤炼书面功夫、研磨专业知识,就可成就一方天地的时代。今天,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践行“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的发展战略和历史使命,众人齐心协力有规划、有组织地好好锤炼、研磨、分享,便可以加速度取得成就的时代!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进入下行阶段,其实未见得是一件坏事,这让我们静下心来切磋琢磨,认认真真地研发一些好东西,不久,就会崛起!会更高、更快地崛起!
习近平主席曾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虽然我们已走过万水千山,但仍需要不断跋山涉水。”正如在移动互联的时代背景下,有思想、不盲从的前行者,一定能在现实的困境中依然自信和从容,一定会在逐梦的道路上持续奋进、收获荣光。
当法律人、法治路的梦想照进现实,愿时光不负,且待兰台可期。
[1] [德]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序言。
[2] 参见《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http://www sasac gov cn/n1180/n1566/n258252/n258644/11663628 html。
[3] 金华:《浅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载《华人时刊(下旬刊)》2012年第1期。
[4] 郑裕彤,GBM[DPMS,LLD(Hon),DBA(Hon),DSSc(Hon),1925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9日],有广东顺德伦教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家,周大福集团及新世界发展创办人。2015年福布斯香港富豪榜,郑裕彤以150亿美元的财富排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