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法务律师视角下的企业法律实务
当前,我国不少企业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务部”或者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务团队以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对于法务无法解决的事务,企业则会选择委托给外部律师,而公司的法务部的作用是使用好律师、管理好律师,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这种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模式是当前我国大多数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时的主要模式。
透过发达国家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实践与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受到高度重视的公司法务律师制度构建通常不仅仅限于建立专门的企业法律部门,而多采用公司法律部门人员和外部律师共同开展工作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因为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单一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已不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及风险抵御。采取多元化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即采取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相结合的双轨制,才能较好地实现既熟悉企业内部情况又能专业解决复杂企业外部情况的目的。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环境下,公司法务律师除承担传统的交易和诉讼支持职能外,还担任着其他职能,如企业战略规划、企业风险预防控制等,其在不同情境下扮演的角色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不同。针对不同角色,公司法务律师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也是不同的,企业对不同角色的公司法务律师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我们认为,优秀的公司法务律师在从事企业法律实务时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企业法律实务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
企业战略解决的是公司使命、愿景以及价值观的问题,并以企业文化的形式综合体现出来。
企业法律实务处理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因此与企业战略紧密结合,换言之,没有战略意识的企业法律实务,是没有方向、没有深刻内涵的法律实务。那些深谙公司战略的公司法务律师与仅注重技术操作细节的公司法务律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理解是截然相反的,以至于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对于相同的法律实务问题,其处理的方式、解决的路径迥然有异。
而该种差异,决定了公司法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及远期的前瞻性。深具战略眼光的公司法务律师,在对法律实务问题的处理及把握上更具艺术性,从而使交易的安排更具有前瞻性、适切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在企业战略视角下,公司法务律师应该注重以下方面:
1.搭建战略性的法务资源系统
为保障实施企业战略,管理层应在战略目标的控制之下,与公司法务律师一同搭建本企业的法务资源系统。该法务资源系统不但能够理解、识别、降低战略讨论与实施中的一些法律风险,而且能够同时开发合规情形下的机遇。
不同的企业类型,所搭建的法务资源系统的模式及运行方式也是不同的。为发挥法务资源系统的最大功能,企业可以依据地域布局,也可以依据业务门类,还可以通过部门结构来搭建法务资源系统,发挥法律功能的最大作用,以执行企业的各项战略。
2.熟悉企业的各个战略细节
企业战略对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法务律师必须熟悉企业的每个战略细节,针对具体战略规划好具体的法律方案。然而熟悉企业战略的首要前提就是了解企业及其所在的行业,因为不同企业的战略目标是截然不同的,其实现方式也是不同的。
了解企业及其行业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有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敏锐度。作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拥有一定程度的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敏锐度是非常必要的,这些敏锐度能帮助我们了解可能存在什么样的附加信息或者应该获得什么样的附加信息,以此来做出更好的决策。因此,业务熟练的公司法务律师会将有效的法律行动从不必要的内部活动中分离出来。第二,能够快速建立起信任关系。业务熟练的公司法务律师应该能建立起信任关系,因为他们既与各个法律组织进行横向业务往来,同时又纵向地与各类客户组织打交道。他们虽然不一定必须参与各个具体商业团队的事务,但至少应获得来自这些团队高效且有用的信息。他们应具备能够与不同团队一起工作,并听取和理解相互抵触观点的能力,从而整合各种观点以做出最佳决定。
3.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制订好法律方案
公司法务律师应熟悉具体战略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制订好相关法律方案。公司法务律师必须认真研究每个具体战略环节及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积极应对这些战略环节中将遇到的问题。
一般而言,在制定企业战略时要考虑的法律法规因素有:第一,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涉及的法律法规。企业市场营销的概念会在各种著作之下存在差异,总体而言,是指企业在以经营利润为主要导向,对企业产品的生产、设计、包装、定价、存储、运输、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而做出的总体规划。因为产品的市场销售囊括了企业产品的各个环节,因此市场营销战略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非常广泛,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第二,企业融资战略涉及的法律法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基于各种理由会有融资的需求,而融资战略选择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因而在企业运营发展的过程中至关重要。通常而言,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这就要求公司法务律师在制定、审核公司融资战略时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发行债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且企业融资战略又大多数涉及财会、税务知识,因而一般也要求公司法务律师要掌握相应的财务会计背景知识。第三,企业人才开发战略涉及的法律法规。人才开发战略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企业的人才及人力组织架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现在和未来。公司法务律师应当与企业人力资源协作制订好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这些方案的制订必须严格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各地政府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
二、企业法律实务应考虑企业风险控制
20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了对企业风险控制的研究。一方面,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出现和跨国公司的进入丰富了我国公司企业的种类;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创新举措和高新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主体经济参与度越来越高。企业一方面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在此背景下,法律学者、法律实务从业者等对企业风险控制的研究也日益蓬勃。
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第三条对企业风险作出了界定,即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2]上述定义只是将法律风险列为企业众多风险之一,但如上文所述,企业战略及运营的各个环节均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体现在企业的诸如战略、财务、市场及运营风险上,因此企业风险某种程度上说都会通过法律风险予以体现,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最常见的风险之一,也是导致众多企业运营失败的重要因素。
而公司法务律师的作用之一正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预先防范,他们不仅从正面研究问题,更擅长于从反面提出疑问,对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和研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也通常具有常人不可比拟的敏感性。比如,某企业准备修订本企业的员工手册,为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规定每位职工在入职时必须有第三方提供担保。作为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就能很敏锐地判断,该条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话,企业要承担怎样的后果。而这些问题往往被企业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忽视,他们总是在风险转化为现实时才能意识到该行为的不合法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法务律师对于企业管理行为看似在挑刺,却恰恰是在为企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把关。
从源头上,我们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纵向的政府管理(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和横向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契约合作以及竞争行为)。从表现形式上,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设立、企业治理、企业合同管理、产品责任风险、涉税风险、劳动关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风险八个方面。
1.企业设立中的风险
企业设立中的风险一般是指现代企业设立过程中在企业类型、出资方式、股权架构等方面所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如下:
(1)企业出资纠纷风险。企业出资纠纷在现实中主要表现在股权代持中,隐名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义务纠纷、股东出资资产形式及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产生的责任纠纷、股东出资不实及抽逃资金产生的民事责任纠纷。
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方面:①建议客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选择其他方式替代隐名投资,实在无法找到替代方案时,建议企业设立者寻找自己非常信赖的人作为自己的显名投资人,以保障投资者自身的权益;②建议出资人对非现金资产进行严格评估,并建议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资产出资,在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日后抽逃出资的责任归属,并进行法律公证。
(2)股权转让纠纷风险。这种类型的风险主要包括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的风险等。
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应该做到以下方面:①明确掌握相关类型企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②界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对企业债权债务承担的范围,并且要查清股权对应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以免在股权转让后,产生对企业债权债务承担者及金额不明情形的出现;③掌握相关类型企业股份转让的程序,需要登记的应建议登记。
2.企业治理过程中的风险
该类型风险主要包括企业高管违法犯罪的风险、股东与企业权力机关的纠纷等。
企业管理人员违法犯罪是近年来企业治理中出现较多的现象,其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及形象。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是一些企业未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权力机构,或者公司权力机构形同虚设,最终给企业部分高管腐败甚至违法犯罪留下空间。为防范这种现象的出现,作为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建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合理的公司治理机构进而分散权力掌控,并设立合理的权力监督机关;(2)经常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及相关职业道德培训,并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经常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分析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股东与企业权力机关的纠纷也是企业治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但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制企业中,如股东知情权、任命管理人员提名权等,为避免这类纠纷的产生以及在这些纠纷产生时能够积极应对,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熟悉我国关于股东以及企业权力机关的权利与行使方式的相关法律;(2)建议企业对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界定加以明晰,以防日后出现争议。
3.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因合同管理不善而造成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常见的合同管理风险主要有:合同对方主体是否适格风险、合同是否有效风险、合同是否有效履行风险等。
针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作为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严格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审查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对方是否是适格主体,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者例如无行为能力自然人、未得到企业授权的企业职能部门、未得到授权的代理人以及超越权限的代理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被注销或撤销的企业等都不是订立合同的适格主体,后者例如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合同不生效。(2)在拟定合同条款或者审查对方拟定的合同时,应该斟酌每一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做详细说明,对合同涉及的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不了解时,要征求相关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拟定合同的条款,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建议企业对合同的授权进行严格管理,保管好企业的空白合同、印章,要及时收回授权,以避免被授权人滥用权力与他人签订合同,导致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产品责任风险
该风险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有缺陷而使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该企业应负责任的风险。一般来说,制造业企业会面临该类风险。引发产品责任的原因包括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说明警示不足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许多意料不到的损伤事件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信用损失。
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按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严格监管企业生产制造行为;(2)严格制定、审查与供货商、分包商、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通过合同中有关责任的限制条款将产品质量风险转移至供货商、分包商、销售商,限制生产商的责任;(3)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做好事后补救工作准备;(4)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赔偿责任问题时,应当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解决方案。
5.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是指企业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涉税风险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导致当企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税收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时,税收问题较多、风险较大。征税是政府的权力,而按时纳税是企业所必须完成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等行为都将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制裁。
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不偷税、不逃税”的理念;(2)在增值税方面要注意:增值税销项税是否计算完整、准确,进项税抵扣是否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是否合法;(3)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支出扣除的有关规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6.劳动关系纠纷
劳动关系法律纠纷是众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比较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违法、违法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工伤、保险、工资和劳务派遣产生的劳动争议。自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关系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而且经员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企业败诉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企业在处理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上还缺乏应有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
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认真审查企业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定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可备条款和禁止条款;(2)强烈建议企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和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议企业慎重解除劳动合同,在非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尽量与劳动者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后要催促企业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的手续,避免损失的扩大;(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缴纳保险以及休假安排。
7.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密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包括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的救济风险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风险。[3]
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建议企业通过强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严格保护,如制定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做好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维护的防御工作。(2)熟悉相关知识产权法规,认真审核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过程,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8.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而导致企业受损。当企业向环境排放污染时或者将危险引入脆弱的环境周围时,就会出现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针对该类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律师应做到:(1)在企业选址时,应综合各种规划、法规、环境容量、环境风险、与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生态环境敏感性、风向等多种因素进行比较;(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其是在进行土地开发或不动产建设方面;(3)建立环境污染应急机制;(4)建议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转移环境风险。
三、公司法务律师的职责
当前,公司法务律师在企业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但通常会就公司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纠纷和项目谈判等传统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众所周知,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先征询公司法务律师的意见,这些重大事项既包括公司重大的投资并购、采购销售、上市融资等项目,也包括影响重大的诉讼纠纷、公司品牌质量和政府公共事务沟通等危机处理。优秀的公司法务律师的意见往往对企业的重大交易有着重要影响,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公司法务律师不仅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专业能力,还需要对公司的业务、风险等如数家珍,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形成良好的沟通与反馈,公司法务律师在这些方面做得越好,他出具的意见显然就越有分量和针对性,也越会受到高层的重视和信赖。
1.法律合规审查
合规审查是公司法务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传统意义上的合规一般指企业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企业不得不开始更加关注企业的合规遵循。例如,在中国,合规遵循正在由人情渐入规则,中国规则之多、之繁杂、之层次多样,确定了合规之日渐重要。“600多部工商法规,总有一款适合你”,这是某工商所的所长对一个企业法务说的话。某企业2015年的促销活动,被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促销奖品金额的限定纠缠了很长时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合规的合法性审查,开始独立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工作,与企业传统的法律事务有所区分。
一个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遇到的合规审核问题常常千奇百怪,涉及公司产品、研发、市场、人力、财务等各个方面。这时,考验的便是公司法务律师的智慧和能力:通过专业的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他们可以非常敏锐地发现公司潜在的违规事件,之后反馈到公司高层引起重视并督促其进行违规事件的相关治理。
2.合同起草和审查
万事皆可合同,正如英国合同法学家阿蒂亚曾说,“财富是由合同组成的”,因此,如果说大部分商业风险都由合同产生也并不夸张。正是这样,公司法务律师在公司合同的审核和管理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他们不仅要为公司需要签订的每一份合同出具法律意见,而且需要严格规范公司的合同模板以及配套合同条款的使用指引和风险条款的升级规则,这些方面都需要法律顾问提前做大量的潜在调查工作,预先考虑很多潜在的风险。通常,公司内部法务在合同审查方面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合同审查意见不接地气,换言之,就是给出的法律意见与法律很贴近,但是与公司实际业务太遥远,对实际业务没有指导意义,或者并不考虑促成交易的终极目标,而只是简单给予是或否的答案,让业务部门无所适从。因此,公司法务律师需要更加熟悉和贴近业务,使出具的意见更易被业务部门所接受,这样才能发挥合规风险控制的真正作用。
3.知识产权管理
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通常是公司法务律师继合规管理之后主管的第二大传统业务,特别是在近几年TMT(Technology Media Telecom)行业掀起的全球专利战争的背景下,任何一个聪明的公司法务律师都会在这一块业务上投入重兵。事实上也是如此,在很多高科技公司,知识产权部门受到空前的重视,往往有着几百人的庞大团队。
通常,IP大公司的法务律师都会有一些技术背景,即使没有技术背景,也常和有技术和法律复合背景的专家一同工作。这样的公司的法务律师往往是法律和商业结合的集大成者,他的战略眼光一定能高于一般的知识产权总监。这样的公司的法务律师在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上可谓巧妙至极,公司的每一个专利都能被其视为增值的资产、竞争的武器和盈利的筹码,公司的每一个商标在他们眼中都是巨大的价值体现。在他们眼中,法律和技术都是一种实现商业目标的工具,能非常大气地做到用时得之,不用弃之的境界,而绝不会让它们成为商业成就的障碍。因此,公司法务律师会将知识产权真真切切地回归商业,将知识产权的垄断价值发挥到最大。
4.公司风险把控
如上文所述,公司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来说都是法律风险。笔者认为,公司的法律风险分为很多种类,主要有“企业法律实务应考虑企业风险控制”部分所列的八种风险。当然,不同的公司会因为公司性质、主营业务等的不同而致法律风险侧重点不同。
公司法务律师在着手一家公司的风险管理事宜时,通常会做这三件事情:首先,建立风险控制组织,如筹建公司风控委员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机构,一并打通与董事会沟通的渠道,并将风险控制部门作为公司风控委员会的秘书机构,安排各个业务体系的风险控制代表与业务对接,并尽快让风险控制代表成为业务流程的一个控制点,这样形成一个基本完整的公司风险控制的架构;其次,在法律部、内控部、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中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地收集公司的风险信息,由此解决风险信息源的问题;最后,引入外部成熟的风险分析结果,为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报告。
5.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或者叫公司秘书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必备的机构设置,有些董事会秘书由专人担任,例如由公司法务律师担任这个职务就是很多大公司的选择。
众所周知,董事会秘书是一个非常重要且敏感的职位,也往往是一个比较容易出事的职位,很多自命不凡的董事会秘书就是因为权力太大而陷入违规违法的泥淖,身陷囹圄的也不在少数。而公司法务律师出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就要小得多。
董事会秘书一方面必须非常熟悉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则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这对于很多没有法律和财务背景的董事会秘书来说实属不易,但这对于公司法务律师来说就不是难事,拥有法律和财务复合背景通常是公司法务律师的基本履历要求。再加上公司法务律师对证券交易和上市公司责任的深刻理解和一贯正直、严谨的形象,很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都愿意让公司法务律师出任董事会秘书。
如果公司法务律师出任董事会秘书,他们会深知自己的责任和董事会的重托,因为任何一个违规事件在资本市场都会掀起轩然大波,乃至失控,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通过上述五点的列举陈述,我们可以发现,优秀的公司法务律师不单单关注公司的法律事务,而且是越来越多地成为CEO和CFO的商业伙伴,与公司的管理层站在同一高度共同去关注公司的前途和发展。公司法务律师不仅要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而且是公司全局业务的战略管理者,越来越多的整体性战略任务开始逐渐落在公司法务律师身上并依赖他们的能力去推动落实。毫不夸张地说,一名出色的公司法务律师的工作可以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公司法务律师的多张面孔后面是其在公司中扮演的各种角色。例如,公司法务律师既应该是一位严谨的律师,又必须是一个敏感的商人,同时还是对违规事件不留情面的监督者,等等。就像美国学者克里斯丁在其专著《不可或缺的公司律师》中描述的,公司法务律师必须是一个大无畏的伟大人物,敢于承担不止一种角色。虽然,公司法务律师心里很明白,作为一位谨慎的律师要天然地关注风险和讲究先例,但他们如果过度地从商业角度考虑可能有失本分,而作为一个商人,厌恶风险、着眼未来、敢为天下先则是一个优秀商人的特质,但缺乏合规的神经又常常会让自己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于是,这种风险与商机的深层次矛盾因素集合于公司法务律师一身,需要公司法务律师有极高的水平才能去把握平衡和节度,对这些因素的综合处理都非常考验公司法务律师的功力。